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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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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节
大明江西道监察御史
籍贯湖广永州府零陵县
出生成化元年乙酉四月初七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刘氏
出身
  • 弘治十五年壬戌科同进士出身

胡节(1465年—?),字国信,湖广永州府零陵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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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湖广乡试第四十九名举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会试第一百四十九名,三甲第一百三十四名进士[1][2]。授行人司行人,正德元年(1506年)八月选授江西道试御史,四年巡按山东,五月回京时,因忤刘瑾,坐谪戍陕西萧州[3],卒于戍所。世宗继位,赠光禄寺少卿,赐祭葬[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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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胡元亨;祖父胡忠;父胡瑛,母雷氏。具庆下[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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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五十》:正德四年五月,巡按山东御史胡节还京,度无以借手见瑾,微露意于布按二司,先任右布政使张吉乃借修曾子庙宇银二千两,贮于德州。分巡东兖道佥事毛广取泰安州香钱五百两、济南道佥事侯直取德平等县银五百两,各送德州,盖以为节助也。而直又假此自取银四百两,至是监察御史张禬奉命查盘,讽济南府知府萧柯、历城县典史李征发其事,遂以上闻,且劾左布政车玺依违失举。下吏部覆议:节与吉、广例应冠带闲住,直、应为民,玺应逮问还职,禬举劾淂体,应奖拔。又谓吉、广赃非入已,宜薄其责。得旨:节恃势贪婪,令锦衣卫差官校械系来京;吉、广降二级,直追赃削籍,宥玺,升柯、征俸各一级,禬令吏部记之,待报使以闻。节竟坐谪戍陕西萧州。
  4.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四》:正德十六年七月,诏复原任户部侍郎王俨、故都察院副都御史范镛官,命有司存问俨,赐镛祭一坛。赠故监察御史胡节、张璞、张经、王相、员外郎宿进为光禄寺少卿,赐祭如镛例。起御史宋琏、成文、副使杨玮、戴书、知府邢昭于家。先是给事中邢寰、御史范永銮言王俨等并以忠直忤逆瑾,或窜或死,禠职者未复,含冤者未伸,宜加恩恤,以风励天下。吏部覆奏,故有是命。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十五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