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憲法
外觀
中華民國憲政史 |
---|
|
現行之憲法為1946年通過之《中華民國憲法》及2005年通過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次增修版本 |
安福憲法,又稱民八憲草,是中華民國一部流產的憲法。
1918年12月27日,安福國會參眾兩院各選議員30人,聯合組成憲法起草委員會。1919年1月6日憲法起草委員會正式開會,議決1913年的《天壇憲法草案》不適用,另行起草新憲法。同日指定憲法大綱起草員5人,至1月13日憲法大綱獲得通過,然後着手起草憲法條文。
自1918年12月27日開始至1919年8月12日止,憲法起草委員會共開會26次,議決憲法草案101條。8日12日是安福國會成立的一周年,憲法起草委員會終於完成《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簡稱「民八憲草」)。9月19日開談話會整理憲法草案說明書,但是因為吳佩孚堅持從湖南撤兵北歸,直皖矛盾加劇,民八憲草始終沒有能在參眾兩院進行審議,直到安福國會解散,民八憲草終歸流產。
參考文獻
[編輯]- 賈逸君《中華民國政治史》,文化學社,1932年。
- 嚴泉 《現代中國的首次民主轉型──民國初年的憲政試驗》,谷歌圖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