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可期
外觀
徐可期(16世紀—1635年),字烜父,浙江金華府永康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徐可期是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浙江鄉試舉人[2],崇禎元年(1628年)成進士,獲授行人,奉命冊封蜀王和遼王,期間減少供帳、節省夫役,推卻親王贈送的金帛,清望益著。考選福建道監察御史,因為正直觸犯權貴,改任刑部主事,召對時曾抗疏請求撤除各地監視宦官;陞員外郎兼掌四司印,當時山西、陝西流寇肆虐,外任官員大多無辜被逮,他都力為申救。八年(1635年)他在任內去世,行李中沒有無餘金,同僚為他舉喪,生平始終堅持清節,士子推為模範,入祀府學、縣學、鄉賢祠[1]。
著作
[編輯]有《書經貫言》、《太極正蒙宗旨》和《蜀游詩》[1]。
引用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光緒《永康縣志》·卷六·選舉
- 光緒《永康縣志》·卷七·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