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鳥淨御原令
外觀
飛鳥淨御原令 (あすかきよみはらりょう)是日本飛鳥時代後期制定的律令,僅有「令」22卷,而無「律」。據說早於《飛鳥淨御原令》,天智天皇曾於668年頒布的《近江令》,然近江令的存在與否,學界有不同意見,因此《飛鳥淨御原令》被部分學者認為是日本歷史上首部系統性的律令,然因亡佚,許多細節已無從知曉。
概述
[編輯]672年天武天皇發動壬申之亂,從繼承天智天皇的大友皇子手中武力奪取政權。天武天皇掌權後模仿唐朝建構官僚體系和管理它的各種法規。這種強調官僚和法治的政策導致律令制度的引入。天武十年(681年)2月25日,天武天皇詔命大臣制定律令,然而未及律令完成就於686年去世,後由其後鸕野讚良皇女(持統天皇)和皇太子草壁皇子繼續律令的編撰。草壁皇子原擬於服喪期結束後即位,然而卻在689年四月突然去世,同年6月,《飛鳥淨御原令》倉促頒布,被認為是為了平息因草壁皇子去世而引起的政府內部動亂,並明確表明天武天皇遺志的繼承。
據聞《令》中制定數件重要事項。例如「天皇」稱號源於此令,但更可能的說法是早在天武時代即設立「天皇」稱號,直到該令才明訂於法典。[1]此外,每六年製作一次戶籍、50戶為一里的地方制度、以及有關班田制、租庸調的規定等律令也透過《飛鳥淨御原令》而制度化。有一種說法認為《飛鳥淨御原令》制定的同時,也制定了「律」,但也有說法是因已無人力重製新律,而直接採用唐律[2] 。因成法倉促、未能周詳,《飛鳥淨御原令》在頒布後仍繼續編修,直到大寶令於701年頒布,天武天皇的律令編譯工程方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