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優先區
外觀
教育優先區(educational priority area,簡稱EPA),指被政府列為物質或經濟極為貧乏或不利,須優先予以改善,以利教育機會均等實現的地區。
教育優先區一詞首度出現於1967年的英國卜勞頓報告書(The Plowden Report)中。該報告書引用英國曼徹斯特大學(Manchaster University)威斯曼(Stephen Wiseman)教授一項研究結果指出:影響兒童學業成就之最主要因素為家庭環境,而且兒童年級愈低,則受環境因素影響愈大。因此該報告書建議英國政府:為避免物質或經濟貧乏、不利地區兒童在起跑線上立於劣勢,危害教育機會均等的理想,應積極介入改善這些地區學校之校舍與社區環境。
目前有許多國家有類似的政策與措施實施,雖名稱不一,但基本精神相仿。
世界各地執行現況
[編輯]中華民國(台灣)
[編輯]中華民國(台灣)政府為落實均衡城鄉教育發展,縮短地區性教育差距,自1995年起開始積極執行「教育優先區」工作,首先將地層下陷地區、地震震源區,山地離島區特別建造學校,至2007年仍在持續推動,惟補助對象已擴大,包括:
- 原住民學生比例偏高之學校。
- 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之學生比例偏高之學校。
- 國中生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 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
- 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根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度教育優先區計劃 資料來源:https://web.archive.org/web/20170319022448/http://www.gpes.cy.edu.tw/mediafile/1411/news/122/2016-9/2016-9-6-16-3-50-nf1.pdf
美國
[編輯]- 補償教育(Compensatory Education)
參考資料
[編輯]- 中華民國教育部九十六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劃。
- 吳清山、林天祐(1995)。教育名詞淺釋──教育優先區。出自《教育資料與研究》,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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