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邮票
| |
| |
台湾邮票可以指在台湾发行的邮票,而最早使用此一词汇的是台湾清治时期的大清台湾邮政局,当时是指专门给的军事及公务机关使用的邮票。由于其寄送方式是经由驿站投递或转传,故又称之为台湾邮票驿站票。民间大众及商人则使用另一种,称为“邮政商票”又称邮政商票驿站票。由于发行量少,使用期间不过数年,因此甚为珍贵。[1]
历史沿革
[编辑]清朝时期
[编辑]1886年(清光绪十二年)首任巡抚刘铭传履任,台湾建省,省治于台北。台湾第一张邮票随着邮政总局的设立,于1888年2月发行。
于1888年3月22日(清朝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开办邮政,并发行二种邮票,即台湾邮票与邮政商票。这二种邮票,是使用木刻版模,用黑色油墨盖印于黄竹纸或连史纸上,每张纸印五枚,为一大全张。每枚邮票的左边为“存根联”,右边为“邮票联”,中间骑缝处印有“字号”两字,票面上并无面值。台湾邮票有二种不同的版式,十余种版模,第一版的存根联只有“根”一个字,第二版则有“邮票根”三个字。邮政商票则只有一种版式,三种版模。
台湾邮票的是专给台湾巡抚立案、邮政总局报准的衙门使用,包括镇台衙门、军、营,抚、籓、道、府、县、厅,通商局、矿务局等。邮政商票并不预先对外发售,乃是民众到驿站寄信时,由站书职员依信件重量及将经过多少驿站以计算该付的邮资填于邮票上,并黏贴于信封上,付费后(通常是只寄一站,重量一两内,每一张邮政商票二十文钱),站书职员发给寄信人“邮政商票收条”作为凭证,寄信人实际上无法接触到邮票。存世的未使用的“邮政商票”仅有三张,“邮政商票实寄信封”仅有八个,“邮政商票收条”仅七件。
1895年大清帝国战败割让福建台湾省,1895年5月25日成立台湾民主国,并发行邮票和邮资。
日治时期
[编辑]日本统治下,台湾的邮件属于日本邮政系统,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邮政系统继续运行,直到10月25日移交给国民政府为止。
中华民国时期
[编辑]1949年中华邮政撤退至台湾台北,并开始发行邮票,票铭“中华民国邮票”.
2003年1月1日改制成立由交通部持有100%股权之国营“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邮政总局之资产、负债由新公司概括承受,其所营业务亦由新公司延续经营。 2007年2月9日由于陈水扁政府的“台湾正名”政策,中华邮政改名为“台湾邮政股份有限公司”,邮票票铭由“中华民国邮票”改为“台湾”。政党轮替后于2008年8月起恢复“中华民国邮票”票铭,英文改为“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Stanley Gibbons Stamp Catalogue Part 17 China. 7th edition. London: Stanley Gibbons, 2006, p.100. ISBN 0852596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