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优先区
外观
教育优先区(educational priority area,简称EPA),指被政府列为物质或经济极为贫乏或不利,须优先予以改善,以利教育机会均等实现的地区。
教育优先区一词首度出现于1967年的英国卜劳顿报告书(The Plowden Report)中。该报告书引用英国曼彻斯特大学(Manchaster University)威斯曼(Stephen Wiseman)教授一项研究结果指出:影响儿童学业成就之最主要因素为家庭环境,而且儿童年级愈低,则受环境因素影响愈大。因此该报告书建议英国政府:为避免物质或经济贫乏、不利地区儿童在起跑线上立于劣势,危害教育机会均等的理想,应积极介入改善这些地区学校之校舍与社区环境。
目前有许多国家有类似的政策与措施实施,虽名称不一,但基本精神相仿。
世界各地执行现况
[编辑]中华民国(台湾)
[编辑]中华民国(台湾)政府为落实均衡城乡教育发展,缩短地区性教育差距,自1995年起开始积极执行“教育优先区”工作,首先将地层下陷地区、地震震源区,山地离岛区特别建造学校,至2007年仍在持续推动,惟补助对象已扩大,包括:
- 原住民学生比例偏高之学校。
- 低收入户、隔代教养、单(寄)亲家庭、亲子年龄差距过大之学生比例偏高之学校。
- 国中生学习弱势学生比率偏高之学校。
- 中途辍学率偏高之学校。
- 离岛或偏远交通不便之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06年度教育优先区计划 资料来源:https://web.archive.org/web/20170319022448/http://www.gpes.cy.edu.tw/mediafile/1411/news/122/2016-9/2016-9-6-16-3-50-nf1.pdf
美国
[编辑]- 补偿教育(Compensatory Education)
参考资料
[编辑]- 中华民国教育部九十六年度推动教育优先区计划。
- 吴清山、林天祐(1995)。教育名词浅释──教育优先区。出自《教育资料与研究》,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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