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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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驻外机构
[编辑]联系该条目的编辑@Howard61313:你把驻巴拿马贸易代表处放进去,可是他不是使领馆该如何处理?--贝塔洛曼(留言) 2017年3月26日 (日) 19:10 (UTC)
关于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中各条目的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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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WP:BIAS:“当要叙述政府,或与国家有关项目,应以官方国家全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中华民国”较为适合。”所以,我认为这类条目的标题应该从“中国驻X大使馆”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X大使馆”。但有多名用户认为“中国驻X大使馆”可以接受或者比“中华人民共和国驻X大使馆”还要好(见中国驻法国大使馆的讨论页和存废讨论),所以我希望探讨一下此问题。--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7月8日 (日) 13:30 (UTC)
- 要全称就都全称,要简称就都简称。——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8年7月8日 (日) 14:04 (UTC)
- 这与双边关系条目的命名雷同,即邦交国使用中国-XX关系或中X关系(条目里也使用中国驻XX大使馆);非邦交国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XX关系。回到正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的各条目中,在模板与首段已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XX大使馆了。还有,这类的改名讨论通常会无疾而终。--Tp0910(留言) 2018年7月8日 (日) 14:17 (UTC)
- 说到WP:BIAS,命名确实未遵守 + 先到先得 +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现今状况。我认为只要有对应到中华民国相关条目的,就应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例如中华民国驻美国大使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大使馆;美国驻中华民国大使馆、美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中华民国与美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关系等(继承中国史)。--Tp0910(留言) 2018年7月9日 (一) 10:3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