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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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不知所云,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27日 (一) 03:20 (UTC)
- (×)删除, original research--Wing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07:05 (UTC)
(×)删除理据:只有表格和图片,表格是一大堆名人,完全看不出和条目主题有什么关系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27日 (一) 03:21 (UTC)
(×)删除理据:单纯的法律条文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27日 (一) 03:24 (UTC)
- (×)删除,没有内容--Wing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9:42 (UTC)
(×)删除理据:单纯的法律条文摘录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27日 (一) 03:24 (UTC)
- (×)删除,同书生,没有任何百科内容--Wing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9:22 (UTC)
- (!)意见,重定向到赌博#法律问题,如何?-P1ayer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10:25 (UTC)
(×)删除理据:单纯的不知哪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条文摘录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27日 (一) 03:24 (UTC)
- (×)删除,基本上全部是摘录,没有真正的百科内容--Wing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9:07 (UTC)
- (!)意见,中华民国刑法啦。像这类单一地区的罪名的命名,如要写成百科条目,除非有人要整理各地相关判例与新闻上来,不然就会跟羁押一样,变成地域观点了。-P1ayer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10:23 (UTC)
(×)删除理据:单纯的法律条文,而且与图利聚众赌博罪完全重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27日 (一) 03:51 (UTC)
- (×)删除,没有内容--Wing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9:35 (UTC)
(×)删除理据:一般人物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lexHe34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4:18 (UTC)
- (○)保留理据:维基百科就如同史书一样,要扬善罚恶才能让那些乱臣贼子为之惊惧durant1224
- (○)保留理据:新闻及台大历史学界名人。页面的原作者,可以投票。123.110.131.139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5:46 (UTC)
- (!)意见无法证明该123.110.131.139与撰写萧明礼的123.110.131.139为同一人,尽管其使用了相同的IP。匿名用户不能投票。——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0年12月29日 (三) 13:52 (UTC)
- (!)意见:此人只是因为一起阻碍救护车的事件而出名,事件过后恐怕就没什么人知道他了。个人觉得与其为这个人建条目,还不如为这起事件建个条目。--祥龙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6:10 (UTC)
- (○)保留理据:
此人绝非“一般人物”, 盖因自中华民国有史以来, 敢于救护车前回比中指挑衅值勤时的救护车, 甚至恶意挡道导致车内急救人员摔跌, 无法进行CPR急救, 以至于车内病患于到院前即死亡, 因此而上了全国电子媒体, 于三百多万家庭的电视上播送, 甚至引发全国网友人肉搜索者, 实乃家喻户晓, 街头巷尾均在谈论之人, 绝非AlexHe34所称之:“一般人物”, 建此维基, 乃在弥补法律缓不济急之不足, 并提供舆论道德挞伐之对象, 以缓社会之怒气.—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03.77.79.210(对话|贡献)于2010年12月27日 (一) 14:16加入。
- 楼上是不是弄错了什么?维基百科的本质是百科全书,而不是什么“弥补法律缓不济急之不足, 并提供舆论道德挞伐之对象, 以缓社会之怒气”的工具,我想PTT与一些论坛会是更适合的地方。--祥龙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7:08 (UTC)
- (○)保留理由: 支持本条目存在之目的,是对于这些跋扈的权贵子弟嚣张的行径,一定要大加挞伐,绝对不可以吞下去,他们才知道收敛,社会也才有公义,所以认为有存在的必要.--User:luke7956-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17:50 (UTC)
- (×)删除,该建立条目的是该事件,而不是这个人。就算是十恶不赦的罪犯,维基也只有针对该犯罪案件设立条目,而不是以加害者名字设立条目。这里是百科全书,不是让你发泄怒气的。--User:Orion-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7:19 (UTC)
保留比较好吧,人人都有成名的机会。 何况他以后是大学者,爸爸是名记者—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40.112.165.9(对话|贡献)于2010年12月27日 (一) 16:04加入。
- (:)回应等他真正成名才来吧—Nivekin※请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8:46 (UTC)
- (×)删除,应转为建立该事件相关的条目;另一方面,即使是建立事件的条目,也有关注度是否足够的问题。还有留言后别忘了您的签名。 Coda.dream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8:46 (UTC)
- 这起事件已经使得有立委要提案要修改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增订第35条之1将恶挡救护车的驾驶行为,加重比照酒驾处罚。”,应该已经有一定关注度了。[1]--祥龙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1:13 (UTC)
- (:)回应但还是应该以建立以“事件”为主的条目才是恰当的做法,然后作出页面重定向。相关做法如心神不宁会转到高也事件等。另原页面竟然被中天新闻台拍摄成为新闻,真是让人觉得十分可悲。Coda.dream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3:12 (UTC)
- (○)保留理据:2010年12月27日 (一) 06:10 (UTC)
此人绝非“一般人物”,经过这一事件,他已经算是名人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Lanslin(对话|贡献)于2010年12月27日 (一) 19:41加入。
- (×)删除并另行设立针对事件的条目名称如“新店中指哥事件”,主角该是事件,人是事件里的一角;如果生事者要立一条条目,那是否还要为那台救护者、那位逝去的老婆婆再分别立一条条目?他是否博士生,他爸又不是李刚,只是一个记者的经历而已,这跟事情有何关系(这些都可在事件条目中简略带过,并非完全不能写上)?而且事后讨论与言论都该是对事。这也是很简单的设立条目准则。--羊男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4:29 (UTC)
- 不好的事情,并非不存在,要留下纪录,给后人警惕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112.105.109.223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4:37 (UTC)
- 没有人说要将这件事当作不存在,只是认为以事件作为条目重点更好。--祥龙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4:57 (UTC)
- (○)保留,但是请维基化,他老爸公开说他有躁郁症的部分也请补充进去。维基百科应该公正的纪录事实,不必河蟹到要用“新店中指哥事件”,这样不合惯用命名的用法。人物为主条目,事件为段落,并非不可。当事人非未成年者,且所作所为也是事实,因此也无隐名之必要了。-P1ayer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5:40 (UTC)
(×)删除理据:我觉得他并无任何资格放在维基百科,要讨伐或者是对他有任何意见,我想ptt这种地方更适合;维基百科是个工具,并不是滥用或者是沦为社会大众杀人或是攻击的工具-limengche—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Limengche(对话|贡献)于2010年12月28日 (二) 01:08加入。
- (×)删除 事件的条目是可以写的,人物条目反倒可以考虑删除,而且这条目其实完全不符合维基的格式--阿布基=~>请多指教 2010年12月27日 (一) 17:50 (UTC)
- (:)回应结果现在修正成符合维基格式也没有很好,虽然一部分的模板是我加上去的,但现在模板上面的字比正文还要多,还要删去一堆错误、无关的内容。Coda.dream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8:16 (UTC)
- (○)保留 他并非一般人物,他早在此次事件发生之前就已经很有名了,并不是需要上媒体或新闻才算是知名人物。阿猫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8:12 (UTC)
- (※)注意:有没有名请依wp:关注度的标准判断。--祥龙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9:28 (UTC)
- (!)意见:现在此一条目被大量不熟悉维基语法的IP用户跟新注册使用者编辑似乎又造成一大问题,请问是否有锁起来的必要性? --Coda.dream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8:20 (UTC)
- (×)删除:请去看高琳琳被删除过多少次,被提交删除五次,前后建立四次,第五次改写成事件才被保留。维基百科对在世者的传记有其规范,不要把宝贵的写作力量拿来抵触规定,去写事件条目才是。对事不对人,应该以建立以“事件”为主的条目才是恰当的做法。挡救护车的事符合WP:关注度规定,但可能不存在“排除挡救护车又以萧先生为题旨”的已出版文献,那就无法为其立传。--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22:07 (UTC)
- (!)意见:建议改成“事件”,如“萧明礼阻挡与侮辱救护车事件”,且已有媒体报导:“就是他 霸道挡救护车 10万网友揪出台大博士生”,《苹果日报》。姑且不论该媒体将个资写出的争议,至少这已是来源资料。但是条目的目前版本内容是杂乱、不合宜的,除非有重新改写与整理过,否则条目仍应删去。--章·安德鲁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05:55 (UTC)
- (!)意见:改成“事件”来描述较为合宜。--今古庸龙DragonCube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07:38 (UTC)
- 如不能证明人物长期关注度则(×)删除-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2月28日 (二) 09:10 (UTC)
- (!)意见,若是质疑关注度,则应该改挂关注度模板,而不是在条目建立没几天就提存废讨论。关于负面叙述,过于情绪化的部分,或是揭人隐私的部分,可适度修正。请主张提删的人,请以您同样的标准看待Category:网络迷因里的其他条目。就算条目要改名或是改写,也应该在中立客观的原则下为之。(车可以换车牌,人可以改名,但历史的教训不该被遗忘。)-P1ayer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10:08 (UTC)
- (:)回应:模板是被IP用户59.115.147.127删除,目前已经补回来,并且该用户除此之外更同时作出破坏,目前已经是在提出临时半保护的情况当中。另外关注度模板是必须的(只是现在精简再精简大概都还有一堆),“事件”的关注度勉强能够接受,但是“人”的关注度则是大有问题,我先不说这在台湾以外没有太多关注,而且那几乎只是BBS的网民有在关注(台湾有类似香港网络大典之类的网站吗?)。另外该条目的讨论页中仍有不知道维基百科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的人在留言,这是都是要解决的问题。另外我个人再重申一次,这一条目曾被媒体拿来引用,我们必须要尽快解决此一问题,不管是该不该删,还是要如何改写等等的问题。--Coda.dream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10:59 (UTC)
对于历史博士候选人而言,这是一个历史事件,相信以当事人的专业判断,在维基百科上确有留存纪录之必要。。applemike (留言)
- (:)回应:一、对于历史博士候选人而言,不等于对大众而言;二、这还未算是一个历史事件,不过这是一个案件,而且如果是历史“事件”,也不是以这位仁兄的名字作为条目;三、维基百科是否收录该位仁兄的资料,也不是以当事人或是专家的专业判断。—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Coda.dream(对话|贡献)于2010年12月28日 (二) 22:50加入。
- (○)保留理据:萧先生浸淫史学十数年,是PHD候选人,相信台大博士论文的价值和萧先生在史学领域的发展浅力,绝对不是一般人物。—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03.222.16.68(对话|贡献)于2010年12月28日 (二) 22:56加入。
- (×)删除或(±)合并至放入事件类条目,将此事件与相关行径收录至事件条目(比照2010年广州亚运电子袜判罚争议办理),若事件经过一段时间冷静且社会有其定论后再创建此人物条目并不迟。--吟游诗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29日 (三) 03:54 (UTC)
- (×)删除,因具体事件出名的人物只需保留事件条目本身,而涉及事件的个体,则不需要。—Pagan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4:07 (UTC)
- (!)意见应该要比照台湾国耻马英九规格办理,既然马英九可以身为一个条目为什么萧明礼不行?或者有任何人可以指出萧明礼还不够十恶不赦,仅指残害一个八十六岁老太太跟他的亲友,比不上马英九残害两千三百万人?—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20.134.190.150(对话|贡献)于2010年12月29日 (三) 13:15加入。
- (○)保留理据:这件事经过全国煤体拨放已经成为事件了,而且是他是"台大博士候选人"第一次用"中指"挡救护车被报导出来,我觉得他已经不是一般人物了,可以留名青史了! --Irwin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5:18 (UTC)
- (×)删除或(!)意见:不论此人此事如何,维基百科适合存在这种完全曝露个人身家资料的条目吗?对事可也,但此条目过于针对其人,且内容多有情绪字眼,若修正用字遣词并删除其个人相关住所及连络资讯,或可保留。Vito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5:49 (UTC)
- (:)回应:可昔至目前为止条目内容仍是对人不对事,隐私资料不断被删除加入就算了,更甚的是有人知道旧的隐私资料再放上去已经是没戏了,于是又加入新的隐私资料(社团也中枪了,一来没有来源,二则没有必要),所以基本上不存在有删除隐私资料的可能。我有想过用圆滑一点的方式处理,先建立关于“事件”之条目,再要求条目合并,但又有可能打开了一个新的战场。另外,条目中(无论是人或事件)都没有正确指出这次事件对于台湾社会有什么影响(如修法等),造成关注度出现问题。--Coda.dream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6:33 (UTC)
- (:)回应:亦即此条目处于对人不对事的状态,既无法理性、中立的探讨此人此事,当断则断,无须坏了维基百科理性、客观且中立的传统,(×)删除。Vito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6:43 (UTC)↑该用户投票因与先前重复而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请在先前的投票加删除线。
- (:)回应:可昔至目前为止条目内容仍是对人不对事,隐私资料不断被删除加入就算了,更甚的是有人知道旧的隐私资料再放上去已经是没戏了,于是又加入新的隐私资料(社团也中枪了,一来没有来源,二则没有必要),所以基本上不存在有删除隐私资料的可能。我有想过用圆滑一点的方式处理,先建立关于“事件”之条目,再要求条目合并,但又有可能打开了一个新的战场。另外,条目中(无论是人或事件)都没有正确指出这次事件对于台湾社会有什么影响(如修法等),造成关注度出现问题。--Coda.dream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6:33 (UTC)
- (×)删除:这不能视同悟空妹事件、夜市人生主角们之间的恩怨,甚至拿更早期的艺人丑闻来比照处理。基本上,这些人早已习惯在媒体、人前曝光,都算是公众人物,某种程度上该对自己的言行向社会大众负责。可是现在编这种条目叫走火入魔,把当事人所有隐私都尽量挖出来,显然是拿维基百科当报复、泄恨的工具。--Mihara57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6:19 (UTC)
- (×)删除: 条目偏离中性讨论,人物过于负面,改为事件条目较为合适,若有心者为萧氏设立条目,亦应为事件中受害的老太太设立条目。沙漠少年隆美尔 留言别用狗的言语,军方听不懂! 2010年12月29日 (三) 06:58 (UTC)
- (±)合并纪录页面至“相关事件条目”中,因为有媒体已经点名我们维基百科有条目:“维基:“萧失言”呛名嘴惹火网友人肉搜索“中指萧”!”,如果直接全部删除,只会送帽子给台湾媒体乱扣,说我们搞“河蟹”。但是现行内文素质低劣、不适合收录的部分过多,应该(×)删除重写。(请各位发言的诸位先浏览过: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章·安德鲁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7:59 (UTC)
- (:)回应:请问我们凭什么要怕媒体?网络本身也是抵抗传统媒体霸凌的一个地方。--Coda.dream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8:08 (UTC)
- (:)回应:请Coda.dream自重,不要离题,你要跟谁谈就找那人的讨论页去,再说,维基百科不是处理这种事的地方。--220.131.140.229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8:21 (UTC)
- (:)回应:本人在此向各位表示抱歉(包括离题及过于情绪化之字眼),但实际我是被人带离题的,我应该作出正确的判断。--Coda.dream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8:34 (UTC)
- (:)回应:请Coda.dream自重,不要离题,你要跟谁谈就找那人的讨论页去,再说,维基百科不是处理这种事的地方。--220.131.140.229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8:21 (UTC)
- (:)回应:请问我们凭什么要怕媒体?网络本身也是抵抗传统媒体霸凌的一个地方。--Coda.dream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8:08 (UTC)
- (!)意见:基本上我也很认同删除,但强调的是,删除不代表不能写,而是写的不对,所以才要透过删除萧明礼条目来重写。什么样叫不对,很明显地,维基百科是收录知识的一种线上平台,所以要写也该对事件本身去着手,而不是针对萧明礼此人去写,搞的好像萧明礼跟你有仇似的,非得将他个人什么鸡毛蒜皮之事全给写进来,百科全书可不是沦为个人发泄情绪的工具,更不是公昭天下一种公布栏,因此重写就要将条目名称朝向事件本身去命名,比如阻挡救护车事件、延误救医致死事件……等,内容上也要紧紧锁在事件本身去着手撰写,否则再怎么写也都会被人给删掉。另外,请123.110.131.139不要这么莫名其妙了,害的维基百科上这种新闻,这实在很让台湾人丢脸,连港澳人士都知道这事了,新闻在这里。--220.131.140.229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8:18 (UTC)
- (:)回应:我建议的具体处理方式:1.条目清空;2.将条目作成“重定向”至新条目“台大生阻挡救护车延误救医致死事件”。这样一来就能顾及旧页面的贡献纪录,输入“萧明礼”三字也能查到事件条目。最重要的就是标题锁定在事件、后续发展,而不是当事人本身。另外,我也回应一下Coda.dream:如果对“以个人名义”进行采访并将报导“写在维基上”有兴趣,目前我们有中文维基新闻,可作为发挥“公民新闻”的平台。--章·安德鲁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8:38 (UTC)
- (!)意见,“台大生阻挡救护车延误救医致死事件”这样的命名有争议,并不是每个台大生都会去档救护车,烦请三思。谢绝标题杀人术,事出必有因,河蟹行为请节制。人肉搜索在符合社会公益的前提下,不应以私刑污名化。今天他档了一次救护车,若无人伐恶,日后就会再有第二个受害者出现。再者是先有人报案,才传讯到案说明,并非他主动投案说明,再者药包并不能证明什么?我想知道到底有没有医生敢为他开诊断书?-P1ayer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9:12 (UTC)
- (:)回应,同意上面的看法,希望不要刻意强调台大生,这样对其他台大生并不公平。过去阻挡救护车的案例也是有的,某新竹市长带头阻挡救护车载SARS患者进入新竹医院,某位母亲吞药自杀,儿子持刀阻挡救护车送医。既然不是单一个案,又何必强调台大生呢?又何必学媒体、名嘴拿放大镜过度解释这些背景、学历。--Mihara57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11:17 (UTC)
- (!)意见:我可不认为把他家住址和手机号码等人生经历全搜出来的人肉搜索有什么好赞扬的,这种行为除了找出所谓的犯人之外,还可能连带波及到其他无辜的人,甚至连原本毫不相干的人也可能在过程中的一个出错而被误认成主要目标而被公开隐私。请问这些被波及到的无辜民众的权益要谁负责,这些人肉搜寻者吗?有正义感是很好的事,但有正义感不代表做什么都是对的。古往今来,一堆战争都是打着正义之师的名号发起的,最后受害的都是两边的百姓。--祥龙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9:56 (UTC)
- (:)回应:我认同P1ayer所说,条目命名不该使用“台大生”三个字,所以章·安德鲁提出重定向台大生阻挡救护车延误救医致死事件就显得弄巧成拙了,再说条目命名就不适合太过冗长,而且相近或相同之意的赘词形容也不适合,因此不建议将阻挡救护车事件、延误救医致死事件合并成阻挡救护车延误救医致死事件,选择其一命名就够用了,简言之,采取简单明确的名称来为条目命名,我个人认为是对条目最好的了。另外,若是考虑到使用关键字搜寻可快速找到该事件的条目,就如同章·安德鲁所说输入“萧明礼”三字,倒不建议保留原页面萧明礼,做法上显得刻意,再说条目是论事件而不是论人,为避免维基百科有失中立性,我建议删除萧明礼条目。--220.131.140.229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11:04 (UTC)
- (!)意见,“台大生阻挡救护车延误救医致死事件”这样的命名有争议,并不是每个台大生都会去档救护车,烦请三思。谢绝标题杀人术,事出必有因,河蟹行为请节制。人肉搜索在符合社会公益的前提下,不应以私刑污名化。今天他档了一次救护车,若无人伐恶,日后就会再有第二个受害者出现。再者是先有人报案,才传讯到案说明,并非他主动投案说明,再者药包并不能证明什么?我想知道到底有没有医生敢为他开诊断书?-P1ayer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9:12 (UTC)
- (:)回应:我建议的具体处理方式:1.条目清空;2.将条目作成“重定向”至新条目“台大生阻挡救护车延误救医致死事件”。这样一来就能顾及旧页面的贡献纪录,输入“萧明礼”三字也能查到事件条目。最重要的就是标题锁定在事件、后续发展,而不是当事人本身。另外,我也回应一下Coda.dream:如果对“以个人名义”进行采访并将报导“写在维基上”有兴趣,目前我们有中文维基新闻,可作为发挥“公民新闻”的平台。--章·安德鲁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8:38 (UTC)
- (×)删除:此人具有强烈争议性,此条目亦登上门户网站新闻版面,且引来IP用户以及新用户以非维基百科语法大量编辑,条目可能有混杂之疑虑。--橘 (留言)2010年12月29日 (三) 11:00 (UTC)
- (!)意见:其实,萧明礼三字也没必要把人家的全名写出来,会让人质疑是否有违维基百科不是什么方针,主因是萧明礼只是一位平民上新闻罢了,与那些政治家或电影明星相较下,我个人认为是确实没必要将平民的全名写上来,写事件并不一定非得谈当事人全名才行,感觉跟写笔录没两样。--220.131.140.229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11:04 (UTC)
- (×)删除一时的新闻事件,重要性不足以成为百科条目--天上的云彩‧ธันวา | สนทนาธรรมได้ที่นี่ 2010年12月29日 (三) 12:53 (UTC)
- (○)保留维基百科本就是以记录人物或事件为主,不论时效性或重要性,只要内容符合网站规范,并无删除之必要。--User:kaochuanchen↑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原作者或上传者除外),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 请条目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已由User:Gonbom建立。--Coda.dream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13:54 (UTC)
- 此条目目前可能违反生者传记方针(负面内容没有参考文献),此外,还可能涉及泄漏用户隐私,例如出生日期,现在的具体身份,家庭背景等(这些除非有媒体报道,维基百科才可作为信源加入)。因此即使保留,也应该把这些内容删除并隐藏,除非给出可靠来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29日 (三) 14:04 (UTC)
- (×)删除一时的新闻事件,而且已经有了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此条文可以删除,而且新闻过后,此人物将会被遗忘,并不具有被另外纪录的必要。-- 快搁浅的鱼吐泡泡 品种 2010年12月29日 (三) 14:21 (UTC)
- (±)合并到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快龙☀此致编安 2010年12月29日 (三) 14:48 (UTC)
- 我是提删此条目的巡查员。当时提交申请的时候,看到的搜索结果仅有几个博客链接以及询问他关于博士论文问题的网页,于是作出提删。不过,最新的报道证明了此事件的关注度是足够的。我认为可以参考李刚通过消歧义进入河北大学“10·16”交通肇事案的做法来解决此事。 AlexHe34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15:37 (UTC)
- 李刚至少还是个官,除了他儿子交通肇事,他本身也有其他问题可以讨论。这个人除去这个事件外是什么呢?一个博士生罢了,天底下有多少博士生呢?--User:Orion-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18:03 (UTC)
- (×)删除:暂时的知名度。--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12月29日 (三) 17:55 (UTC)
- (×)删除:保留事件就够了!人物的部分新闻过后就不会再具有知名度,应以删除为佳!Forju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18:01 (UTC)
- (!)意见:现在该人物条目已经重定向到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此条目,换句话说,人物条目已经消除,请问还需要讨论吗?--阿布基=~>请多指教 2010年12月30日 (四) 04:49 (UTC)
- (!)意见:我想已经不需要再讨论了,因为目前条目已消除之余,做法也大致符合参与讨论者中,正反两方的看法。--Coda.dream (留言) 2010年12月30日 (四) 06:06 (UTC)
已隐藏所有编辑历史之内容。--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3日 (一) 02:35 (UTC)
(×)删除理据:不知名人物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lexHe34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4:19 (UTC)
- (×)删除:我是优秀高中生。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6:55 (UTC)
已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27日 (一) 13:37 (UTC)
(×)删除理据:一般论坛介绍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lexHe34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5:14 (UTC)
- (×)删除, no notability--Wing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12:04 (UTC)
30天仍挂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条目
[编辑](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来源搜索:“"剑之初"”——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
- (×)删除,维基百科不是剧情介绍,内容完全看不出讲的是虚构事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30日 (四) 07:46 (UTC)
- (○)保留--今古庸龙DragonCube (留言) 2011年1月1日 (六) 17:45 (UTC)
- (×)删除,不知名人物--太刻薄 (留言) 2011年1月3日 (一) 08:27 (UTC)
- (!)意见:看内容应该是霹雳布袋戏的角色。按这来看应该可以保留,但内容需要整理。—Altt311 (留言) 2011年1月9日 (日) 10:51 (UTC)
- (○)保留:布袋戏人物。Ivantalk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04:48 (UTC)
- (○)保留--达师 - 198 - 336 2011年1月29日 (六) 09:59 (UTC)
来源搜索:“"超幂*R模型"”——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
- (○)保留我好像在哪本书里见过。——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0年12月29日 (三) 17:19 (UTC)
- 查找“超幂*R模型”只有几个结果,多半还是来自维基百科,按文中所述,来源搜索:“"高桥模型"”——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 倒是有的,但是不知道目前的内容是否真的就是高桥模型。至少目前条目名称是原创的,内容是否原创不能肯定。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该主题的真实性,建议(×)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30日 (四) 07:46 (UTC)
- (:)回应哥,这事你不能用Google来判断啊……中文书籍的信息化是极其有限的,要是Google一下就找到了,那就…………——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4日 (二) 11:39 (UTC)
- (:)回应总好过“好像在哪本书里见过”的理据—Nivekin※请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2:00 (UTC)
- (:)回应哥,这事你不能用Google来判断啊……中文书籍的信息化是极其有限的,要是Google一下就找到了,那就…………——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4日 (二) 11:39 (UTC)
- 超幂*R模型经常听到,但“高桥模型”很少听说。可以去看看Amer. Math. Monthly, 79. pp.355-363。——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1年1月5日 (三) 05:24 (UTC)
已停止讨论逾一周。--Alberth2 汪汪 2011年1月13日 (四) 02:39 (UTC)
来源搜索:“"云中鹤"”——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
- (±)合并到四大恶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30日 (四) 07:46 (UTC)
- (○)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0年12月31日 (五) 02:14 (UTC)
- (○)保留--今古庸龙DragonCube (留言) 2011年1月1日 (六) 17:45 (UTC)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Nivekin※请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5:47 (UTC)
(关注度到期但未提删之条目有兵甲武经、谢依静。如任何编辑认为以上条目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另行提删。7日后还没有人提删, 管理员可帮忙移除关注度模板。)
(×)删除理据:不知名人物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lexHe34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6:33 (UTC)
- (×)删除:我是本科生。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6:55 (UTC)
- (×)删除, no notability--Wing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1:34 (UTC)
已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27日 (一) 13:37 (UTC)
(×)删除理据:一般知名度人物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lexHe34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6:33 (UTC)
- (×)删除, no notability--Wing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2:05 (UTC)
(×)删除理据:原创研究;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lexHe34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6:34 (UTC)
(×)删除理据:一般知名度人物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lexHe34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6:40 (UTC)
- (×)删除, no notability--Wing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3:05 (UTC)
到期筛选的小小作品
[编辑]- (○)保留非小小作品ffaarr (talk) 2010年12月28日 (二) 03:52 (UTC)
- (○)保留非小小作品。--今古庸龙DragonCube (留言) 2010年12月30日 (四) 07:51 (UTC)
- (○)保留非小小作品ffaarr (talk) 2010年12月28日 (二) 03:52 (UTC)
- (○)保留--今古庸龙DragonCube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9:22 (UTC)
已快速删除。—Altt311 (留言) 2010年12月30日 (四) 13:49 (UTC)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Sz-iwbot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7:05 (UTC)
30天仍挂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条目
[编辑](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Sz-iwbot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7:08 (UTC)
(×)删除理据:没必要的英文消歧义。在中文中,此处所列项目一般都不会用英文来表示,从而造成冲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27日 (一) 07:28 (UTC)
- (!)意见:电影阿凡达经常会有人用英文原名吧?“Avatar (商场)”如果是韩国知名商场,这个消歧义还是有必要的。--快龙☀此致编安 2010年12月27日 (一) 16:02 (UTC)
- (○)保留个人就曾经用到,曾把电影和卡通搞混。另外一些网站的“头像”也常用avatar一词。ffaarr (talk) 2010年12月28日 (二) 03:49 (UTC)
- (○)保留,有需求。--今古庸龙DragonCube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04:18 (UTC)
- 那要区分是中文语境还是英文语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28日 (二) 07:13 (UTC)
(×)删除理据:条目主题不清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2月27日 (一) 07:55 (UTC)
- (×)删除,不知所云--Wing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8:50 (UTC)
- (×)删除:主要内容和被清空前的条目“台湾建国一百年”的主要内容相同。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0年12月27日 (一) 09:02 (UTC)
- (!)意见,这应该是要写中华民国政府为了庆祝建国100年的相关纪念活动,又名“精彩100”的相关条目吧?据说要花新台币30多亿?国号未改,基本上台湾建国一百年应该可以快删?-P1ayer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10:14 (UTC)
- (×)删除,不知所云。—Pagan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4:02 (UTC)
- (×)删除,不知所云。--123.193.206.60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14:07 (UTC)
- (×)删除不知道这个页面的用意是什么Cobras638 (留言) 2011年1月1日 (六) 20:10 (UTC)
原创研究,或者是从书的封底上抄过来的--Wing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3:03 (UTC)
已由管理员Mys 721tx快速删除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7:48 (UTC)
(×)删除理据:2314年首次登场?疑似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2月27日 (一) 13:46 (UTC)
- (!)意见:这是机动战士高达_00里的一个机体,不过,今天我才结束了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0/12/20#GNT-0000 量子型00的讨论......—Alberth2 汪汪 2010年12月27日 (一) 14:18 (UTC)
- (:)回应小说版我不知道,但是00V和00V战记(截止现时)都并未有说明,剧场版也只是在没有说明年份的情况下让00Q的素体登场。另外重申一次,若然00Q并不适合存在于此,那相同道理,请把其他00的机体页面也一并提删。 -- nds825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6:32 (UTC)
(×)删除理据:展示身高等没有来源的隐私,没有任何版本可回退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2月27日 (一) 13:49 (UTC)
- (!)意见艺人身高生日等不能算隐私吧!?你可贴fansite模版—Nivekin※请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5:23 (UTC)
解释性内容. (►)移动到维基词典。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2月27日 (一) 14:04 (UTC)
- (○)保留,稍微修改了一下。—Walter Grassroot 2010年12月28日 (二) 00:41 (UTC)
- (○)保留--Wolfch (留言) 2010年12月31日 (五) 08:24 (UTC)
(±)合并到律藏。条目律藏已创建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lexHe34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5:07 (UTC)
- (○)保留理据:律藏是毗耶尼的集合名词,两者不一定要合在一起讲。
- 毗奈耶意思为律;记载了律的书籍,也被称为毗奈耶。毗奈耶的集成为毗奈耶藏,也就是律藏。在概念上这两者有所区别。
- 在此条中,我认为应该介绍毗奈耶的内容,而不是它的文类。文类应在律藏内讨论。Alfredo ougaowen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5:26 (UTC)
- (○)保留, as per Alfredo--Wing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5:32 (UTC)
- (○)保留--今古庸龙DragonCube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04:18 (UTC)
(×)删除理据:产品规格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lexHe34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5:35 (UTC)
- (×)删除,没有真正的百科内容--Wing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9:05 (UTC)
(×)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某生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6:59 (UTC)
(×)删除理据:游戏攻略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某生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7:02 (UTC)
- (○)保留,看内容是对于虚构世界的介绍的写法而非攻略的写法。ffaarr (talk) 2010年12月28日 (二) 03:46 (UTC)
- (○)保留,虽然我没玩此游戏,但是看得出创立此游戏百科的人颇有用心,内容介绍很详细。建议保留作为想了解该游戏的人一个参考。ERIC (talk) 2010年12月29日 (三) 13:18 (UTC)↑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原作者或上传者除外),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 (○)保留,为介绍虚构世界。--今古庸龙DragonCube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9:17 (UTC)
- (!)意见,这已经接近游戏攻略了吧?请比照以前砍魔兽世界相关条目的标准,比照办理。-P1ayer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14:43 (UTC)
- (!)意见:维基容许分拆条目,如有已出版的攻略,应可作来源。而类似的条目似乎是以“xxxx世界观设定”来命名。另外,要注意维基百科不是游戏攻略资料,基本上这类条目往往都是删除居多。--章·安德鲁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14:55 (UTC)
- (○)快速保留,此条目原本是因主条目内容过多而另外分离创建的,本身内容也“不属于游戏攻略,只是关于虚拟世界的详细介绍”,提删应慎思。-Jack Tao(留言) 2010年12月31日 (五) 10:23 (UTC)
(×)删除理据:非知名人仕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7:11 (UTC)
- (×)删除, no notability--Wing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06:53 (UTC)
- (×)删除——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07:31 (UTC)
已由管理员Alberth2快速删除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6:15 (UTC)
(×)删除理据:非知名人仕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7:11 (UTC)
- (×)删除, no notability--Wing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07:04 (UTC)
- (×)删除——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07:31 (UTC)
已由管理员Alberth2快速删除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6:15 (UTC)
(×)删除理据:非知名人仕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7:11 (UTC)
- (×)删除,缺乏知名度--Wing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9:33 (UTC)
- (×)删除——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07:31 (UTC)
已由管理员Alberth2快速删除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6:1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