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19年8月
外觀
本頁是以往討論的存檔。請勿編輯本頁。若您想發起新討論或重啟現有討論,請在當前討論頁進行。 |
- Momo (TWICE)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持續在該條目信息框加入演奏樂器,然而來源內明顯該藝人對這些收錄的樂器並不精通,不明白為何要執意加入?另外,此用戶疑似WP:3GFRIENDSNSD。
- 提報人:ᴊösʜüᴀ Talk ☎ 2019年8月15日 (四) 00:55 (UTC)
- 處理:
- (!)意見:@Joshua Zhan:你的説明並不準確,片段顯示她真的懂得演奏這些樂器嘛,我看不出何以不精通。否則我怎會加入?此外,我早已不是TWICE的粉絲了。--Damyeon1 2019年8月15日 (三) 03:17 (UTC)
- 強詞奪理果然是您一貫作風,您對精通的定義還真是寬鬆啊!仔細再看一次您提供的來源,我還真看不出哪裡精通了?該藝人也不是以這些樂器來從事演藝事業,不懂您堅持收錄這些的意義是什麼。--ᴊösʜüᴀ Talk ☎ 2019年8月15日 (四) 09:10 (UTC)
- 你不懂玩鋼琴和流行鼓的話不要胡亂回退,你都沒有實際「精通」的定義。你才是強詞奪理!Apink大發!!!--Damyeon1 2019年8月15日 (三) 10:13 (UTC)
- 強詞奪理果然是您一貫作風,您對精通的定義還真是寬鬆啊!仔細再看一次您提供的來源,我還真看不出哪裡精通了?該藝人也不是以這些樂器來從事演藝事業,不懂您堅持收錄這些的意義是什麼。--ᴊösʜüᴀ Talk ☎ 2019年8月15日 (四) 09:10 (UTC)
- (!)意見:@Joshua Zhan:你的説明並不準確,片段顯示她真的懂得演奏這些樂器嘛,我看不出何以不精通。否則我怎會加入?此外,我早已不是TWICE的粉絲了。--Damyeon1 2019年8月15日 (三) 03:17 (UTC)
- 將此用戶丟去Wikipedia:元維基用戶查核請求#CX_466。--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8月17日 (六) 08:53 (UTC)
- @MCC214: 用戶查核不是在釣魚,建議撤回用戶查核請求,CU不能解決問題及對付編輯爭議。Damyeon1 2019年8月17日 (六) 09:59 (UTC)
- 根據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Tsiusing106#編輯傾向、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Tsiusing106#用戶名傾向和提報人的提報理據,您是3GFRIENDSNSD的嫌疑不能排除(3GFRIENDSNSD被全域鎖定,需要電郵監管員)。--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8月17日 (六) 10:35 (UTC)
- @MCC214:那本人將退出編輯維基。Damyeon1 2019年8月17日 (六) 12:55 (UTC)
- 根據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Tsiusing106#編輯傾向、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Tsiusing106#用戶名傾向和提報人的提報理據,您是3GFRIENDSNSD的嫌疑不能排除(3GFRIENDSNSD被全域鎖定,需要電郵監管員)。--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8月17日 (六) 10:35 (UTC)
- @MCC214: 用戶查核不是在釣魚,建議撤回用戶查核請求,CU不能解決問題及對付編輯爭議。Damyeon1 2019年8月17日 (六) 09:59 (UTC)
- 現仍繼續在Momo (TWICE)、Rosé (韓國歌手)加入演奏樂器。--ᴊösʜüᴀ Talk ☎ 2019年8月18日 (日) 00:11 (UTC)
-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本人承認的確違反了有關"回退不過三"的規定,可維基百科也規定了如何處理,維基百科明確規定了,稱"如果是用戶第一次違反,一般封禁一天",本人是初次違反規定,可閣下卻封禁我三天,是否有失公允?
- 提報人:Daboluo123(留言) 2019年8月26日 (一) 04:34 (UTC)
- 處理:此處不對封禁和禁制進行申訴。你應該到自己的用戶討論頁申訴。--Techyan(留言) 2019年8月26日 (一) 10:27 (UTC)
- 方針所指封禁一天乃全站封禁,為較嚴厲的措施,而此次只封禁一個頁面的編輯。根據二位編輯戰的情況,私見需要三日來進行冷靜及討論。編輯禁制的目的乃制止編輯戰,而非懲罰。若一日不足以制止,則可延長。若您對期限有異議,煩請發起禁制申訴。--Tiger-(留言) 2019年8月26日 (一) 04:38 (UTC)
-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本人多次被Daboluo123指無故刪減內容,但Daboluo123不但沒有看編輯摘要。但是在討論中已經大致共識刪減衝突方內容。Daboluo123更沒有參與討論,並反指本人在破壞。隨後更加入不實內容和不可靠來源和來源與入文不符。
例子:
- 2019年8月25日 (日) 20:39 Daboluo123 對話 貢獻 281,589位元組 +880 →支持警方行動的遊行集會:恢復詞條:請閣下自重,您已經多次惡意刪除有來源的詞條,如果再次刪除,將會申請將您封禁 謝謝
- 2019年8月25日 (日) 20:31 Daboluo123 對話 貢獻 281,592位元組 +883 →支持警方行動的遊行集會:恢復部分詞條:無故刪除大量內容,無理刪除來源
- 2019年8月25日 (日) 12:12 Daboluo123 對話 貢獻 279,890位元組 +10,429 恢復詞條:無故惡意刪除大量詞條,如多次無故刪除將申請封禁
- 提報人:Oscar1003(留言) 2019年8月25日 (日) 12:53 (UTC)
- 處理:違反回退不過三,且回退的並非一望而知的破壞。故實施編輯禁制,禁止編輯該頁3日。禁制期間請對爭議問題多加討論,感謝。--Tiger-(留言) 2019年8月25日 (日) 13:04 (UTC)
- 提報人亦已由管理員Tigerzeng執行編輯禁制3天。--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8月26日 (一) 06:31 (UTC)
-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請將其封禁,這位Oscar1003在"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一詞條中多次無故,沒有說明任何理由的惡意刪除大量詞條,對該頁面造成嚴重破壞。本人相信Oscar1003已經構成了破壞詞條,且頻繁大量惡意刪除詞條的行為也已經構成了編輯戰,為了維護維基的安定與友善的環境,故申請將其封禁
- 提報人:Daboluo123(留言) 2019年8月25日 (日) 04:27 (UTC)
- 我已經多次説明理由,你又不看,有病嗎?--Oscar1003(留言) 2019年8月25日 (日) 05:59 (UTC)
- 處理:違反回退不過三,且回退的並非一望而知的破壞。故實施編輯禁制,禁止編輯該頁3日。禁制期間請對爭議問題多加討論,感謝。--Tiger-(留言) 2019年8月25日 (日) 13:04 (UTC)
- 提報人亦已由管理員Tigerzeng執行編輯禁制3天。--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8月26日 (一) 06:31 (UTC)
- 尖沙咀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以條目不涉及政治的理由刪除內容跟來源(special:diff/55859287、special:diff/55859986),認為內容的加入者是惡意加入內容(special:diff/55860320),可能是假定惡意傾向。四次將條目進行回退(special:diff/55860584),可能違反3RR。
- 提報人:Bagakuco(留言) 2019年8月28日 (三) 07:42 (UTC)
- 處理:
- Template:Bulletin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關於管理員Techyan的行為討論未結束,七天之內四次移除SickManWP所放的[1]公告[2][3][4][5],且和本人與SickManWP編輯戰,見編輯歷史。
- 提報人: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8月31日 (六) 10:30 (UTC)
-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