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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Jilly19930117/沙盒2

坐标24°53′12″N 121°13′09″E / 24.8866695°N 121.2192861°E / 24.8866695; 121.2192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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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3′12″N 121°13′09″E / 24.8866695°N 121.2192861°E / 24.8866695; 121.2192861

龙潭翁新统大屋
位置 台湾桃园市龙潭区乌树林村13邻乌林3号[2]
建成时间大日本帝国明治38年(1905年)[1]
官方名称龙潭翁新统大屋
类型登录等级:直辖市定古迹
登录种类:宅第(范围仅正厅与其右第一护龙)
详细登录资料

翁新统大屋,由时任龙潭陂区长之翁新统[3]及其子翁瑞云于明治38年(公元1905年)所建成[1],为座东南面西北之二进式双护龙的翘脊燕尾四合院,占地约2500多坪[4]

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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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第位于龙潭街区之外,独立建置在田野之间,周围有竹林环护,充分考虑其隐密与防御性[4]。此外,建筑以原产于中国唐山的石板块为基座[1],其室内外之雕刻、彩绘及交趾陶仍保存初建时之风貌,具乌树林地区客家移民的代表性[4]

修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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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被桃园市政府文化局指定为古迹,却因容积率移转补偿问题而遭内政部驳回。其复杂的产权问题亦为大屋后续修缮的障碍。
1.容积率移转问题
大屋虽被指定为古迹,却因容积率移转补偿问题而遭内政部驳回。由于大屋所在位置为城市规划范围之外,无法适用文化资产保存法之相关规定
2.产权问题[5]
目前大屋被指定为古迹的范围仅正堂与右内横屋(即正厅及其右第一护龙),但光是该部分就为20位翁氏子孙持分共有。然而,虽民法是以持分界定权利,可翁氏家族的产权处分决定权却是以传统房份区分。
至于大屋其他未被界定为古迹的部分,另有借名登记或尚未办理继承登记之情况,都将为未来处分等情况增添变数。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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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龙潭乡志增编委员会. 《龍潭鄉志》下卷. 台湾: 桃园县龙潭乡公所. 2014-10. ISBN 9789860427448 (中文). 
  2. ^ 桃园市政府文化局
  3. ^ 杨明峰. 產權爆爭議 龍潭百年大屋搖搖欲墜. 桃园: 中国时报. 2015-09-09. 
  4. ^ 4.0 4.1 4.2 文化部文化资产局-龙潭翁新统大屋(正厅、右第一护龙)
  5. ^ 桃园县定古迹“龙潭翁新统大屋”调查研究计修复再利用计划成果报告

[[category:龙潭区 (台湾)|L] [[Category:桃园市古迹] [[Category:1905年台湾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