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
外观
(重定向自直隸)
直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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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的直隶 | |||||||||||
1368年—1421年 | |||||||||||
坐标:38°31′N 115°33′E / 38.51°N 115.55°E | |||||||||||
国家 | 大明 | ||||||||||
首府 | 应天府 | ||||||||||
历史 | |||||||||||
• 成立 | 1368年 | ||||||||||
• 废除 | 142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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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江苏省 安徽省 |
直隶,是中国明清两朝的行政区划名词,原意指直属中央之地。明代直隶地区的府州由中央直接管理,为直辖区,不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终明一代,直隶地区共有南北两片,称为南直隶、北直隶,简称南直、北直,俗称南京、北京(南京亦可特指应天府,北京亦可特指顺天府),雅称南畿、北畿。与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合称为“两直隶十三布政使司”、“两京十三州”。
历史
[编辑]洪武始设直隶
[编辑]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建都应天府(又称京师,永乐初年改为留都南京,在今南京市,洪熙至宣德年间仍称京师[来源请求])。明初沿袭元制,京城及周边地区隶属中书省,其他地区隶属行中书省。
胡惟庸案后,废中书省,应天府周边的府州一并归属中央直辖,称为“直隶”。
永乐迁都北京后,这一区域便称为“南直隶”,由南京六部直接统领和管辖。其地今属于江苏省、安徽省、上海市。
永乐增设北直隶
[编辑]永乐迁都北京顺天府(原北平府,今北京市)后,原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所属府州改为直隶,北平行省三司撤销。为区别原应天府、苏州府等直隶地区,遂一般称为北直隶,简称北直。这些府州相当于今北京、天津两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省、山东省的小部地区。
清初废除两直隶
[编辑]清朝入关后,将南直隶改称江南省,北直隶改称“直隶地方”;后改制为直隶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