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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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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没有必要的英文消歧义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27日 (五) 01:43 (UTC)[回复]


已删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3日 (五) 01: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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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内容与主题关系不密切,或者(±)合并中国统一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27日 (五) 03:19 (UTC)[回复]


已删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3日 (五) 01: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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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百科内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27日 (五) 03:19 (UTC)[回复]


已删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3日 (五) 01:42 (UTC)[回复]

到期筛选的小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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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Sz-iwbot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03:22 (UTC)[回复]

30天仍排上 {{fame}} 或 {{importance}} 模板的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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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挂知名度或重要性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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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删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3日 (五) 01:42 (UTC)[回复]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Sz-iwbot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03:2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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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7日 (五) 04:53 (UTC)[回复]

(○)保留理据:这不是条目非原创研究中指明的原创研究。既使存在争议,也应保留并指出有争议。Xiangwudc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05:24 (UTC)[回复]


转交侵权投票。--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2日 (四) 01: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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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纯粹机器翻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Wcam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05:27 (UTC)[回复]


已快速删除。—Ben.MQ 2009年3月27日 (五) 07: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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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纯碎是个人资料,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Ben.MQ 2009年3月27日 (五) 07:05 (UTC)[回复]


已删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3日 (五) 01: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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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网站宣传,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7日 (五) 09:11 (UTC)[回复]


已由User:Wing快速删除。—Ben.MQ 2009年3月29日 (日) 04: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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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维基百科不是不加整理的资料库。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7日 (五) 09:18 (UTC)[回复]


已删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3日 (五) 01: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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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有特殊成条的意义吗?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7日 (五) 09:35 (UTC)[回复]


已删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3日 (五) 01: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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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不知名人物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dvisory 2009年3月27日 (五) 11:08 (UTC)[回复]


已删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3日 (五) 01: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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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没有使用的模板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yans1230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3:31 (UTC)[回复]


已删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3日 (五) 01: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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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没有使用的模板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yans1230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3:32 (UTC)[回复]


已删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3日 (五) 01: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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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Advertisement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坦克碌猪靠你(给我坦克!)(碌猪记录) 2009年3月27日 (五) 15:16 (UTC)[回复]


已删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3日 (五) 01: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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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有大量的原创观点和不可查证内容。此外,内容完全可以分拆到与清朝有关的相关条目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27日 (五) 15:49 (UTC)[回复]


无其他意见,已删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3日 (五) 01:4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