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師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2年11月25日) |
城市規劃師,簡稱規劃師,是負責城市規劃設計的職業人士。其工作是以「強化社區的土地利用和基礎設施的有效性」為目的而進行城市規劃設計。他們制定城市及周邊區域的發展和管理計劃,主要包括
- 分析土地使用兼容性;
- 分析經濟、環境和社會的發展趨勢;
- 同時必須考慮持續性發展、空氣污染、交通擁堵、犯罪,土地價值、法律法規等各種各樣的問題。
各國概況
[編輯]加拿大
[編輯]該國的城市規劃師通常持有學士或碩士學位。 加拿大城市規劃師學會負責該國城市規劃師的課程認證及准入條件。執照則通常由各省或地區政府簽發。註冊規劃師一詞在該國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稱號。
香港
[編輯]香港規劃師學會負責課程認證及舉辦准入考試。經海外規劃師學會或監管機構認證的海外課程畢業生可以獲免除應考第一部份的考試,但有關香港法律知識的第二部份則屬必考。唯一一個可以完全免除准入考試的碩士課程由香港大學舉辦。
馬來西亞
[編輯]各州設有部門負責當地規劃師的註冊事宜。一般而言,需要完成經規劃師管理局認證的學士學位課程,以及通過准入考試及滿足實務經驗要求,才可向經馬來西亞規劃師學會,註冊成為註冊規劃師。
英國
[編輯]皇家城市規劃學會負責課程認證及准入。一般而言,需要完成經認證的學士及碩士課程,以及滿足實務經驗要求,才可成為註冊規劃師。
澳洲
[編輯]澳洲規劃學會負責課程認證及准入。一般而言,需要完成經認證的學士或碩士課程,以及滿足實務經驗要求,才可成為註冊規劃師。
新加坡
[編輯]新加坡規劃師學會負責註冊及准入考試事宜。一般而言,申請人需要擁有學士學位(相關學科或非相關學科均可),之後完成基礎課程及准入考試,以及滿足實務經驗要求(持相關學科的學士學位的人士,經驗要求可以相應降低),才可成為註冊規劃師。
職責
[編輯]城市規劃師的職責因司法管轄權(jurisdication)而異,有時在同一司法管轄權內也會有所不同。因此,以下是城市規劃師的職責的一般描述,城市規劃師可能會實踐其中的兩個或多個。城市規劃師也可能專門從事某一項職責。
土地利用規劃
[編輯]專門從事土地利用規劃的城市規劃師主要監管土地利用、開發和分割,旨在實現所需的城市規劃結果。
通過制定和採用旨在影響司法管轄權土地利用和建築形態目標的規劃工具來實現土地利用和開發的監管。規劃工具採用立法和政策形式,在不同司法管轄權具有各種術語,包括法律和法規、規則、法典、計劃、藍圖、政策和手冊;通常是其中一些的組合。規劃工具通常會將土地劃分為空間區域或將土地保留給某些目的,以 區域規劃圖或藍圖的形式呈現。城市規劃師負責準備規劃工具和分區計劃。此外,由於城市發展很少是靜態的,城市規劃目標也會不斷變化,城市規劃師將負責持續維護規劃工具和分區計劃,以確保它們時刻更新。
在大多數司法管轄權中,城市規劃師通常會在準備和更新規劃工具時與社區和其他利益相關者進行磋商。磋商的程度將根據項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城市規劃師還將負責執行規劃工具。這是通過許可證過程實現的,即提出擬議發展、土地利用變更或土地劃分的當事人將需要獲得擬議發展或變更的許可證、批准、許可或同意。城市規劃師將負責考慮提案,並確定其是否符合適用規劃工具和分區計劃的意圖和具體規定。根據司法管轄權的不同,城市規劃師可能有權決定提案;否則規劃師將向決策者(例如地方政府的選舉議會)提交建議。
雖然關注未來發展,但城市規劃師偶爾也需要負責調查未經授權進行的開發或土地利用。在許多司法管轄
儘管關注未來的發展,城市規劃師偶爾也需要負責調查未經授權的開發或土地利用。在許多司法管轄權內,城市規劃師可以要求未經授權的土地利用停止工程,並將未經授權的開發還原至其開發前的狀態;或者另一種選擇是事後批准未經授權的開發或土地利用。
戰略城市規劃
[編輯]為了有效地規劃長期的發展和增長,城市規劃師將負責準備戰略計劃(在不同司法管轄權內也被稱為開發計劃、核心策略、綜合規劃、規劃策略、結構規劃等)。戰略城市規劃為司法管轄權設定了高層次的目標和增長原則,這將進而指導該司法管轄權內法定規劃工具的編制和修訂。、
區域規劃
[編輯]區域規劃涉及到地區範圍內的土地利用、基礎設施和定居點增長的規劃,範圍涵蓋整個城市或更大的範圍。在這種意義上,城市規劃師的角色是考慮宏觀尺度上的城市規劃。區域規劃不涉及到地方(鄰里)層面的規劃。
遺產和保護
[編輯]城市規劃師可能負責識別、保護和保存被社區認為具有文化遺產意義的建築和地點。這可能包括編制和維護遺產登記冊的任務,尋找並提供鼓勵保護工程的激勵措施,以及考慮重新開發或利用遺產地點的建議。
城市復興
[編輯]隨着城市地區的衰退,城市規劃師可能會被指派準備一份城市地區的重新開發計劃。這樣的計劃不僅限於一個單獨的開發地點,而是包括一個城市重建計劃所準備的地區或區域。
城市復興通常依賴於從政府來源獲取資金以協助一個區域的再生,這些資金可以用於各種用途,如改善公共道路、公園和其他公共空間;基礎設施的發展;和土地的收購。城市規劃師將負責制定城市復興計劃的成本並獲得必要的基礎設施工程資金以實施城市更新計劃。
城市復興項目的城市規劃師需要在計劃的準備和實施過程中與利益相關者密切合作,包括政府機構、土地所有者和社區團體。
總體規劃
[編輯]許多綠地開發項目都會準備一份總體規劃。總體規劃的目的是規劃未來發展區域的土地使用最終空間布局。總體規劃將考慮為發展提供服務所需的基礎設施,並確定城市設施的需求和位置,包括商業和工業用地、社區設施、學校、公園、公共交通、主要道路和土地利用,無論是在總體規劃區域內還是外部,以及考慮總體規劃區域的分期開發。
城市規劃師將負責協調各種專業顧問的意見,並設計總體規劃的基礎設施和土地利用。城市規劃師通常需要與受總體規劃影響的土地所有者和政府機構進行磋商。
運輸規劃
[編輯]城市規劃師可能需要負責規劃城市和區域之間的運輸設施和基礎設施。
經濟發展
[編輯]城市規劃師的職責可能延伸到經濟發展。在這方面,城市規劃師可能負責發現經濟增長機會,並鼓勵在一個區域進行投資。
環境規劃
[編輯]城市規劃師可能關注土地利用、開發和分割對自然環境(包括土地、水、植被和動物)的影響,以實現可持續的結果。
城市設計
[編輯]城市規劃師將設計公共空間(如街道、廣場、公園等)以及建築形態與公共空間之間的關係。根據所處國家和規劃師的培訓背景,他們可能需要與其他設計專業人員(如土木工程師、建築師或景觀設計師)合作完成並建造設計。
基礎設施規劃
[編輯]城市規劃師可能需要規劃未來提供的公共工程基礎設施,包括供水、下水道、電力、電信、交通運輸基礎設施,以及社區基礎設施,包括學校、醫院和公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