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03/18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页面 积压[] ←3月17日 - 3月18日 - 3月19日→ 提报新页面
文件 积压[] ←3月15日 - - 3月18日 - 3月19日→ 提报新文件

刷新本页


本讨论已经结束,此请求重复提出,请求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错误警告:提交日期不在当天!请删除本提交,并按这里重新提交。

(×)删除理据:笔误造成的页面,其内容已移至Module:Math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宇帆(留言·) 2013年3月17日 (日) 22:11 (UTC)[回复]

抱歉,笔误多按了一次 = =--宇帆(留言·) 2013年3月17日 (日) 22:1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讨论无共识,以上页面暂时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移动维基词典,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akamotosan 2013年3月18日 (一) 00:41 (UTC)[回复]
(○)保留,还算有点百科性--♥VC XC 2013年3月18日 (一) 00:43 (UTC)[回复]
(!)意见:要是有保留价值的话,可以改一个比较好听的名字吗?--石添 小草 (talk to me) 2013年3月18日 (一) 06:17 (UTC)[回复]
(○)保留(▲)同上:还算有点百科性--宇帆(留言·) 2013年3月19日 (二) 11:14 (UTC)[回复]

无共识 无共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4月2日 (二) 23:4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广告、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Makecat 2013年3月18日 (一) 02:14 (UTC)[回复]

快速删除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11准则,已快速删除。--Lakokat 2013年3月18日 (一) 07:28 (UTC)[回复]

30天后仍挂有{{notability}}模板的条目

[编辑]

(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讨论无共识,以上页面暂时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城巴5S线"”——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无共识 讨论已逾五周,故暂时结束讨论,建议未来待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创建Wikipedia: 关注度 (交通)讨论结束后再进行后续处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4月22日 (一) 23:5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移动SFM05型电动车组。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北京地铁SFM05型电动车组"”——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移动 已移动SFM05型电动车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4月2日 (二) 23:4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科学宿命论"”——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28 (UTC)[回复]

提报(×)删除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Nivekin请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02:53 (UTC)[回复]

(关注度到期但未提删之条目有ALONE (U-KISS单曲)上海外滩美术馆杨家正科学精神自偶电离科学宿命论。如任何编辑认为以上条目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另行提删。7日后还没有人提删, 管理员可帮忙移除关注度模板。)

本讨论已经结束,此请求已转送疑似侵权讨论。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广告+自我宣传。英文维基百科都没有en:IPEARL条目。 已移至疑似侵权:原文本为百度百科ipearl词条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Chmarkine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02:57 (UTC)[回复]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3年3月18日 (一) 04:4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过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03:17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2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内容和 第三正规化 类似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Wolfch (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03:25 (UTC)[回复]

快速删除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3准则,User:乌拉跨氪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3年3月19日 (二) 04:5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并厨余。内容重复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03:25 (UTC)[回复]

删除 并入厨余后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8:5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并厨余。没有独立需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03:28 (UTC)[回复]

删除 并入厨余后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8:5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个人宣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03:46 (UTC)[回复]
  • (○)保留不好意思!请问是从哪个点看出为个人宣传?该附上的佐证资料皆有附上相关连结以兹证明。你们管理员以个人心证决定是否该留存或废除,也应该提出相当说明来表示是什么部分违反了维基百科的规定,而不是直接删除或封锁该条目。而且,若这系个人宣传的话,那维基百科里很多人物条目也都该删除,请提出让人信服的证据。谢谢!Fayu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04:57 (UTC)Fayu[回复]
    • (:)回应宣传性字句通篇皆是:“ 匮乏的物质环境、清寒的家庭环境,让他从小深刻体会先天环境的好坏,并不足喜,亦不足忧,成功的关键完全在于一己之努力”;“一切的资源都必须靠自己的双手挣得,人生没有侥幸的机会,只有脚踏实地才有生存的空间”;“造就了许峰源从小可以吃别人不能吃的苦,耐别人不能耐的劳,养成坚毅不拔的个性”;“许峰源相信,人一定可突破困境,创造自己崭新的舞台。 ”以上均非百科中立性的文字,若想保留请完全重写。--Nivekin请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05:04 (UTC)[回复]
      • (:)回应如果此为宣传性字句,那百科内有许多条目管理员们真的该一一看过。每一个管理员心证的方向都不同,莫名其妙被删除提出废存更比比皆是。本条目已修改。请将上方警告模板移除。谢谢!Fayu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05:47 (UTC)Fayu[回复]
  • (×)删除:非知名人士--石添 小草 (talk to me) 2013年3月18日 (一) 06:14 (UTC)[回复]
  • (○)保留:不好意思,请问“非知名人士”标准界线为何?我的人物有新闻报导、上过各式节目、也受过报章杂志访问,管理员说非知名人士。下方颜启华,并没有任何佐证资料,竟说有存在价值。这标准该不会是管理员不认识就说非知名人士吧?!Fayu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07:17 (UTC)Fayu[回复]
    ↑该用户投票因与先前重复而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请在先前的投票加删除线。-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 (!)意见,“新闻连结、受访节目”这个请用注脚的方式放入“人物生平”段落里。因为没有一个传记类的条目会另外写“新闻连结、受访节目”段落。“座右铭”段落也请写到维基语录。只有一本的作家?能够举证他的书卖超过5000本吗?这样知名度不太够喔。关于生人条目请参照Wikipedia:人物收录准则的规范。-P1ayer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10:23 (UTC)[回复]
    • (:)回应 销售量绝对超过5000本。请问,用什么方式才能让你们管理员们看到证明?有什么上传空间吗?另外,其他段落会重新编辑,但我认为,把“新闻连结、受访节目”这个请用注脚的方式放入“人物生平”段落里。,管理员们又会说宣传性非中立。你们的标准真的是个人心证,从编辑指导中根本看不到你们所提出的要求问题。--Fayu留言)Fayu
    • (:)回应 不好意思,其他条目页面可以先麻烦管理员删除吗?留下这个临时页面。临时页面如果都编辑好后,是否可以成为正式的条目页面?/temp可以删去吗?谢谢!-- Fayu留言2013年3月20日 (三) 06:41 (UTC)Fayu[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知名人士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03:47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疑似恶搞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祥龙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04:14 (UTC)[回复]

快速删除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3准则,User:Mys 721tx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3年3月19日 (二) 04:5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台湾食用农作物}} (讨论-历史-信息-日志-链入-删除

(×)删除理据:没有意义的条目集合:并不是指台湾原产农作物;并不是只有台湾人食用的农作物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InstantNull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05:01 (UTC)[回复]

(!)意见:以通俗的园艺学、药用植物学和自然科学的角度,介绍台湾的食用农作物330种,网罗台湾现有的蔬果种类Honmingjun--铭均 2013年3月18日 (一) 06:12 (UTC)[回复]

这些农作物并没有特殊性,且模板的主题无法构成一个条目,恐不适宜建立导航模板。--InstantNull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08:42 (UTC)[回复]
(×)删除,维基百科反对地域中心主义,请不要把一个地区的名称加给一类和此区域并无太大关系的蔬菜。(&)建议保留模板大致内容,增加其他地区的参考来源并按此修改。--ForBlone留言2013年3月20日 (三) 18:50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原作者或上传者除外),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意见:忘了抵触,地域中心主义 ,模板已存档,可以删除了,感谢各位,真是麻烦各位了Honmingjun--铭均 2013年3月21日 (四) 10:42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8:4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Template:Non-free_Wikimedia_logo。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PD-CCTV}} (讨论-历史-信息-日志-链入-删除

(×)删除理据:无证据显示监视录像的画面属于公有领域,或可以{{PD-ineligible}}取代,详见英文维基讨论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tt|e+ung?\2o/3=] 2013年3月18日 (一) 05:11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10:4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宣传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石添 小草 (talk to me) 2013年3月18日 (一) 06:09 (UTC)[回复]
(×)快速删除很明显的玛丽苏内容,看了叫人恶寒啊。 --ForBlone留言2013年3月20日 (三) 18:52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原作者或上传者除外),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且关注度不够。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Chmarkine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06:50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乱七八糟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07:16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Noncommercial-ESA}} (讨论-历史-信息-日志-链入-删除

(×)删除理据:无有效链入,过期已久版权模板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tt|e+ung?\2o/3=] 2013年3月18日 (一) 07:18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Non-free data overlay}} (讨论-历史-信息-日志-链入-删除

(×)删除理据:无翻译无链入,英文维基已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tt|e+ung?\2o/3=] 2013年3月18日 (一) 07:34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Bild-PD-alt-100}} (讨论-历史-信息-日志-链入-删除

(×)删除理据:google 翻译模板名称为 Image-PD-old-100 应该可以改用{{PD-old}}吧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tt|e+ung?\2o/3=] 2013年3月18日 (一) 07:56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4月9日 (二) 23:5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PD-USSR}} (讨论-历史-信息-日志-链入-删除

(×)删除理据:无有效链入,过期已久版权模板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tt|e+ung?\2o/3=] 2013年3月18日 (一) 08:50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PD-old-100}} (讨论-历史-信息-日志-链入-删除

(×)删除理据:无有效链入,已有{{PD-old}}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tt|e+ung?\2o/3=] 2013年3月18日 (一) 09:20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广告--Wing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09:48 (UTC)[回复]

(○)保留,这还算一个认知度比较广的消息了,没人会通过维基百科才知道。并且这是未发布的操作系统,请先等它发布再提出存废讨论。--ForBlone留言2013年3月20日 (三) 17:37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原作者或上传者除外),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广雅 范 2013年3月18日 (一) 09:57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疑似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广雅 范 2013年3月18日 (一) 09:59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4月1日 (一) 23:4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Template:Non-free_poster。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Politicalposter}} (讨论-历史-信息-日志-链入-删除

(±)合并Template:Non-free poster。无必要细分,英文维基已作重定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tt|e+ung?\2o/3=] 2013年3月18日 (一) 10:16 (UTC)[回复]

(►) 已重定向至Template:Non-free_poster。--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5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合并月神#月神列表。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并月神。没有独立成条的需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10:37 (UTC)[回复]

合并 已并入月神#月神列表。--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5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删除硫化钫后的残留页面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宇帆(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14:09 (UTC)[回复]

删除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5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无重要性,只是小数人之间创作的游戏。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Risk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15:02 (UTC)[回复]
(○)保留:请把文句看清楚,那是流传于湘西地方的传统玩法,我私下认为这是拆牌龟的一种,还有电子游戏四川省 (游戏)有关。--Outlookxp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15:11 (UTC)[回复]
(!)意见:虽然我对这些完全外行,但基本相信已创建大量相关条目的Outlookxp兄不会无理为远方事物创建条目。--WildCursive留言2013年3月19日 (二) 15:23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5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并。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噶勒丹多尔济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iangent-bot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20:35 (UTC)[回复]

保留 为重定向页面,快速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2日 (五) 23:5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VC XC 2013年3月18日 (一) 21:54 (UTC)[回复]

快速删除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3准则,User:Wcam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符合“容易引起混乱的重定向”,本身在逻辑学上不会单独出现“不充分”,最多也就是“必要不充分(条件)”,连“不充分条件”都少见。而且“不充分”还有别的意思,比如说:“我的提删理由不充分”。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Chmarkine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22:02 (UTC)[回复]
(×)删除:赞成Chmarkine的建议,因为重定向后连我自己也觉得有问题。PsycheHK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22:19 (UTC)[回复]
(:)回应:感谢PsycheHK的赞同。既然如此,原作者提出删除,根据G10可以(×)快速删除了。 --Chmarkine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22:35 (UTC)[回复]

已G10快速删除。--YFdyh000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23:1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