邸報
邸報,又稱邸抄、邸鈔、朝報、條報、雜報,是用於通報的一種公告性新聞報紙,專門用於朝廷傳知朝政的文書和政治情報的新聞文抄,最早出現於中國的漢代。邸報的作用相當於現今的駐京新聞機構,是在中央政府中樞部門統一管理下發行,其重點在傳達朝政消息,凡天子詔敕、臣僚奏議以及有關官員任免調遷等,都是邸吏們所需收集抄錄的內容。[1]
由於邸報最初是由朝廷內部傳抄,後遂張貼於宮門,公諸傳抄,「亦互相傳報,使知朝政。」[2],故又稱宮門抄、轅門抄,實際上即為最早的一種新聞發佈方式。
演進
[編輯]中國邸報始於漢朝,屬於手抄新聞報紙。邸報是地方政府駐京之「邸」發行之報紙。其先本為對地方政府之一種「中央新聞報告」,但以後由於社會對於新聞的需要,也開始對外發行。「邸」的制度源於西漢:《西漢會要》記載:「九卿之一大鴻臚下,設有屬官郡邸長、丞,其職責為『主諸郡之邸在京師者也』。並註:『按郡國皆有邸,所以通奏報:期待宿也。』」此處之「通奏報者」,即傳達君臣間的消息,亦即「邸報」發行之原因。
邸報到唐朝時更加盛行,內容和編抄技術亦大有進步,其原因在於:第一、各地諸侯皆置進奏院於京師,以通文報;第二、雕版印刷於隋朝時得以開始使用,到了唐朝初年普遍被採取。
宋代建國初期,沿用了唐、五代的舊制,即地方政府在京城設置進奏院,歸各州府自行管轄,用以傳遞信息、協調州府和帝都的關係。北宋太宗太平興國六年(981年),中央政府開始對汴京的共計200多地方進奏院進行整頓,設立了「都進奏院」,對各進奏院的業務活動進行統一管理。改組後的都進奏院由門下省的給事中負責領導,其職責主要包括兩點:收受和傳遞公家文書、在政府機構內部傳遞信息。
在都進奏院的管轄下,負責信息採集和傳播工作的進奏官也開始歸中央政府統一領導。經由進奏官們傳發出去的「進奏院狀」自然也就受到中央政府的轄治,成為統一由中央政府發行的官報。這種官報在當時即稱為「邸報」。除這一稱呼外,「邸狀」、「邸吏狀」、「邸吏狀報」等也指這種由中央政府統一發行的官報。
宋代邸報的發報制度以981年為界,前後有所不同。在此之前,邸報由地方政府設在首都的進奏院和進奏官們自行採集編發,沒有統一的管理辦法。在這之後,儘管發報工作仍然由各進奏院負責,但其內容的編輯、整理和審定則逐漸由中央政府接管。其中最重要的審定工作由樞密院負責。
特點
[編輯]邸報的內容到東漢明帝時更加豐富,大部分是來自宮廷的紀錄。唐代的進奏院狀和宋代的邸報比起來,宋代的邸報具有更多報紙的特徵和封建官報的色彩。
- 其發行不再由地方政府一手包攬,而是歸入中央政府的統一管理之下,成為一種在某一制度下的、一式多份發往諸路州郡的中央一級官報。
- 其讀者群也發生了變化,不再僅僅是少數藩鎮長官,而是逐漸擴展到中央和地方各級官員、士大夫、知識分子。
- 已經完全從官文書中分離出來,成為一種官方的新聞傳播工具,信息量逐漸加大,時效性也有所增強。
- 它是定期、連續發行的。儘管發行的周期在各歷史時期不盡相同,從「每日」、「每五日」到「逐旬」、「每月」都有。雖然並沒有嚴格執行,但定期、連續兩點還是基本做到了。
- 邸報的稿件大部分是進奏官從各政府部門抄錄來的,其過程包括了新聞的選擇、採集和編輯。從這一點上看,進奏官一職帶有邸報記者的性質。
內容
[編輯]根據現有古籍記載,邸報的內容主要如下所示:
中央政府對邸報的內容施行十分嚴格的檢查,並設立「檢正官」、「檢詳官」等專門的官員從事這一工作。他們的任務主要是決定發報稿件的取捨,有時皇帝本人也部分參與這項工作,對有些稿件進行刪節和修改。
為了維護皇權與中央政府的統治秩序,宋代各時期的審查制度都非常嚴格,對於不利於統治秩序的內容予以堅決限制。其中限制較多的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 災異。對水災、旱災、蝗災、日食、地震等自然災害和天象一般很少報道。不過1626年(明朝天啟六年約五月間)於北京發行的《天變邸抄》便對同年5月30日一場離奇的災難 -王恭廠大爆炸做了極詳盡的報導。
- 軍情。對涉及軍事行動,尤其是涉及兵變、農民起義、少數民族武裝反抗等軍事行動消息,一般不准報道。
- 朝廷機事。宋代各朝都極力嚴禁「妄行傳報」容易遭到反對和引起非議的事情。
- 未經批准公佈的臣僚章疏。例如《萬曆邸鈔》刊登遼東巡按胡克儉參劾遼東總兵李成梁的奏章,凡三千餘言,《明實錄》只摘要四百餘字,《明史》則不着一字。[3]
為了加強對邸報的內容的管理,宋代還曾經施行過「定本制度」,即各地方進奏院必須嚴格依照官方審定後的邸報樣本發行,不得超過範圍。這項制度起始於真宗咸平二年(999年)。此後,這一制度曾兩次取消,但很快又得以恢復,一直沿用到南宋末。之後,邸報一直發行到清雍正時期,下令以「京報」取代「邸報」,並嚴禁邸報的發行。
發行
[編輯]邸報編訂後,經由驛遞「傳之四方」。驛遞的方式分為步遞、馬遞、急腳遞、水運遞等幾種。南渡以後,為適應國防上的需要,又創設了擺鋪制度,用於傳送軍機要務和赦書。邸報發出以後,允許傳抄和複製,並允許複製件以邸報的名義在社會上公開發售。
宋代的邸報是否印刷,沒有明確的記載,也缺乏留存下來的實物作為佐證。但至少有一部分邸報或邸報中的一部分材料是用雕版印刷的。
邸報的讀者主要是政府官員和士大夫知識分子。現存的宋代文獻資料中,保存了不少有關這些人讀報情況的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