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事件
时间 | 1995年7—8月 |
---|---|
地点 | 台湾彰化县 |
类型 | 金融犯罪 |
起因 | 内部员工亏空公款 |
结果 | 四信由合作金库概括承受 |
财产损失 | 新台币 $28亿元 |
被告 | 叶传水等人 |
定罪 | 有期徒刑11年 |
指控 | 背信、诈欺及伪造有价证券等罪 |
裁决 | 需赔偿理监事共28亿元 |
四信事件(或称四信案、彰化四信挤兑事件)是1995年发生于台湾彰化县的一起金融弊案,时任彰化第四信用合作社(简称“四信”)总经理叶传水长期挪用存户存款炒作股票,适逢台股大跌而严重亏损,叶传水便试图卷款潜逃。弊案爆发后发生大批挤兑潮,存户提款金额高达30亿,并最终由合作金库接管同时概括承受。
时序
[编辑]1995年7月,有限责任彰化县彰化市第四信用合作社(简称“四信”)遭爆出总经理叶传水长期挪用公款投入股市,但受到台股大跌而严重亏损,并在债主的还款压力下亏空公款,案发后企图逃逸,引发四信存户恐慌而大量挤兑提款,光是一天内就被提领近20亿元,提领总额保守估计约有30亿元。
1995年7月31日下午,四信召开紧急社员大会,向台湾省合作金库融资100亿元;合库则将四信转存的63亿元全数提拨支应。四信人员并在查帐时发现,叶传水自1992年起即以其子女作为人头户,累计向四信贷款高达11亿元,而理监事全不知情。[1]
1995年8月3日,由于四信弊案使得整个彰化地区陷入金融大恐慌,波及存户对其他信用合作社的信心,光是3日一整天的挤兑转存额度就高达200亿元现金,逼得总统李登辉出面信心喊话;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官员紧急会商后,决定自8月4日起由合作金库概括承受、恢复营业,台湾银行并全力支援。然而四信却在当晚召开理监事会,决议不接受合库接管。
1995年8月4日,合作金库派出襄理等高层干部执行接管,四信员工全面怠工并组成自救会,拒绝交付金库密码。在经过一日的会商后,四信员工终于在下午同意扬弃理事会决议,明日将照常上班,彰化四信正式更名为“合作金库彰化营业支库”;挤兑人潮也逐渐散去。[2]
1995年8月7日凌晨,叶传水在桃园县被法务部调查局逮捕,他坦承前后共挪用公款达新台币28亿元。
1996年8月20日,台湾彰化地方法院判决叶传水犯伪造有价证券等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民事部分则在2006年1月10日判决确定,叶传水及四信监事主席赖志腾等人应连带赔偿23亿1,500万元[3]。
参考文献
[编辑]- ^ 彰化四信擠兌超過30億. 华视新闻. 1995-08-01 [2023-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17).
- ^ 合庫接管彰化四信首日. 华视新闻. 1995-08-04 [2023-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17).
- ^ 赵建兴. 遲到了四分之一世紀的正義. 扶轮月刊. 2022-10-01, (2022年10月号) [2023-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