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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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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應時
大明
籍貫福建福州府侯官縣
福建福州府永福縣民籍
字號字懋行
出生四月十八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林氏
出身
  • 嘉靖二十五年丙午科舉人
  • 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同進士出身

王應時(1518年—?),字懋行福建福州府永福縣民籍,侯官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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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丙午科福建鄉試第五名舉人,二十九年(1550年)中式庚戌科會試第五名,二甲第八十九名進士[1][2]。歷官至江西按察司九江道僉事,因剿寇重傷被執,置之營中,數日贖還。四十年七月升浙江左參政,仍分守九江道[3]。官至雲南按察使[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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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王亶;祖父王諤;父王容,壽官。母陳氏。嚴侍下[5]。從兄王應鍾(監察御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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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九十九》:嘉靖四十年七月,巡按江西福建御史叚顧言、李廷龍各以江西鸛朝敗書聞,因言贛州一府為江西全省門戶,自龍南安遠相繼激變,而撫臣謾不省聞,以致今日寇石城,明日寇瑞金,又明日寇南安、寇建昌,而吉撫諸郡紛紛多事矣。先是南康之戰,典史王元相死之;贛縣攸鎮之戰,百戶程寵死之;今泰和之戰,副使指揮諸臣又死之,此皆由門戶失防,故寇得深入,罪當坐南贛而江西玩愒無備,閩廣觀望失援之責,亦不能辭,乞將南贛巡撫楊伊志、江西巡撫張元沖、分守南贛參將谷賜、守備李寧及福建巡撫劉燾分別議處,副使汪一中、指揮王應鵬等血戰死事當恤錄,僉事王應時重傷被執,亦當優敘。因請假江西撫臣提督軍務職銜,給以旗牌,使得號令其下,仍責三省撫臣戮力平賊。 上謂諸臣失事重大,伊志令革任回籍聽勘,元沖住俸,同燾俱戴罪平賊;江西都司官及贛吉撫建惠潮汀漳建邵十府,凡寇所經處,文武各官俱住俸,令吏兵二部疏上其名,俟賊平處分。暘、寧令巡按御史解京訊治,知府張元諭、知縣楊應東、楊沖、及千戶劉良翰、丁鑒等下撫臣論罪。命浙直總督尚書胡宗憲兼節制江西,發兵應援。江西巡撫暫加兼理軍務。汪一中贈光祿寺卿,蔭一子錦衣衛百戶,賜祭葬,立祠。王應鵬及百戶唐鼎、陳策各贈官,升襲如例。王應時升浙江布政使司左參政,仍分守九江道。
  4. ^ 第二节 历代永泰籍进士. 福州市永泰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2013-09-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08).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殿試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