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县 (明朝)
外观
普宁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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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县 | |||||||||
1563年-1993年 | |||||||||
1934年的普宁县全图 | |||||||||
历史 | |||||||||
历史 | |||||||||
• 设置普宁县 | 1563年2月20日 | ||||||||
• 设置普宁市 | 1993年4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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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国广东省 |
普宁县是中国广东省历史上的一个县,始置于明嘉靖四十二年正月丁未(1563年2月20日),辖境治所几经变迁,1993年4月6日撤销,原县域设立普宁市(县级)。
普宁县为潮州八邑之一,其时县境仅包括今普宁市东部诸镇及尚未被划入今揭西县和汕头市潮南区的乡镇。
省政府直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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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行政督察区 | ||
第二行政督察区 | ||
第三行政督察区 | ||
第四行政督察区 | ||
第五行政督察区 | ||
第六行政督察区 | ||
第七行政督察区 | ||
第八行政督察区 | ||
第九行政督察区 | ||
第十行政督察区 | ||
第十一行政督察区 | ||
第十二行政督察区 | ||
第十三行政督察区 | ||
第十四行政督察区 | ||
第十五行政督察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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