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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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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國務院製發。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機構類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辦事機構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部
聯絡方式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實際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63號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下設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負責抗震救災指揮工作。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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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建立國務院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0〕17號)稱,「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建立國務院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依據《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一旦發生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中國地震局迅速向國務院報告並建議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開始運作。」「為了加強平時對防震減災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調度,建立國務院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制度。」[1]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應急管理部。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務院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民政部的救災職責,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災害防治、農業部的草原防火、國家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中國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以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國家減災委員會、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應急管理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中國地震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後,與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一併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幹力量,由應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3][4]

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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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建立國務院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規定,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與救災工作。」

  1. 分析、判斷地震趨勢和確定應急工作方案。
  2. 部署和組織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受災地區按照《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
  3. 協調總參謀部武警總部迅速調集部隊參加搶險救災。
  4. 必要時,提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特別管制措施以及幹線交通管制或者封鎖國境等特別管制措施的建議。
  5. 其他有關地震應急和救災的重大事項[1]

國務院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協調防震減災工作。」

  1. 研究、審議防震減災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
  2. 協調各地區、各部門之間涉及防震減災工作的重大事項。
  3. 通報重要震情和防震減災工作情況[1]

組成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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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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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建立國務院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規定,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中國地震局,按有關規定履行職責,指揮部辦公室組成人員包括主任和成員,成員是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總參謀部、武警總部的聯絡員[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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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建立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 2018-03-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20). 
  2. ^ 王勇.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2018年3月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國人大網. 2018-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6月9日). 
  3.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中國人大網. 2018-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8). 
  4.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中國人大網. 2018-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8). 
  5. ^ 5.0 5.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3〕53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3年第20號.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20). 
  6.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的通知,吉林政報2008年09期
  7.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3〕34号).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13-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20). 
  8. ^ 第28个国际减灾日:汶川十年纪念活动启动. 人民網. 2017-10-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