鍾朗,字玉行。浙江石門縣(今屬桐鄉市)人。清朝政治人物。順治甲午解元,己亥進士。官至參議。
順治十一年甲午科(1654年)浙江鄉試第一名舉人。順治十六年(1659年)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散館改工部主事,出視江南蘆政,請求豁免貧戶積欠銀錢數萬兩。歷官刑部郎中、陝西提學道,任內嚴禁苞苴,振興文教。升任布政使司參議。致仕歸。
《虞初新志》載四明士人扶乩得其名之奇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