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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民事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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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民事訴訟程序(Civil procedure in the United States)包括管轄美國聯邦法院程序、50個美國各州法院系統美國聯邦領地法院等的民事程序規則。美國的民事訴訟程序與美國刑事訴訟程序英語United States criminal procedure不同。與美國的許多法律一樣,民事訴訟程序並未在其憲法中保留給聯邦政府運作之權限。因此,美國每個都可以獨立於其姐妹州、以及聯邦法院系統而自由運作其自己的民事訴訟制度。[1]

司法管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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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民事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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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民事訴訟程序規則或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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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這幾州的審判法院其民事訴訟程序規則沒有單一的或成組的法典:特拉華州馬里蘭州新罕布什爾州新墨西哥州羅德島州華盛頓州。其它各州的民事訴訟程序規則或準則如下所列。

聯邦區民事訴訟程序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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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領土民事訴訟程序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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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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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Felder v. Casey, 487英語List of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cases, volume 487 U.S. 131 (1988).

參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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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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