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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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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召
大明刑部郎中
籍貫南直隸蘇州府吳縣
出生十二月十二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蔣氏
出身
  • 正德五年庚午科舉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

魏應召(1485年—?年),字維翰南直隸蘇州府吳縣人,民籍。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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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詩經》,行四,由國子生中式應天府鄉試第一百六名舉人,年三十九歲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二百五十一名,第二甲第七十七名進士[1][2]。歷官刑部郎中,嘉靖八年七月審理張福、張柱案時,以擅出入人罪,命三法司及錦衣衛鎮撫司逮問,都御史熊浹也因狥情曲護被革職,工科給事中陸粲劉希簡等人上疏申救,亦被下獄,應召後被發邊衛充軍。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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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魏勤。祖父魏文盛。父魏志寧,推官。母袁氏。慈侍下。兄應夔、應龍、應周、弟應琦、應曾[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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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