锺朗,字玉行。浙江石门县(今属桐乡市)人。清朝政治人物。顺治甲午解元,己亥进士。官至参议。
顺治十一年甲午科(1654年)浙江乡试第一名举人。顺治十六年(1659年)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改工部主事,出视江南芦政,请求豁免贫户积欠银钱数万两。历官刑部郎中、陕西提学道,任内严禁苞苴,振兴文教。升任布政使司参议。致仕归。
《虞初新志》载四明士人扶乩得其名之奇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