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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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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阳春县
阳春市
县级市
阳春市南新大道
阳春市南新大道
坐标:22°10′18″N 111°47′05″E / 22.17166°N 111.78465°E / 22.17166; 111.78465
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
隶属行政区广东省阳江市
政府驻地春城街道
政府
 • 市长李谦常
 •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秀坤
 • 市委书记李宗瑞
 • 市政协主席翁文星
面积
 • 总计4,037.8 平方公里(1,559.0 平方英里)
人口2020年[1]
 • 常住875,896人
 • 密度217人/平方公里(562人/平方英里)
 • 城镇360,359人
时区北京时间UTC+8
邮政编码529600
电话区号0662
车辆号牌粤Q
行政区划代码441781
网站www.yangchun.gov.cn
阳春市
汉语名称
繁体字 陽春
简化字 阳春
邮政式拼音名称
邮政式拼音Yeungchun[2]

阳春市邮政式拼音Yeungchun),是中国广东省所辖的县级市,由阳江市代管,位于广东省西南部,漠阳江中上游。市境与阳江市江城区阳东区阳西县茂名市电白区高州市信宜市云浮市云安区罗定市新兴县以及江门市恩平市接壤,毗邻珠江三角洲香港澳门。全市总面积4054.7平方公里,是目前仅次于英德市的广东省面积第二大县(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地为春城街道。

阳春市以汉族人口居多,有等少数民族。至2019年,阳春市辖15个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市政府驻在春城街道。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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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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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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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前3世纪),为百越地。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兵第一次南征百越下岭南,置南海郡,阳春地属之。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秦兵第二次南征百越,在岭南置南海、桂林、象三郡,阳春地属桂林郡。

汉元鼎六年(前111年),为合浦郡高凉县地。

三国吴赤乌元年(238年)置莫阳县,属高兴郡,为阳春地建县之始。

晋太康元年(280年),省高兴郡,莫阳县属高凉郡。今县境北部为苍梧郡临允县地。

南朝宋元嘉年间,在原临允县南部(即今县境北部和西北部)分置龙潭县、甘东县(南朝齐更名为甘泉县),均属新宁郡。

南朝梁普通四年(523年),撤销莫阳县,改设阳春郡并置阳春县,这是以“阳春”名建县之始。阳春郡辖阳春、甘泉二县。

隋开皇十年(590年),撤销阳春郡,以阳春县属高州;龙潭县改称铜陵县,分甘泉县置西城、流南(开皇十八年曾改称南流)二县,均属端州。大业二年(606年)复置高凉郡,阳春县属之;撤销西城、流南二县,并入铜陵县,属信安郡辖。

唐武德四年(621年)置春州,州治在今春城镇城区,并恢复流南县,春州领阳春、流南二县。同年又分春州置勤州(又称铜陵郡),从铜陵县分置富林县;勤州领铜陵、富林二县。春、勤二州隶属于岭南道。武德五年(622年)恢复西城县,属春州;撤销勤州,将富林县并入铜陵县。不久,西城、流南二县并入阳春县。万岁通天二年(697年)恢复勤州,辖铜陵县。长安二年(702年)又撤勤州,铜陵县改属春州。开元十八年(730年)复置勤州及富林县,勤州领铜陵、富林二县。天宝元年(742年)春州又称南陵郡,并析阳春县置罗水县属之;勤州又称云浮郡。乾元元年(758年)春州仍领阳春、罗水二县;勤州由富林徙治于铜陵,又称铜陵郡,领铜陵、富林二县。

五代(907-960年),属南汉,复置流南县,春州领阳春、罗水、流南三县;勤州领铜陵、富林二县。

宋开宝五年(972年)撤销春州,阳春、罗水、流南三县改属恩州。次年,复置春州,撤销勤州;并将富林县并入铜陵县,罗水、流南二县并入阳春县;春州领阳春、铜陵二县。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撤销春州,阳春县改称新春县,属新州辖。天禧四年(1020年)再复春州,把新春县复称阳春县,春州领阳春、铜陵二县。熙宁六年(1073年)废春州,把铜陵县并入阳春县,阳春县属南恩州。

元代沿宋制,阳春县仍属南恩州(至元十三年至十八年曾改称南恩路)。

明洪武二年(1369年)阳春县改属肇庆府。万历五年(1577年)十一月从阳春县划出富林及西部山区(即今河㙟镇的云帘,松柏镇的云容、双黄、北河,圭岗镇,永宁镇,花滩林场,山坪乡的长沙、丰垌、岳埇,双滘镇的五星、根子、榕木等地)并入东安县(后于民国3年改称云浮县)。

清代沿明制,阳春县仍属肇庆府。咸丰、同治年间,原属阳春县思良都那乌堡的岑垌,因客家军战乱,造成居民流离、田园荒废。乱平后,恩平县人向该县承充开垦,阳春县无人过问,遂归恩平县辖。

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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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清光绪二年(1876年)石瑞昌主修的《肇庆府志》舆图及清光绪年间两广总督张人骏主修的《广东舆地全图》的阳春县图中记载,南浦属阳春县地。民国3年(1914年)东安县改称云浮县后,南浦属云浮县。

民国元年至13年(1912-1924年)阳春县属肇罗阳镇守使管辖。民国14年属广东省第七行政区专员公署(署治茂名)管辖。民国25年10月改隶广东省第三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署治高要)。民国27年1月改属广东省第七行政区专员公署(署治茂名)。民国38年2月改隶广东省第十行政区专员公署(署治台山)。

1949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控制阳春县,同时云浮县西山特别区事实上交由阳春县代管,与阳春一道隶属广东省粤中地区专员公署(署治江门)。

1950年7月5日,根据上级许可,正式把原来明代由阳春县划出并入东安县的西部山区,从云浮县划出归属阳春县辖地,阳春县境才固定现在的规模。

1952年5月4日阳春县改属广东省粤西行政区(因署治湛江,1956年2月20日后改称为湛江专区、湛江地区)。

1958年11月至1961年3月阳春县与阳江县合并,称两阳县,为两阳县辖地。阳春与阳江合并为两阳县后,将原阳春县漠阳公社蟠龙的上洒、大㙟、木头垌3条村划给原阳江县大八公社,1961年3月分为阳春、阳江两县时,这3条村没归还阳春县,遂从此一直属阳江县辖。

1961年3月25日复设阳春县至今。

1983年9月1日改属江门市管辖直至1987年底。

1988年1月7日,阳春县改属阳江市管辖至今。

1994年5月4日,阳春县升格为县级阳春市,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阳江市代管至今。

1949年以后区划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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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至1958年8月(区、镇、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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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全县(不包括西山)仍按民国时期的建制6个区,下辖3个镇、39个乡。

1950年7月5日,中共阳春县委根据上级决定,正式收回西山特别区(原明代万历五年划给东安县的县境西部山区,后称”云浮飞地”)。

1950年8月7日,把西山特别区(今圭岗、永宁镇)设为第七区,下辖大水、那霖、三垌、北河、永宁、八甲(今永宁镇之新江,非现在阳春市之八甲镇)、庙龙、双江等8个乡,区址设在圭岗圩。

1951年6月7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附城镇列为乡级镇;后于8月升为区级镇。同年11月1自,全县由7个区调整为8个区,从原第七区划出八甲(新江)、双江、庙龙、永宁4个乡设第八区,区址设于永宁圩。

1952年4月调整行政区划,全县为8个区,下辖47个乡改设为149个乡,3个镇建制不变(2个乡级镇,1个区级镇)。

1953年8月4日,土改复查后再次调整行政区划。全县划为14个区、1个区级镇、190个乡(镇)。

1956年1月,阳春县人民政府改称阳春县人民委员会,各区设区公所(为县的派出机构),各区规模不变。全县14个区都以区公所的所在地命区名,第一区改为附城区,第二区改为马水区,第三区改为合水区,第四区改为春湾区,第五区改为松柏区,第六区改为河区,第七区改为圭岗区,第八区改为永宁区,第九区改为三甲区,第十区改为双滘区,第十一区改为八甲区,第十二区改为潭水区,第十三区改为河口区,第十四区改为岗尾区,县城镇不变。

1957年4月21日至5月,撤区并大乡,全县由原来186个小乡合并为36个大乡、4个镇,撤销原有区的建制,同时乡以下设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属于行政建制)。

1958年4月再行并乡,全县由原来36个乡、4个镇,合并为14个乡、1个镇。14个乡是:附城乡(崆峒乡并入)、马水乡、岗尾乡(潭簕乡并入)、合水乡(㙟仔、共和乡及合水镇并入)、春湾乡(新龙、茶园乡及春湾镇并入)、松柏乡(北河乡并入)、河㙟乡(阳三、石望乡并入)、圭岗乡(那林、山根、三垌乡并入)、永宁乡(新江、硖石、庙龙乡并入)、三甲乡(庞洞、山坪乡并入)、双滘乡(大陈乡并入)、八甲乡(乔连、黄垌乡并入)、潭水乡(东湖乡及潭水镇并入)、河口乡(龙门乡并入)。1个镇是县城镇。

1958年9月至1983年8月(人民公社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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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9月3日在原岗尾乡成立第一个人民公社——岗尾人民公社。至10月1日止,其他13个乡相继成立人民公社,除附城乡与县城镇合并改称为”附城红旗人民公社”外,均按原乡名为人民公社名称。

同年10月12日,根据上级指示,中共阳春县委决定,再次把全县初建的14个人民公社合并为6个大公社,并重新命名。附城、马水、岗尾公社合并为漠阳人民公社;合水公社改为春东人民公社;春湾、松柏、河㙟公社合并为春北人民公社;三甲、双滘、八甲公社合并为春西人民公社;潭水、河口公社合并为春南人民公社;圭岗、永宁公社合并为西山人民公社。

1958年11月4日,阳春、阳江两县合并为两阳县。于是月中旬,把春东人民公社并入漠阳人民公社,原阳春县境建立5个大公社。至28日,为便利当地习惯,各公社重新更名,原漠阳公社改为春城公社,春北公社改为春湾公社,春南公社改为潭水公社,春西公社改为三甲公社,西山公社改为圭岗公社。

1959年1月30日,两阳县把原春城人民公社分为春城和春城镇人民公社,并把原岗尾公社并入漠阳公社前的范围划入双捷人民公社管辖。2月又析春城人民公社设合水人民公社。

1959年5月,因公社规模过大,不便领导,两阳县把19个公社分为27个公社,原阳春县境由7个公社划分为春城、合水、春湾、河㙟、圭岗、三甲、双滘、潭水、岗尾等9个人民公社。随之,把原来的生产管理区改称为生产大队。各公社下共设生产大队158个,生产队2949个。

1961年4月,两阳分县后,阳春县下设春城镇、附城、马水、合水、陂面、春湾、茶园、松柏、河㙟、石望、圭岗、永宁、三甲、八甲、山坪、双滘、河口、潭水、岗美、水上等20个人民公社。

1961年5月,全县又重新确定划分39个农村公社、1个城镇公社和1个水上公社,即:附城、河西、马水、合水、陂面、春湾、潭寮、茶园、新龙、松柏、北河、河㙟、阳三、石望、圭岗、三垌、那林、山根、永宁、硖石、新江、庙龙、三甲、山坪、庞洞、双滘、大陈、黄江、八甲、乔连、黄垌、潭水、东湖、凤来、河口、龙门、岗美、轮水、潭簕公社,春城镇公社和水上公社。公社下设生产大队525个,生产队6640个。

同年6月,再次调整公社、大队、生产队规模。调整后,为43个农村公社、560个大队、7060个生产队,以及4个城镇和一个水上公社。至7月,实行以大区管理小公社,全县设立7个区管理农村公社,即:春城区、合水区、春湾区、圭岗区、永宁区、三甲区、潭水区。至11月18日,人民公社体制再次调整,全县7个区,管理45个农村公社、3个城镇公社:春城区辖附城、河西、马水、石菉、岗美、轮水、潭簕等7个公社;合水区辖合水镇、合水、陂面、潭寮、茶河、㙟仔等6个公社;春湾区辖春湾镇、春湾、茶园、新龙、松柏、北河、青山、河㙟、阳三、石望、交简等11个公社;圭岗区辖圭岗、山根、三垌、大㙟(那林)等4个公社;永宁区辖永宁、新江、庙龙、硖石等4个公社;三甲区辖三甲、庞洞、山坪、双滘、大陈、黄江、八甲、乔连、黄垌等9个公社;潭水区辖潭水镇、潭水、盘安、凤来、河口、黄蔃、龙门等7个公社;春城镇公社和水上公社则为县直辖。全县各公社下辖599个大队,7189个生产队。

1963年1月,又调整社队规模,撤销区的建制,把原45个农村公社、4个镇公社、1个水上公社,合并为附城、马水、岗美、合水、春湾、松柏、河㙟、石望、圭岗、永宁、三甲、双滘、八甲、潭水、河口、春城镇等16个公社和水上公社(后于1964年11月5目改称为“水上运输联社”),下辖279个大队。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1968年8月后,县、公社、大队三级体制相继冠以“革命委员会”名称,代行党政领导权;生产队冠以“革命领导小组”名称。直至1980年12月恢复“阳春县人民政府”后,各公社、大队恢复“管理委员会”名称。这期间,曾于1975年10月从合水公社分设陂面公社,1979年1月,从附城公社分设河西公社,从春湾公社分设卫国公社,从三甲公社分设山坪公社。自此以后,公社规模基本稳定,但大队、生产队仍有个别调整。至1980年底,全县划分19个农村公社以及春城镇公社、水上联社,共有农(渔)业大队307个、生产队8692个。

1981年6月17日,撤销春城镇公社建制,恢复春城镇人民政府。

1983年8月(区/镇乡、乡/镇及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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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8月28日,实行政社分开,撤销公社、大队建制,设立区、乡。将原来19个公社改称为区;原来300个农村大队调整为304个乡;春城镇(区级镇)下辖两个农业大队改称管理区,1个渔业大队和5个居委;水上联社不变。

1983年9月19日,从春湾区分设春湾镇人民政府(区级镇)。

1984年5月30日,从合水区分设合水镇人民政府,从潭水区分设潭水镇人民政府,均为区级镇。

1985年5月,水上联社改称为水运工商总公司,下设春湾、陂面(原合水)、春城、马水、岗美、河口、潭水、圭岗、春侨等9个分公司,以及水泥船厂、编织厂、水运供销公司等10个生产经营单位。

1985年6月,附城、河西两区合并为春城区,区公所与春城镇人民政府合署办公。同时,春湾区公所与春湾镇人民政府、合水区公所与合水镇人民政府、潭水区公所与潭水镇人民政府均合署办公。

1986年12月,撤区建乡镇,撤销原来18个区和304个乡的建制,全县重新划为18个乡(镇),其中14个镇、4个乡,乡镇下辖309个村民委员会和26个居民委员会。

1992年至今(镇及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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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统一乡镇管理体制,阳春市下辖各乡镇统一为镇建制。

2003年11月28日,山坪镇并入三甲镇,卫国镇并入春湾镇。

2016年8月19日,春城街道河西片分出,设立河西街道,阳春市行政区划渐趋稳定。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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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下辖2个街道办事处、15个[3]

春城街道、​河西街道、​河塱镇、​松柏镇、​石望镇、​春湾镇、​合水镇、​陂面镇、​圭岗镇、​永宁镇、​马水镇、​岗美镇、​河口镇、​潭水镇、​三甲镇、​双滘镇、​八甲镇、​石录矿区、​花滩林场、​东湖林场、​河尾山林场、​南山矿、​阳春监狱和硫铁矿。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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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阳春市户籍人口1221925人,其中城镇户籍人口380518人。全市常住人口882639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388291人[4]

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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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坐标东经111°16’27"至112°09’22",北纬21°50’36"至22°41’01",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漠阳江纵贯全市,周边是狭长的河谷盆地和小平原,阳春市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光、热、水资源丰富,四季温和,风调雨顺,年平均气温22℃,年平均降雨量2380毫米,年平均日照达2000小时。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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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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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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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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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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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本土方言有阳春白话(粤语)、涯话(客家话)、瑶语(勉语)。其中粤语使用人口70多万,客家话使用人口28万多,使用瑶语者约450人(瑶族人对外讲白话或涯话)[5]。阳春白话属粤语高阳片,分春中、春西、春南、春北白话,各地语音有所差异,代表点分为春城、双滘、岗美、春湾等地,其中春城白话有最多的人口,占全市人口的50%以上。据县志记载,春中白话是历代派至阳春的驻军官兵所操的各种广州音系方言,是与大批迁徙而来的高要移民所讲的高要方言融合的结果;春北白话与新兴县话相互影响;春西白话与高州话相互影响;春南白话受阳江话影响较大,声调与阳江话基本相同。调值上,阳春与阳江有较大区别,当地人认为阳春话的声调更接近广州话。通过将阳春、阳江、广州的声调比较可以发现,阳春、阳江、广州同异互存,但阳春与广州有5个声调相似,与阳江只有2个声调接近。[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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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人口普查分县资料—2020. 北京市: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22-07. ISBN 978-7-5037-9772-9. Wikidata Q130368174 (中文). 
  2. ^ 根据中华民国《1947年广东政区及邮政式广东地名一览》,大部分根据粤语标准音广州话拼写,其他部分由潮汕客家官话或其他方音拼写而成。
  3. ^ 2023年阳春市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23-06-30 (中文(中国大陆)). 
  4. ^ 阳春市统计局. 阳春市 2023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PDF). 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4-08-1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8-14). 
  5. ^ 阳春瑶语. 阳江市政府网. [2020-09-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24). 
  6. ^ 刘伟民. 阳春话与阳江话的语音差异. 广东阳江职业技术学院中文系. [2020-09-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24).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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