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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鸟净御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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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鸟净御原令 (あすかきよみはらりょう)是日本飞鸟时代后期制定的律令,仅有“令”22卷,而无“律”。据说早于《飞鸟净御原令》,天智天皇曾于668年颁布的《近江令》,然近江令的存在与否,学界有不同意见,因此《飞鸟净御原令》被部分学者认为是日本历史上首部系统性的律令,然因亡佚,许多细节已无从知晓。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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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年天武天皇发动壬申之乱,从继承天智天皇的大友皇子手中武力夺取政权。天武天皇掌权后模仿唐朝建构官僚体系和管理它的各种法规。这种强调官僚和法治的政策导致律令制度的引入。天武十年(681年)2月25日,天武天皇诏命大臣制定律令,然而未及律令完成就于686年去世,后由其后鸬野赞良皇女(持统天皇)和皇太子草壁皇子继续律令的编撰。草壁皇子原拟于服丧期结束后即位,然而却在689年四月突然去世,同年6月,《飞鸟净御原令》仓促颁布,被认为是为了平息因草壁皇子去世而引起的政府内部动乱,并明确表明天武天皇遗志的继承。

据闻《令》中制定数件重要事项。例如“天皇”称号源于此令,但更可能的说法是早在天武时代即设立“天皇”称号,直到该令才明订于法典。[1]此外,每六年制作一次户籍、50户为一里的地方制度、以及有关班田制租庸调的规定等律令也透过《飞鸟净御原令》而制度化。有一种说法认为《飞鸟净御原令》制定的同时,也制定了“律”,但也有说法是因已无人力重制新律,而直接采用唐律[2] 。因成法仓促、未能周详,《飞鸟净御原令》在颁布后仍继续编修,直到大宝令于701年颁布,天武天皇的律令编译工程方告完成。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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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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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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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日本」國號與「天皇」制的起源─以最近發見的墓誌、木簡為據. 台湾师大历史学报. 2012, (48): 259-280 [2024-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13).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 ^ 榎本淳一“东アジア世界における日本律令制”大津透 编‘律令制研究入门’(名著刊行会、2011年)所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