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岱 (明朝)
外观
高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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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郎中 | |
籍贯 | 湖广安陆州钟祥县 |
字号 | 字伯宗,号鹿坡居士 |
出生 | 正德三年(1508年)九月初一日 |
逝世 | 隆庆元年(1567年) |
配偶 | 娶李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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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岱(1508年—1567年),字伯宗,号鹿坡居士,湖广安陆州京山县军籍钟祥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湖广乡试第三名举人,二十九年(1550年)中式庚戌科会试第一百六十七名,二甲第五十名进士。授刑部主事,三十一年(1552年)丁母忧归。起复为刑部郎中。四十年(1561年),与严嵩父子不合,被排斥。出京为景王府右长史,卒于任。
著作
[编辑]高岱善属文,曾搜集洪武至嘉靖史事,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辑成《鸿猷录》十六卷。著有《西曹诗集》、《居郧稿》、《樵论》、《楚汉余谈》等。
家族
[编辑]高祖从梁庄王朱瞻垍就封湖广安陆州,遂定居。曾祖高让;祖父高镇;父高节,教谕,徙居京山。母李氏。妻李氏。弟高崈、高𡹘(贡士)、高峃(贡士)[1]。
参考书目
[编辑]- 《康熙京山县志》卷七
- 《皇明世说新语》卷二
- ^ 《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进士登科录》:治《易经》,年四十三岁中式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第二甲第五十名进士。九月初一日生,行一,曾祖高让;祖高镇;父高节,教谕;母李氏。具庆下。妻李氏,弟高崈;高𡹘(贡士);高峃(贡士)。由国子生中式湖广乡试第三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一百六十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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