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魔琴/存檔/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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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長為中國明清兩代及民國時鄉官、鄉職的一種,是最基層的半公職人員,保甲制度中一「保」的負責人,綜理全保事務。保長主要任務是監察不法之徒,維持地方秩序,監督社區的居民,把違法活動上報官府,並監視可疑的陌生人,記錄社區內進出人員的姓名。保長須承擔州縣官員所科派的差務,催促錢糧稅收。保長也執行賑災事務,並發揮地方公證人的作用,擔保個人的身份。保長往往由讓區民眾推舉選出,事實上人選往往是由有權勢者決定,由地方領導人物提名,然後經縣衙門正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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