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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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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岳(1481年—1561年),望之贞所,浙江慈谿县(今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明朝政治人物。[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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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五年(1526年)考中进士。授南京工部主事,迁刑部郎中提刑江西。江西任上,梳理牢狱和冤假错案,释放1500余人。

后擢山东臬副,转河南参政署司事。被擢升为江西布政使,任上平苗乱有功,升都察院右都御史,官至二品。终南京刑部尚书。因年老乞休还乡。万历皇帝念其有功,在其故居特赐建彩绘台门,现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

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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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刑部尚书冯岳墓
  • 慈城古建筑群
    • 冯岳彩绘台门:明代嘉靖年间南京刑部尚书冯岳住处,万历帝赐建,是明代南方建筑彩画现存不多的典型

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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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冯岳. 慈城. 2009-09-08 [2010年7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1月18日) (中文).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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