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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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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后仍挂有{{notability}}模板的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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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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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没有足够的可靠资料来源能够让这个条目符合Wikipedia:关注度中的标准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维基人及时间:
WPCD-DTV 2024年9月8日 (日) 00:0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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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没有足够的可靠资料来源能够让这个条目符合Wikipedia:关注度中的标准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维基人及时间:
WPCD-DTV 2024年8月23日 (五) 00:05 (UTC)[回复]

来源搜索:"颜湘婷"”——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已重新提交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00:25 (UTC)[回复]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已重新提交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01:04 (UTC)[回复]

删除:找不到关注度来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15日 (日) 12:2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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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同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2/09/30#Template:山东省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15日 (四) 03:11 (UTC)[回复]
(○)保留2022年提删的理由莫名其妙,而且这些模版一没有自己定义收录范围,二又有大量条目使用这些模版。--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16日 (五) 00:15 (UTC)[回复]
  1. 你要觉得莫名其妙,你就把你觉得莫名其妙的原因讲出来。我又不会读心术,我怎么知道你觉得哪里莫名其妙?
  2. 谁说这些模板“自己定义收录范围”了?
  3. 有大量条目使用所以呢?哪条方针、哪条指引,亦或者哪条共识,规定“有大量条目使用的模版”不能删?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16日 (五) 02:37 (UTC)[回复]
你没说过,我就不能说了?你谁也不是,别人没义务听你的,少来这一套。
那回你一句,哪条方针规定什么什么批次庞杂不符合规定,所以不能留,拿出来给我看看。你自己提出的理由方针里面也没写。方针里面没提,讲一些奇奇怪怪的理由,自然是莫名其妙,还有理了?再说先前不合规的删除完全可以重审推翻。--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16日 (五) 04:18 (UTC)[回复]
那你去重审呗,我又没拦着你。--———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16日 (五) 04:22 (UTC)[回复]
莫名其妙的明明是你:
  1. 我没讲,也没有别人讲“这些模版没有自己定义收录范围”,你自己非要跳出来讲一句“这些模版没有自己定义收录范围”,你是不是莫名其妙?
  2. 你谁也不是,别人没义务听你的,你说的很对,我谁也不是,别人没义务听我的,可是,我本来也没有要求任何人听我的啊?你是不是莫名其妙?
  3. 哪条方针规定什么什么批次庞杂不符合规定,没有,我拿不出来这种方针,但是,存废讨论除了可以依据方针或指引删除页面,也可以依据共识来删除页面。阁下作为存废讨论的常客,这点你不知道?需要我来告诉你?你明知故问是不是莫名其妙?
你讲一些莫名其妙的保留理由,你还有理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16日 (五) 05:00 (UTC)[回复]
原来说了半天,你也承认说不出这些模版到底违反哪个方针了。你要说按照共识,我可不看好这批模板能达成什么删除的共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16日 (五) 05:14 (UTC)[回复]
我本来也没说这些模板违反哪个方针啊?请问你有好好看我写的什么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16日 (五) 05:19 (UTC)[回复]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重新提交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00:48 (UTC)[回复]
@日期20220626(!)意见:抱歉稍为对人不对事一下。猫猫的日记本近日才因另一模板的存废跟红渡厨发生过冲突,我会以此判定猫猫的日记本对模板的要求比红渡厨宽松一些。以此推之,如果有一些连猫猫的日记本也会认为要删除的东西,其本身的理据(文物保护单位按批次建模板内容过于庞杂,相对于按地域建模板条目之间的联系性差,模板使用的便利性差)是可以用来参考。
这五个模板定义应无疑义。至于“庞杂”问题,第一批还好;到了第三批已经上百条条目,而且红连颇多,第五批甚至接近三百个,确实不理想。但如果第五批的模板分拆的话,其他几个也可能要比照处理,但第一、二批又好像没有需要这样做。如果这么难处理,全数提删也不是不能理解。我相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只是现在想不到而已。
@红渡厨您的态度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日期20220626提出保留时也只是针对理据,您就抛出大量反问句甚至类似“我又不会读心术,我怎么知道你觉得哪里莫名其妙?”这种似乎有违文明方针的话。这样对取得共识是有负面影响(会吓跑其他人的)。希望您每次留言前都可以思考一下您留言的目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3日 (五) 02:35 (UTC)[回复]
可是模板里面蓝链也有很多,而且你说庞杂,我都没这个感觉,在本身模板不违反任何方针的情况下,不能因为某些人主观上的复杂就要删除。--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02:54 (UTC)[回复]
@日期20220626所以我才想用“条目数量”或者“次分类数目”这些可以量化的标准去评断。不过我查看过引用这些模板的条目,它们显示这个模板时是完全折叠起来的,所以模板本身就算很长,在条目上看也并不碍眼。未知@红渡厨会否把这个也纳入考虑?--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3日 (五) 03:01 (UTC)[回复]
日期作为存废讨论的常客,我跟他也算是“很熟了”,既然都这么熟了,还要搞的一副初次见面相敬如宾的样子,那才是真的不礼貌了。当然,如果日期觉得我说的话让他觉得哪里不爽,他也可以去提报我,毕竟他也不是没提报过。--———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3日 (五) 04:01 (UTC)[回复]
我认为在维基讨论最好不要写太多情绪感受,不论正面还是负面亦然。即使是回应论点,直说其优缺点就是--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3日 (五) 04:43 (UTC)[回复]
其实我觉得还好,“庞杂”也是比较主观的理由,不过没有其他特别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3日 (五) 02:52 (UTC)[回复]
我的意见基本同猫猫的日记本,做模板不应该随便逮着一个属性就做。应考虑到这个属性是否能体现出模板内的页面的一些共通性,是否有用户愿意按照模板所展示出来的属性点进去看。维基百科:导航模板有言,我们的目标不是在一个空间内尽可能地补足相关的条目。扪心自问,这是否有助读者阅读相关主题?任意拿两个页面放进模板,读者真的会想从A看到B吗?比如说,A建筑和B建筑都是在某一天被同时评为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但仅凭这个,二者之间还能有什么共性吗?我想是没有的。
当然,以上言论均为我的个人见解,无法得到方针或指引的支撑。如果你觉得我说的不对,那就当我没说。———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3日 (五) 03:50 (UTC)[回复]
优秀历史建筑应该是有官方发出的正式公布,而且很多条目(我没有全部查阅,不敢说“每条”)都有列明它们是被纳入哪一批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就这方面来说,“第X批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本身是一个有可靠来源支持、并会引起读者兴趣的主题。您所引的“任意拿两个页面放进模板”,应该是有前提,就是“有关共性本身没有来源支持其重要度”。我个人认为这是导航模板页面论述不全面,有修改必要。不过我倾向整篇检视完再放上客栈,就如我在前天重审“老济南城”模板时所说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3日 (五) 04:41 (UTC)[回复]
本身就不应该预设读者到底有没有兴趣,每个人感兴趣的点都不一样,如果以自己是否感兴趣来揣摩其他人是否感兴趣,就是在以己度人。--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04:54 (UTC)[回复]
(○)保留,个人认为对熟悉或关注“XX建筑在哪一批次被列为历史建筑”的读者来说有导航意义。更重要的是,它还清晰的地展示了某一批次的历史建筑名单,比《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列表都更为清晰。如果读者想快速获知第一批历史建筑清单,通过该列表真的合适吗?(另外,比分类也是更加清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07:04 (UTC)[回复]
另外,提删理由针对模板“按批次组织内容不如按地域”的意见本身我赞同,即应该新建按地域(根据数量考虑,应该按区来建立模板比较合适)组织条目的模板。另外,既然“文物保护单位按批次组织内容过于庞杂,相对于按地域建组织内容更不直观”,所以《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列表是不是该通过地域来组织章节思考...或另建通过地域组织内容的列表?--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07:09 (UTC)[回复]
有个问题是部分区(如崇明区)只有很少这样的建筑,那些可能用另一个维度做比较好,例如整区全部优秀历史建筑用一个模板表示,但按批次细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3日 (五) 09:29 (UTC)[回复]
您是指“新建”模板吗?“很少这样的建筑”为何反而要按批次细分,直接合在一起不就行了吗?若“建筑太多”,那应当更进一步按乡(镇、街道)细分,按批次的话,不是又回归到老问题了?(而且也已经有按批次细分的模板)--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6:35 (UTC)[回复]
刚才是误会了您打算按区次和批次分模板,抱歉--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3日 (五) 18:02 (UTC)[回复]
好吧……不过我仍没理解您本来误解的是什么()--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3日 (五) 18:55 (UTC)[回复]
(○)保留,我补充一下,虽然找出一个类似实例已经是提删者的常用提删方式之一,也确实有一定的效果,但是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2/09/30#Template:山东省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2/09/30#Template:浙江省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和本案还不完全一样,因为这两个模板的分类方式用的是“古遗址、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不仅仅是按批次建模板,还用文物类型作分类,导致像浙江省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分类下列了179个条目,密密麻麻到了看花眼的地步,真的是没什么导航价值可言,但上海这个虽然也是按批次建模板,但是用地域做分类,所以,案例与案例之间看似相同实际不一样。我也认可本模板确实展示效果不佳,特别是到后面几批,但考虑到用地域作分类,且五个批次之间在above栏中有互相联系,因此我仍然认可其具有一定的导航价值,再加上上海市数量庞大的优秀历史建筑目前几乎只有这一套模板,所以最终结论是建议用更好的模板组织形式替代,替代之前暂时保留。--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15:09 (UTC)[回复]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已重新提交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00:2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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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01:05 (UTC)[回复]

保留。--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02:2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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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G11?不确定使否G11提出存废讨论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铁路Railway 2024年8月31日 (六) 07:38 (UTC)[回复]
应该可以先挂个关注度。--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31日 (六) 09:5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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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除了G11问题外,条目内的文字均查无来源。--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0:02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15日 (日) 12:2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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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交自快速删除候选,原提交人提交(×)删除理据:G11: 明显的广告宣传页面,或只有相关人物或团体的联系方法的页面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Tiger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08:5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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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01:05 (UTC)[回复]
(×)删除,G11,无有效介绍,文字内容为第一手来源拼贴而成。--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09:58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15日 (日) 12:2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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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阿荣与阿玉 (电视剧)。巡查的第一时间没有注意到这个提报中的两个页面是指相同的事物,另外仍提醒Special:用户贡献/2401:e180:8800::/37存在广泛滥建页面(包含不同名称重复页面的议题),造成维护上的困扰,像是本次提报较晚期发现的问题

  • 提请页面版本合并,运用哪个名称较合宜,依社群判断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Rastinition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9:11 (UTC)[回复]
(~)补充IP段的相关讯息
  1. 2401:E180:8861:8D1:DE0C:2031:B086:F451
  2. 2401:E180:8D04:D7C0:3B45:A3D8:BF56:B547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9: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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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00:2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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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01:06 (UTC)[回复]
(±)合并阿荣与阿玉 (电视剧)。—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09:55 (UTC)[回复]
@Shizhao查无有效可合并内容,个人建议直接删除。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3:21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18日 (三) 03:46 (UTC)[回复]

批量提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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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将特定组织成员按省分类可能过度,使用分类:福建科学家即可。这些人物已按领域归入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的细分分类,若决定删除被提删分类只需将人物重新归入分类:福建科学家(若该分类过大可按下位区划、领域等建立细分分类,不必以特定组织区分)。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绀野梦人 2024年9月8日 (日) 01:49 (UTC)[回复]
(×)倾向删除,我也觉得过度。--———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8日 (日) 02:33 (UTC)[回复]
(×)删除:过度分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8日 (日) 12:17 (UTC)[回复]

删除。--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02:2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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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同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9/06#Template:Geobox:清理不再使用的非标准{{infobox}}的infobox。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02:26 (UTC)[回复]
以上Geobox系列模板:(×)删除,已弃用模板。--Kcx36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07:59 (UTC)[回复]
(×)删除,同上。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3日 (五) 08:01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15日 (日) 12:2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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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随心"”——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已重新提交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00:21 (UTC)[回复]
为了能更深入地讨论并获得明确的共识,本讨论已重新提交
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下方,感谢。夏冰 周防有希我牢破 2024年9月8日 (日) 02:40 (UTC)[回复]
(✓)已改善已补充来源。有继续挖掘的空间,因为此专辑属于发烧碟(针对音响爱好者市场的唱片),相比一般流行曲专辑,音响杂志更可能有报道或乐评。在香港,音响杂志比流行音乐杂志生存空间更大,香港中央图书馆也有收藏。--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4:22 (UTC)[回复]
(○)保留新增来源使该条目符合关注度要求。--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2:36 (UTC)[回复]

保留。--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02:2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此请求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该使用者页面是撰写某家餐饮业者爆发的相关食品卫生争议,但是其内容仅靠google地图的评价,而未能提供第三方可靠来源另外虽提供二则新闻报导无法确认是否为该间餐饮业者,虽有于个人讨论区提醒告知,但编写者认为这样子做法才能彰显出公平正义,但此编写做法可能有违相关规范指引不确定利用使用者页面编写未附可靠来源的负面内容草稿是否有违相关规范,故提至此处协请各位维友提供意见,谢谢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薏仁将🍀 2024年9月8日 (日) 09:49 (UTC)[回复]
@薏仁將违反了什么方针指引?该条方针指引是否也禁止在使用者页面放上这些内容?--SunAfterRain 2024年9月8日 (日) 10:19 (UTC)[回复]
嗯,我只想确认使用者页面是否可以成为草稿撰写地方?若可,我自当撤销关闭此讨论,但WP:UPNOT亦似乎无特别明说,所以也许我可以修改提案讨论的内容--薏仁将🍀 2024年9月8日 (日) 10:36 (UTC)[回复]
基于善意原则我自行 撤回请求,并让其跑AFC流程,抱歉造成社群困扰。--薏仁将🍀 2024年9月9日 (一) 02:44 (UTC)[回复]

请求无效:自行撤销原请求,故其请求自当无效论。非管理员关闭--薏仁将🍀 2024年9月9日 (一) 02:4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此请求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单纯为了挂板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填线的选择赖清德。--甜甜圈 2024年9月8日 (日) 10:00 (UTC)[回复]

请求无效:已有其他提交。非管理员关闭--填线的选择赖清德。--甜甜圈 2024年9月8日 (日) 10:0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求的理由已消失,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小小作品到期。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9月8日 (日) 16:03 (UTC)[回复]
(✓)已改善,补上两个来源,暂改至小作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1:56 (UTC)[回复]
@Hotaru Natsumi我倾向于“请求理由消失”关闭结案,你怎么看?--Sinsyuan✍️💙🐻 2024年9月10日 (二) 01:36 (UTC)[回复]
@Sinsyuan一般小小作品扩充到非小小作品的话直接结束讨论就行。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9月10日 (二) 12:01 (UTC)[回复]

请求理由消失:当前版本计70字。非管理员关闭--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9月10日 (二) 12:0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