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鞘师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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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谢谢帮忙
[编辑]不过有几点想补充:
- 加“详细视频”四字是因为所提供的jpg档被剪掉了一段时间,并非完整视频。
- 三项投票不属于正文,而是为正文内“网上拥有极高人气”此观点提供证据。
- “大将之风”也不是观点,而是节录自都市日报。
再次谢谢你的帮忙。--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2:09 (UTC)
- 视频和大将之风可以保留另外三个连接不行,一个是没可信度的百度贴吧(百度贴吧投票随便作弊的),一个是非官方私人博客,一个连接失效。前两个都不是有效参考,最后一个不能用。参考资料内容不属于正文也和正文是一个要求,OMG不要想投机取巧。--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2:36 (UTC)
- 最后一个JPOP我可以开启,不如你用其它浏览器试试?另外,其实任何投票都可以作弊的,就算是需要申请账号的投票,不断申请账号就可以了。所以我在注释内为“网上拥有极高人气”提供的证据,不是靠各个投票本身的可信力,而是靠投票的总数,现时已经有3个了,而且3个都来自不同的网域,但3个投票的结果巧合相同,因此3个投票合起来的结果仍尽不可信的机会就很微了。当然如果你认为3个投票不够,我确实未找到有第4个网域有举办投票,始终鞘师里保现时只出道了两天,资料极少。但你无需把3个投票彻底移掉吧?因为我也找得很辛苦的。或者在注释补充一句说“投票总数只得3个公信力不足”可以吗?--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2:55 (UTC)
- 当然不行了,必须是可靠来源才能当参考网址啊。如果你是为了优良条目人气证明完全没有意义,而且这种参考资料绝对不可能成为特色条目的,建议你去研究一下规则,不是每一句都要有参考资料才会优良的。--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3:03 (UTC)
- 维基是可以增加不可靠来源的,否则系统就会完全禁绝,系统提示不可靠来源只是要编辑者注意:能否为正文提供足够证据。而我在上文亦解释过,这些投票对内文提供的证据,是在于投票总数,共有3个之多,而非各个投票本身的可靠度。况且,我不是为了要成为优良条目,H!P的条目根本一个也不能成为优良条目,全部都是Fans资料,甚至一个资料来源也没有。我也不是想建立一个特色条目,我只是想建立一个普通条目而已。--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3:23 (UTC)
- 不可靠来源最后还是要被删掉的,而且这种无法证实的人气证明本身就不可靠不管多加几个投票链接,属于是不客观的内容。还有,实际上Fans资料更有机会成为优良条目,优良条目就是要自己写的才行,当然还要保证三大原则,是非常复杂的。--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3:29 (UTC)
- 不是全部都要删掉的,例如并非靠资料来源本身而是靠资料来源数目去对正文作出证明,是可以保留的。而且我已经说过了,我不是要建立优良条目呀!我只是想建立普通条目!--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3:47 (UTC)
- 但是一样要遵守编辑原则,而那个数目本身都不是第三方证明,有多少都一样是不可靠不客观的内容,所以是有意义的。我刚刚只是在对你解释你对优良条目创作原则一些误解,没有说你怎么样,你好像有点误解我的意思,不用这么激动,呵呵。--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3:54 (UTC)
- 不激动就有假!我辛辛苦苦用一整天时间找出来的所有资源来源,你帮我一个唔该就逐一逐一地删掉!所以我一定会和你辩论到底!你要求的是优良条目的要求,已经不是基本编辑原则了,基本编辑原则是允许增加不可靠来源的,只要不可靠来源并非靠本身的可信度去对正文提供证据。--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02 (UTC)
- 首先事实上你这条目根本连C级都不够,然后一般编辑的不可靠来源也不能违背客观性原则哦,建议你先研究一下规则。--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06 (UTC)
- 我觉得你不要愈说愈过分,什么叫C级都不够?你且去浏览整部中文维基百科,能否找出一个如此短的条目竟然已有10个资源来源?--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16 (UTC)
- 本人只是陈述了事实,不信你可以去看看条目级别的规则,不是参考资料多级别就高,建议你研究规则吧。--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26 (UTC)
- 你不是陈述事实,你是太过分,只是你自己不知道。这个条目是今天新建的,你竟然要求它成为优良条目,你真的太过分,根本就在针对我!你说一般编辑不能违背客观性,但我没有违背客观性,那3个投票根本不是靠本身的可信度,而是靠3个不同网域却产生同一的投票结果,去证明鞘师“网上人气极高”。所以是可以作为不可靠来源放上注释上的。--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37 (UTC)
- 你还是没搞明白,本人根本就没按优良条目要求,而那三个连接的确是非第三方(粉丝整的)统计且都不可靠,所以那这些链接不能证明人气度而且别人看了也会认为有假,而非第三方的就是不客观的。而且我所说的事实是指你的条目确实不够C级的标准,没错吧。--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43 (UTC)
- 你说一个今天新建的条目不够C级,你说的没错,但你仍然是太过分!因为条目是今天新建的。还有,你一直忽略我最重要那一点:3个投票是来自3个不同网域的,难道百度的用户会和JPOP的用户串连起来伪造投票结果吗?若支持鞘师的会造假,支持生田、铃木、谱久村的不会造假吗?要鞘师如此大比数地抛离生田、铃木、谱久村,你认为有可能吗?你要知道那3个投票结果都是数以倍计。每个投票网域就算不是最可靠,但并非绝不可靠。到最后,3个不是最可靠的来源,合在一起竟有相同的结果,这样去提供证明,我觉得已很足够了,你觉得不足够只是你一直在针对我。--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5:28 (UTC)
- 这么说吧,即使他们是可靠的,非第三方证明也是不客观的,如果你让前田敦子的粉丝投她和其他几人的人气投票你认为结果是怎样的呢,不符合客观原则所以我不会让这种都知道结果东西存在,因为它极不可靠又没有参考价值,即使他有三个或更多,明白吗。--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5:34 (UTC)
- “可靠”和“客观”都是一样的:每个投票网域就算不是最可靠,但并非绝不可靠;每个投票网域就算不是最客观,但并非绝不客观。如果1个投票不是最客观,移除是有道理的,但3个投票合起来有相同结果你也要3个一起移除,除非你在针对一些事情。然后3个投票都有3个极大比数的比例,这样你还要硬说结果极不可靠?--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5:54 (UTC)
- 多少个也一样是自己人投自己偶像,哪里客观,而且还没有更可靠得数据证明,只有粉丝一面之辞和粉丝自行投票,就和李宇春的粉丝当年1人刷上百条短信已一样,这样的参考资料还有什么意义吗。--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5:58 (UTC)
- 不是自己人呀!早安贴吧是整个早安的,当中有大量五六七八期放,有大量支持生田铃木谱久村的!JPOP更是整个日本乐坛的,当中有支持岚、少女时代等其它组合的。怎样才是没有意义呢?如果是鞘师贴吧,或者鞘师论坛,里面搞的投票,就真的没有意义,真的是自己投自己了。--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6:06 (UTC)
- 问题是之前只有该艺人是EGG有点知名度,其他几人都是无名之辈都没人认识,这种投票本身就是结果注定的,即使排除刷票,你提供的这些地点也不能代表全球整个早安粉丝群体,还是不客观的一面之辞毫无意义。--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6:11 (UTC)
- 你愈说只会愈暴露你的问题:既然全都是无名之辈,怎会注定有其中一人以大比数抛离的结果?难道生田、铃木、谱久村的放不懂刷票吗?还有,你只是在质疑自己人投自己人,我只需说明3个网域不是纯鞘师放就可以了,就足够表明投票有一定可信性。什么时候需要全球早安放一起投票?就是当我在正文写上“她在全球均有极高人气”时,但我并没有写上“全球”二字。--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6:20 (UTC)
- 那不就是大陆一小部分自己人的一面之辞吗,那这样还有什么参考价值,而且三个投票一点可信度也没有,你写没写全球都一样,不客观的一面之词就是不能当参考。本来应该一面倒的投票结果是无名之辈获胜,所以刷票的可能才大啊,明白吧,根本就不可信啊。--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6:28 (UTC)
- 百度搞投票你就说是大陆人一面之辞?那么JPOP搞投票又是什么人一面之辞?玩JPOP的也是大陆人吗?然后还要加上什么颜色的人种才能足够证明鞘师比生田、铃木、谱久村人气高?难道大陆人会特别喜欢鞘师,其它颜色的人种特别喜欢生田、铃木、谱久村?如果你要证明投票没有可信度,你必须先证明非大陆人会特别喜欢生田、铃木、谱久村,若你不能提出证明,就不能说百度搞的投票,或JPOP投的投票,没有可信度。你要知道百度现时的总投票量已经不低了。--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6:39 (UTC)
- JPOP那也是大陆人开设的论坛,会员是大陆粉丝,还是中国的。本人不能证明其他国家的看法,但是你的观点也不能证明,只是大陆方面的一面之词,而且也无法证实可信度,所以参考资料无效。百度的投票量什么也说明不了,你要知道那里代理换个ip一分钟可以刷1万以上。--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6:46 (UTC)
你已经开始东拉西扯愈来愈乱了,那我也唯有分开几点来回应你:
- JPOP有很多香港人玩,并非如你所说是大陆放。
- 换一个IP,最多只能刷多1次投票,不是无限刷的。
- 没有其它国家看法也不代表大陆、香港的投票是没有可信度的。
--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7:06 (UTC)
- 我来给你分析
- 一样只有少部分中国人,大部分全是大陆广东等地的,等于没说。
- 1个ip只一次但IP是可以无限换的。
- 同样也不能证明是有可信度的,也不能代表整体粉丝群。
- 个人感觉你应该提供更可靠的数据证明你所说的可信度,这些东西什么也证明不了,只能证明一小部分粉丝的喜好而已。--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7:14 (UTC)
原来你还未睡,然后连东拉西扯的内容也要继续针对我不放?
- 你已经东拉西扯到连JPOP有什么会员都说错,我只是指出你说错了。
- 投票是需要用WAN的IP的,WAN的IP是不可能无限换的,你今晚试试把生田或铃木刷10000超越鞘师给我看?
- 如果你不能刷,就不要胡说没有可信度。
--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7:23 (UTC)
- 那家论坛的服务器在广东,站长是广东人,会员基本为广东人,所以不能代表世界所有早安粉丝。
- 不是WAN的IP在百度哪些地方一样可以用,或者直接使用二级代理一样可以做到。
- 你自己不能证明可信度对吧,我也没有胡说。
- 就算你这些东西都是真的吧,只是一国一部分早安粉丝的言论,不能代表所有人,又能怎么样呢,您应该好好考虑一下这些东西作参考资料是否合理。--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7:34 (UTC)
- 你改口说广东等地也没用,因为你一开始是说JPOP会员是大陆人,错了就是错了。
- 都是那一句:你试试今晚在百度把生田或铃木刷10000超越鞘师给我看?
- 我也可以说:你自己不能证明没有可信度吧?没有其它国家看法也不代表大陆、香港的投票是没有可信度,我看不出这句有什么问题。
--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7:50 (UTC)
- 就算不是广东人这也不能成为证明你可信度的东西。
- 我为什么要左这么无聊的事让这个你作参考资料的东西变得更假。
- 反正我无所谓,你不能证明可信度只有不客观的一家之言我是不会允许你使用不可靠的参考资料的,你应该考虑实质问题,没有其它国家看法也不代表大陆、香港的投票是没有可信度也不能说明他有可信度,而且违反客观原则。
- PS:难怪你会以为JPOP是香港的,他把服务器都给移到了香港58.177.149.74,原来的是112.93.145.61,会员30多万了,好久没去发展真快啊。--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7:58 (UTC)
又东拉西扯?
- 第一点我一直是说你说JPOP会员是大陆人是说错了,你不断拉去可信度上仍然摭盖不到你说JPOP会员是大陆人是说错了的事实。
- 其实是你不能作,什么用二级代理就可刷10000根本是胡说吹牛。
- 其实我已经说过很多次了,那3个投票根本不是靠本身的可信度,而是靠3个不同网域却产生同一的投票结果,去证明鞘师“网上人气极高”。只是你后来东拉西扯去说是自己人投自己人,然后把我的论据都忘记了。
- 我没有说JPOP是香港的,我只是说JPOP有香港会员,你又再次企图东拉西扯。
你又多了一点错处了。--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8:23 (UTC)
- 本身没有可信度,又不能代表大多数意见就不能作为合理参考资料,你说的是JPOP大量香港人不承认他是大陆人开的,而且“网上人气极高”也不能合理证实只是几个小范围的言论,最可笑的新浪那连接还是个私人非官方博客,所以不能同意你这种无理修改。--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0:18 (UTC)
- 又发现一点无法接受,那几个投票都没有结束,结果都没有出来,你就以票数6-10倍下结论,根本就不合理。--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1:09 (UTC)
OPV版权问题
[编辑]- 还有有时候OPV使用艺人写真也被视作侵犯肖像权,侵权视频严格讲也不能的用啊。--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2:42 (UTC)
- 我一直在条目和讨论页不断发生编辑冲突,改得很困难喔!不过不要紧。关于你提到的图片,并非侵权的,因为是节录视频,非完整视频。根据版权法,抄袭行为是要最少抄袭完整作品的大约两三成(不太肯定,要细查)才会构成侵权行为的,但那两段节录视频还未及原作品的10%。况且就算有侵权图片,但若只是外部链接,而非放在Wikimedia Commons内的话,也不会为维基百科构成任何侵权行为的。大家向来编辑H!P条目都很宽松,我认为我算是最严紧的维基人之一了,例如新条目鞘师里保我一直在为维基提供大量资料来源,但其它条目如藤本美贵或Berryz工房,连一个资料来源也不提供。现在你对我这个新条目的要求,甚至比维基一些重要条目比如法轮功还要严紧,这样对我很不公平喔。--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3:09 (UTC)
- 未经版权人允许使用版权内容(全部或部分)就是侵权的,版权法没有那种规定,引用也是可以的,但是不能用那个有版权问题视频图片连接,直接笔述视频内容和相关日期就可以了。--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3:17 (UTC)
- 版权法是有这种规定的,例如影印,是允许在未经版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影印一定数量的页数的。然后你一直都没有回答我:为什么你对其它所有H!P条目都不要求,偏偏对我这个新条目有如此高的要求?你会令我觉得你好像在针对我喔............--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3:27 (UTC)
- 但是不包括传播贩卖公开利用的权利,写真集公式就是这样,其他条目有这样的吗?我没看到啊,平时不太关注早安少女组。以外的其他早安条目,偶尔删个非官方外部链接而已。--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3:33 (UTC)
- 你先去看看我在上面提到的两个条目。还有,这个不是写真集公式,而是视频呀!视频是有时间线,是有允许复制量的呀!--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3:52 (UTC)
那个OPV根本不可能是侵权的,因为是再创作作品呀!例如用一部影机对一张旧照片本身进行拍照,拍照出来的新照片就不构成侵权行为。更何况那个OPV增加了那么多的剪接及特效?而且就算东京电视台认为他那个未必是再创作,可能是侵权,也要先由原作者andyborn与东京电视台的律师分别在法庭上申诉,最后由法官去判决,是否属于创作的。现时andyborn的OPV并未构成侵权行为,而且那也只是一个外部链接,根本与维基百科毫无关系呀!--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3:54 (UTC)
- 视频就更不行了,那个OPV使用了版权内容然后再剪辑,而是用版权内容未得到授权就是侵权行为,只不过是人家懒得投诉而已,而且那个OPV不能代表网友制作的所有该艺人的OPV,单用一个有广告嫌疑。--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3:59 (UTC)
- 不只剪接呀!还有加工呀!是再创作呀!还有,我不是放广告,而是为“已有歌迷为她制作OPV”一句提供证据!这句只是说“有”,不是说“有很多”!要证明此句,只需一个OPV就足够证明了呀!你怎么好像愈说愈开心似的?我已经很劳气了!气死人了!--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09 (UTC)
- 但是只加入一个连接就是有广告嫌疑,实际上不加入那个连接只有文字描述也可以作为可靠的参考资料,但是加了那个多余的连接就成了有广告嫌疑问题的内容了,反而让人觉得不可靠。--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19 (UTC)
- 这样说的话比较有道理,好吧,这个就只保留文字描述吧,但其它的请你不要这么严紧,请对我公平一点。--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27 (UTC)
- 还有日本发售的演唱会dvd节目视频等可以复制也同样是禁止传播的,你看演唱会的时候看到过他开头的利用公告吧,家庭欣赏许可,其他利用禁止之类的公告。--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03 (UTC)
- 但现在不是整只DVD呀,而是OPV,是再创作作品,本身已是新作品呀!--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12 (UTC)
- 但是它利用了很多版权内容没有得到授权,就和大陆的字幕组一样,字幕完全版权所有但是发布的字幕动画视频就是侵权的一样的- -。--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16 (UTC)
- 字幕组是整个视频复制呀!但这个OPV只是截取部分内容呀!你且先去计算一下,andyborn截取的时间有没有过20%,就算有,也未必构成侵权,有为他有再加工。况且,是否侵权也不是你说的呀!而是法官判的呀!--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23 (UTC)
- 是否侵权不是法官判的,是法律规定的,使用版权内容没有得到授权就是侵权。--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26 (UTC)
- 但是否属于新创作作品却是必须由法官判的呀!还有,我不是说上面的OPV广告嫌疑你有道理吗?为什么还要对这个OPV是否侵权的问题继续咬着我不放?这样真的很难令我不觉得你一直到针对我喔。--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42 (UTC)
- 因为不管法院处理结果确实是有版权问题而且和相关法律规定有矛盾,所以不得不提呀,没有针对个人。--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46 (UTC)
- 我已经重复我的论据很多次,那个OPV不单有剪接,更有再加工,根本不会构成版权问题。而且上面影印的例子已经说了,不是一使用版权作品就构成侵权的,我快说到没气了............--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5:13 (UTC)
- 但是它使用了版权内容的部分录像未授权,也就是没有利用原版内容二次加工的合法许可,使用版权作品当素材也是需要得到许可的,明白没有,我也快没气了,翻译创建AKB48剧场的计划也泡汤了。--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5:19 (UTC)
- 你好像已经睡了,但我不会睡的,因为我要查版权资料,你在下面找的版权资料都没有提及我们讨论的内容。--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7:10 (UTC)
- 是你没看明白吧,你可以仔细研究一下再考虑,不用着急,有问题可以一点点修改。--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7:17 (UTC)
视频
[编辑]- 给你看我自己写的这吧,视频等参考资料不使用连接一样是可靠来源no3b,希望对你有帮助。--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4:51 (UTC)
- 看了这段很久,发现已开始不清楚你是否在说OPV,所以我先把讨论分类一下。--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5:13 (UTC)
- 我一直在奇怪为何你突然对这条新条目执得那么紧,好像在针对我一样,刚刚看完no3b我开始明白了。--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5:46 (UTC)
- 看了这段很久,发现已开始不清楚你是否在说OPV,所以我先把讨论分类一下。--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5:13 (UTC)
- 实际一样都是视频,但是不用给出链接,只需要文字说明就可以证明可靠性了。--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5:15 (UTC)
- 但付上外部链接亦没有问题,只要视频没有超越整段节目的某个percentage。--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5:46 (UTC)
- 不可以,把那段节目视频放上去是侵权的,你可以参考日文维基,日本对版权极度苛刻,视频作参考是完全禁止的,而使用日本的版权视频就会触碰日本的版权条例。--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5:47 (UTC)
- 不是你说不可以就不可以的,你说的话要有道理。那两幅图片不是把整段节目放上去,而只是节录了整段节目的几秒,根本不构成侵权。日本维基可能还要受日本的法律约束,但中文维基百科只需要根据国际版权法就可以了。--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6:00 (UTC)
- 国际版权法也一样,版权内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利用,那两张图也属于版权内容,同样受到版权保护,不在于时间长短。--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6:02 (UTC)
- 再开新段比较好,请接续下面。--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6:12 (UTC)
版权法
[编辑]你不断重复说:节目截极少时间也侵权。我不断重复说:节目截极少时间不算侵权。是没有意义的。倒不如把今晚的时间都花在查考版权法上面?你我花了几少小时在这次讨论上?我也不记得了,手有点累........--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6:12 (UTC)
- 日本的
2010年,日本的修订著作权法(日语:改正著作権法),所谓下载违法化(日语:ダウンロード违法化)开始施行,除了非法上载继续为犯法外,非法下载也列为刑事罪行。不过,法例没有为非法下载定下任何罚则,法例也不包括音乐及影像以外的非法下载,观看如Youtube一类的影片串流也不属犯法。
- 大陆的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著作权一般被习惯称呼为版权,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 在中国,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的作品,通常是能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因此不排除对未被有形载体固定的口述作品的保护。而不像英美法那样要求作品必须固定在有形载体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的规定,该法不适用于:
-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 (二)时事新闻;
-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此外,在该法第四条第一款中,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这意味着,如果一项作品因为内容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或者出版程序上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而被禁止出版和传播,则该作品的著作权也不再能得到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 著作权法规定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和财产权则根据不同作品有不同的保护期。电影作品、摄影作品等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截止,而其他作品则是作者死亡后50年截止。
感觉你符合哪个?--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6:19 (UTC)
- 我正想问你,请问上段哪一句有提及“在节目中截极少时间”是否侵权?--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6:28 (UTC)
- 非法使用就是侵权,不管多少也确实是使用了,没错吧。--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6:30 (UTC)
- 再补充一个香港的
- 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藏有侵权物品作业务用途(包括售卖、发布、出租、在企业或机构使用)属于犯罪,可被入狱四年及每项侵权物品罚款五万港元。而为业务目的,藏有制造侵权物品的器材,可被入狱八年及每项侵权物品罚款五十万港元。过去十年来,有不少人因为发布或售卖侵权物品而被判入狱。--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6:40 (UTC)
版权问题
[编辑]有些事情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WP:版权就是那么严格,不能允许钻空子。如果有人不听解释,坚持不正确的编辑,那么应该用正确的方法,防止他或她破坏维基规则实施。—Zhxy 519(联系啊) 2011年1月4日 (二) 18:35 (UTC)
- 三个人讨论可能会好好多,因为我和她也开始有点不理性了。
- 问题最初沿于由半小时的《美女学》节目内,截取大约8秒的片段,并以外部链接的方式放在注释内,目的是为了报导,这样有没有问题。这涉及合理使用,所以我整晚在寻找相关法律资料如下:
- § 107. Limitations on exclusive rights: Fair use
- Notwithstanding the provisions of sections 106 and 106A, the fair use of a copyrighted work, including such use by reproduction in copies or phonorecords or by any other means specified by that section, for purposes such as criticism, comment, news reporting, teaching (including multiple copies for classroom use), scholarship, or research, is not an infringement of copyright. In determining whether the use made of a work in any particular case is a fair use the factors to be considered shall include—
- the purpose and character of the use, including whether such use is of a commercial nature or is for nonprofit educational purposes;
- the nature of the copyrighted work;
- the amount and substantiality of the portion used in relation to the copyrighted work as a whole; and
- the effect of the use upon the potential market for or value of the copyrighted work.
- The fact that a work is unpublished shall not itself bar a finding of fair use if such finding is made upon consideration of all the above factors.
- 其中第3点提到amount,但没有明说,后来我在UMUC大学找到建议用量,最高为10%,但不得高于30秒。因此我认为以上的8秒片段,应该符合合理使用的原则,并不构成侵权的。不知Zhxy 519你的意见如何?--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4日 (二) 19:01 (UTC)
- 刚起床看了下日本新版的著作权法(版权法)它的第二章第三节第18条1、2款明确表示视频版权利用与二次利用原则
- 第18条
- 第一款:著作人有权向公众提供或提示其尚未发表的著作物(包括未经同意就被发表了的著作物,下款同)。对于以该著作物为原著的二次著作物,亦同。
- 第二款:在下列场合,推定著作人已同意各项所列举的行为。
- (一)转让尚未发表著作物的著作权时:以行使其著作权的方式将该著作物提供或提示给公众。
- (二)转让尚未发表的美术著作物或摄影著作物的原作品时:通过展览原作的方法将这些著作物提示给公众。
- (三)依第29条的规定其电影著作物的著作权已归电影制片人时:以行使著作权的方式将该著作物提供或提示给公众。
- [1]
但是他整篇与新增内容都未说明时间限制。--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0:58 (UTC)
- 但那段8秒视频是在美国上载的,按理应该用美国法典§ 107喔。--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1:55 (UTC)
- 使用的内容是属于日本的,版权属于日本。--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2:19 (UTC)
- 我知道版权是属于日本的,但上载者若在美国不在日本,日本的法律是否也规管到他的?--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2:47 (UTC)
- 管不到按照维基的规则也是不允许侵权内容的。--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3:07 (UTC)
- 其实我只是在问管不管到,你说管不到,那就表示在美国上载日本电视节目是按美国法律去办,那么按美国法典§ 107的话8秒节录应该没有侵权,因此维基以外部链接方式连去那段8秒节录也应该没有问题。不过虽然你说管不到,我也不敢太肯定,因为跨国的网上版权问题好像是比较复杂的,不如先听听Zhxy 519的意见如何?--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3:40 (UTC)
- 个人感想:如果那两张视频截图真的是不返反维基的版权规则,大可上传动态图至共享内容,这样也可以避免图片上传网站的图片失效问题,而且凡是上传至维基都必须有可靠来源与使用协议,也就是说图片存在于正文中是比脚注更可靠的证明资料,这也就是维基一直以来都不在脚注部分加入外部图片链接作为参考资料的原因,所谓维基的图片参考资料实际就是正文中的插图,因为它们都具有靠真实的来源与完善的可版权利用协议。
不知User_talk:Zhxy和User:Takahashiai二位意见如何?
然后根据维基维基百科:外部链接外部链接规则任何侵权或没有提供版权信息的网站或版权不明的图片视频收集网站都不可作为外部链接使用,建议你们研究一下。--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6日 (四) 15:48 (UTC)
不明白
[编辑]我在注释加一句“当选仅两天,她已在早安贴吧举办中的投票率先以倍数抛离同辈。”为什么违反客观性原则?--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1:33 (UTC)
- 粉丝投票,且贴吧论坛非正规统计网站,不考虑这些那个投票没结束也有时效性问题。--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1:38 (UTC)
- 如果再继续无意义的编辑战本人就要报告破坏了。--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1:41 (UTC)
- 我没有编辑战的意思,因为今天早上我已不断按你要求去修改,而且看到不明白之处便立即停下来进行讨论了。--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1:45 (UTC)
- 投票我有声明是“举办中”。--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1:49 (UTC)
- 对于早安九期成员的人气调查,是很难避免要用到粉丝网站的投票资料,基于这一点,可以接受早安贴吧的投票资料吗?--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1:51 (UTC)
- 投票我有声明是“举办中”。--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1:49 (UTC)
- 我没有编辑战的意思,因为今天早上我已不断按你要求去修改,而且看到不明白之处便立即停下来进行讨论了。--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1:45 (UTC)
- 没有结束的投票就不能作为参考依据,声明举办中也有时效问题,百度贴吧和私人论坛这种倾向性网站作参考资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早安在线作为和2ch一样的国际非营利性网站才勉强保留。本人已经没有耐性和您解释维基规则和版权问题了,已经说得够多了,再继续无意义的编辑战本人就会报告破坏,这是例行警告。--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2:00 (UTC)
- 其实由昨天条目新建开始,你一直在大量回退我的资料,这到底算是谁引起编辑战呢?--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2:05 (UTC)
- 还有,避免编辑战的方法,是进行讨论,昨晚大家都以气用事。今早我决定认真和你讨论,你却说“没有耐性...说得够多”,如果你连讨论也不愿意,怎能解决编辑战的问题呢?--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2:08 (UTC)
- 有一点不明白,如果H!O和2ch可以作为参考资料,为什么百度不可以?百度好像也是非营利的喔。--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2:12 (UTC)
- 还有,避免编辑战的方法,是进行讨论,昨晚大家都以气用事。今早我决定认真和你讨论,你却说“没有耐性...说得够多”,如果你连讨论也不愿意,怎能解决编辑战的问题呢?--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2:08 (UTC)
- 其实由昨天条目新建开始,你一直在大量回退我的资料,这到底算是谁引起编辑战呢?--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2:05 (UTC)
- 百度是上市公司,他的贴吧靠推广广告和代理游戏等盈利,这是常识。昨天只挥退了你3个版本,回退不过三,而且昨晚和你进行了讨论,但今早你在讨论未出定论本人未表态的情况下继续不断加入争议内容,您觉得是谁的问题,您认为可笑的推卸责任行为能抹去历史记录吗,从版权讨论到参考网站该说的能说的都已经解释了,既然至今无法达成共识只好交给管理员处理了,而且本人没有足够时间关注该条目。--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2:17 (UTC)
- 我也想交给管理员处理,反正一切都有历史记录。我不认为今早的编辑有任何问题,因为我一次“撤销”也没有按过,你说私人论坛不行,我就把它移除;你说指代不明确,我就改为“部分网上投票”;到最后你说“违反客观原则”,我因为不明白你的要求,已经没有再编辑下去,立即在讨论页发问。我认为我们今早一直是理性地解决问题的,我倒觉得是你还未冷静下来,否则就不会一讨论就恶人先告状了。--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2:43 (UTC)
- 本来想补充说,不能凡有广告的网页都尽不能用作资料来源的,不过现在你好像都不想再讨论下去。--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2:45 (UTC)
- 我也想交给管理员处理,反正一切都有历史记录。我不认为今早的编辑有任何问题,因为我一次“撤销”也没有按过,你说私人论坛不行,我就把它移除;你说指代不明确,我就改为“部分网上投票”;到最后你说“违反客观原则”,我因为不明白你的要求,已经没有再编辑下去,立即在讨论页发问。我认为我们今早一直是理性地解决问题的,我倒觉得是你还未冷静下来,否则就不会一讨论就恶人先告状了。--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2:43 (UTC)
- 你所谓的理性处理就是在讨论未结束的情况下不断投机取巧加入不能用的参考资料进行编辑战,一切交由管理员按规则解决,本人不会再和你解释什么,还有报告破坏先后告状结果都是一样的,你不用担心维基的程序公正性。而且百度和它有广告没有关系,完全是你的参考资料投票都没结束也违反客观原则根本不可用。--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2:51 (UTC)
- 讨论未结束的是那张8秒片段,但我有加上去吗?我只是编辑其它已经结束的内容,并留下“两张图片的版权问题留待Zhxy 519回应”的字句,然后我今早一直顺应你的要求,首先你回退我,我第一时间把外部链接完全移除,纯粹留下文字描述在注释上,这样你也要硬说我不理性?其后你继续不断回退我的文字描述,不过你有留下要求,因此我一直按你要求去修改那些文字,你却在此抹黑说我在进行编辑战?我真的不明白为什么你要从昨晚对现在一直针对我。--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3:01 (UTC)
- 你说百度和它有广告没有关系而是违反客观原则,我一直就是不明白违反了什么客观原则。不过这段讨论已经变成了“编辑战问题”,我另开新段吧。--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3:30 (UTC)
- 讨论未结束的是那张8秒片段,但我有加上去吗?我只是编辑其它已经结束的内容,并留下“两张图片的版权问题留待Zhxy 519回应”的字句,然后我今早一直顺应你的要求,首先你回退我,我第一时间把外部链接完全移除,纯粹留下文字描述在注释上,这样你也要硬说我不理性?其后你继续不断回退我的文字描述,不过你有留下要求,因此我一直按你要求去修改那些文字,你却在此抹黑说我在进行编辑战?我真的不明白为什么你要从昨晚对现在一直针对我。--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3:01 (UTC)
- 我眼花了,我什么时候说允许加那3个链接的未完结投票作参考资料了,然后你又变相加入未完结投票内容的文字作参考资料,现在又说关于投票讨论结束,不觉得可笑吗,针对你,本人觉得您的语言过分主观了,您的参考资料的问题难道是不存在的吗。--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3:06 (UTC)
- 但昨晚你没有再对那3个链接进行任何讨论。就当你只是去了睡觉,但今早醒来后回退1次,我有强行加第2次链接吗?按回退不过三,今早我们都只对链接回退1次而已。--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3:16 (UTC)
- 昨晚我又说过那百度贴吧的东西和JPOP,对吧,没有讨论完您就擅自修改了,上级处理已经结束,OVER。--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3:19 (UTC)
条目全保护
[编辑]User:色女旺旺和User:Takahashiai两位编者在2011年1月5日互相撤消编辑的次数已超过三次,已经违反了WP:回退不过三原则。按方针本应封禁,但我猜想两位也许尚不熟悉该项方针,又是初犯,故只提醒一次:请仔细阅读WP:回退不过三原则方针的规定,避免在以后的编辑中违反该方针。对于条目,因编辑战原因现已施加1个月之保护,还望编辑战双方能冷静下来,在讨论页解决争议后再编辑条目。对于不可靠来源和未举证文献之文字,我建议User:Takahashiai详阅WP:可靠来源、WP:可供查证两文;需知维基百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皆不接受个人blog、论坛帖子(包括百度贴吧)、wiki类网站(包括维基百科、百度百科以及互动百科)作为其内容来源,这是为了确保发表文献的来源在验证事实方面具备声誉。--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5日 (三) 03:24 (UTC)
百度贴吧
[编辑]我想问问:如果Hello!Online和2ch网站可以作为资料来源,为什么百度贴吧不可以?因为百度是属于大陆?还有因为百度有卖广告?--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3:31 (UTC)
- 因为百度早安吧只是中国大陆部分粉丝的地盘,有倾向性的一家之言违反客观原则,还有他是免责性网站所以不可作参考,严格讲2CH和Hello!Online也不可作为参考资料,因为他们的内容无法查找可靠的正确来源,只是网友的个人即兴发言。--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3:42 (UTC)
- 或者这样吧,以后凡是H!O或2ch的参考资料,一律移除,否则我真的会觉得你对我很不公平!--Takahashiai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4:52 (UTC)
- 的确应该这样做,建议保护期结束后立刻删除这种论坛博客贴吧类的无意义不客观参考资料。--色皇 (留言) 2011年1月6日 (四) 15:4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