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事件
苗栗事件 | |||||||
---|---|---|---|---|---|---|---|
臺灣抗日運動的一部分 | |||||||
| |||||||
參戰方 | |||||||
中國同盟會台灣分會 | |||||||
指揮官與領導者 | |||||||
羅福星 陳阿榮 張火爐 李阿齊 賴來 | 佐久間左馬太 | ||||||
傷亡與損失 | |||||||
20名被判死刑 | ? |
苗栗事件,是1912年至1913年間發生於日屬台灣各地的五次反抗日本統治事件之統稱。台灣總督府認定羅福星是這些事件的領導者,於1914年2月16日在羅福星的根據地苗栗設立臨時法庭,對五次事件的參與者進行集中審判,因而稱之為「苗栗事件」。
背景
[編輯]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後,羅福星至臺灣成立同盟會支部,以大稻埕(今臺北市大同區境內)為活動範圍進行武力抗日運動,往來於台北及苗栗之間,以華民會、同盟會、三點會及革命會等集會爭取、招募更多起事者,並從中國走私武器運至臺灣,主張以革命推翻日本殖民統治。羅福星提出「驅逐日人,收復臺灣」的口號,宣稱一旦起事,中國就會立即出兵前來。至1913年2月,已經擁有約五百名會員,並已密謀舉事抗日。
事件過程
[編輯]南投事件
[編輯]早在1912年12月間,羅福星在台中縣(今台中市)徐香家中設立革命組織,於東勢角、南投、埔里社等地招募陳阿榮等85人。原本預定於12月間在南投舉事,並策動南北各地響應。結果事機不密,陳阿榮等幹部遭日警逮捕,醞釀中的起事因而失敗,史稱「南投事件」。[1]
新竹事件
[編輯]1913年4月,羅福星在台中縣策動張火爐設立革命組織,於大墓甲、下罕蘭、大湖等地招募聚事人員。原本預定在台中的大甲與新竹的大湖兩地同時舉事,結果被人告密,張火爐等人遭到逮捕,起事未發而敗,史稱「新竹事件」。[1]
台南關帝廟事件
[編輯]在新竹事件的同時,羅福星也在台南策動關帝廟人李阿齊設立革命組織。李阿齊於五甲莊設定革命基地,招募舉事者。原本預定農曆十月間舉事,結果也被日警偵破,李阿齊遭到逮捕,起事未發而敗,史稱「台南關帝廟事件」。[1]
東勢角事件
[編輯]經過前幾次失敗後,羅福星策動苗栗人賴來到台中繼續發展革命組織,並擬訂先襲擊東勢角支廳,奪取日方軍械彈藥後,再攻撀葫蘆墩、大湖、苗栗等地,最後集中人馬攻佔台中,為控制全台打下基礎。1913年12月1日清晨,賴來率領數十人,以刀槍攻擊有日警駐守的東勢角支廳。雖然殺了數名日警,但賴來中了流彈受傷,在群龍無首的情況下,加上警方反擊火力強大,眾人遂潰散而逃。在警方追捕下,共有21人被俘,起事因而失敗,史稱「東勢角事件」。[1]
苗栗事件
[編輯]1913年9月,大湖警察支廳一批槍隻遭竊,警方循線追查,羅福星在各地建立的組織一一遭到偵破。12月16日,羅福星逃到淡水,準備搭船暫避中國,然遭警方發現。根據羅福星身上所帶黨員名冊,警方也逮捕了相關人士。在遭破獲的組織中,只有賴來在東勢角領導的組織,曾經攻擊東勢角警察支廳,其餘成員皆不曾參與過實際行動。台灣總督府在苗栗成立臨時法院,依情節不同,對參與人士分別進行審訊,史稱苗栗事件。
在這次事件中,有921人遭到檢舉。1914年3月3日臨時法院宣判,578人獲得不起訴,另有4人受到行政機關處分。實際遭起訴者,被判死刑者20名,有期徒刑285名,34人無罪。以羅福星為首的20位反抗者,在臺北刑務所(現臺北監獄),分批送上絞刑臺。
評價
[編輯]苗栗事件是日治時期武裝抗日事件中唯一帶有民族主義的事件,主因孫文革命成功的啟發。[來源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