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方岑 (嘉靖进士)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方岑
大明浙江杭州府知府
籍贯直隶扬州府江都县
字号字高伯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嘉靖五年丙戌科进士出身

方岑(?—?),字高伯直隶扬州府江都县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进士。授大理寺评事,升南京大理寺左寺正。出为浙江杭州府知府,处理海宁县知县贪腐案,被浙江巡按周汝员弹劾罢官[1]

工诗文。著有《竹素斋集》。

参考文献

[编辑]
  1. ^ 雍正《扬州府志》
官衔
前任:
丁 洪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杭州府知府
嘉靖十四年(1535年)上任
继任:
李 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