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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王建民 (上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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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保卫王建民 (中国人民解放军将领)免遭某些自称是台湾人的用户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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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

有几个自称是台湾人的人幻想在台湾的玩棒球的王建民是世界上唯一的王建民,所以坚持要删除作为成都军区司令员的王建民 (中国人民解放军将领),岂不知王建民 (中国人民解放军将领)在世界上的重要性要超过1000000000000000000个玩球的王建民。请各位支持王建民 (中国人民解放军将领)--民国九十五年 20:16 2006年12月27日 (UTC)

又再自以为是,认为别人都和你的心眼一般的小。要找人吵架你来错地方了。--cobrachen 20:21 2006年12月27日 (UTC)
你要人保护的话,请依从维基百科过往的规矩,把条目提升至符合条目的资格吧。我看不出这个王建民有什么建树。--石添小草 03:23 2006年12月28日 (UTC)
我也认为就算是以解放军将领来说,在成千上万的同僚中这位王将军的事迹也实在没什么可大书特书之处,若说有特别之处,那就是沾了美国职业棒球球星同名的光,所以让他也因此被人注意到吧?通常同名的人物到底要用平行的消歧异还是从属消歧异的判断方式有两种,其一是利用网络上的搜寻度看看两者谁比较常被提到,其二是利用维基百科内部的链入数,如果两者之间在这两个数据上有很大的落差,就得考虑使用从属消歧异,如果差距不大,才应该使用平行消歧异。此状况有点类似李登辉李登辉这两个条目的情况!--泅水大象 讦谯☎ 03:50 2006年12月28日 (UTC)
同意.此将军虽没有特别之处,仍可以保留.--蒙人 ->敖包相会 20:48 2007年1月2日 (UTC)

有位维友提交删除的理由如下:“该人物无特殊卓越贡献,而且条目无实质性的内容(内容空洞,只是一则简短的名片式履历表)”,这恐怕是不能成立的,如果以此为标准许多人物条目都要删除了。不能因为他和一个棒球明星重名就认为重要性不够,毕竟他们是不同行业里的杰出人士。--lvlLll2cl3rl3l~|留言 21:15 2006年12月29日 (UTC)

说句题外话,棒球在中国几乎没什么人玩,所以可以说影响力微乎其微。以知名度论恐怕棒球明星王建民是不如成都军区司令员王建民的(尽管二人在中国都默默无闻)。--lvlLll2cl3rl3l~|留言 21:27 2006年12月29日 (UTC)
其实我并不支持将成都军区的王将军之条目删除,因为该人物虽然不能说是顶重要,但现有的内容还足以作为一则人物小条目。但是,上面Mukdener兄的观点有过度中国中心的嫌疑,因为不要忘了,除了是台湾出身的棒球球员外,王建民也是美国大联盟胜投王的候选之一,因此包括美国、加拿大与中美洲地区这些高度关注美国职棒的国家人民也或多或少知道此号人物存在,至于王建民在中国大陆是否有名根本不重要,因为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但却不是中国的维基百科喔!--泅水大象 讦谯☎ 14:12 2006年12月30日 (UTC)
我这怎么是中国中心呢,棒球的王建民在台湾美国出名是没错,但是他在中国大陆没有名也是事实啊,如果说他在中国无名是中国中心那反过来是不是就美国中心台湾中心了?平行消歧义也没有歧视他的意思,我看还是满公平的。我用谷歌搜索第一条还是新华社记者王建民呢,内部链接的棒球王建民也不过是几十个,把这个主条目给棒球的王建民没道理啊。说真的台湾维友对此事的反应是很过激,此次事件绝对是技术问题。--lvlLll2cl3rl3l~|留言 19:50 2006年12月30日 (UTC)
Mukdener可能用Google.cn谷歌搜索吧,如果用google.com出来的结果是王建民 (台湾棒球员)喔。   -- Shyangs 06:17 2006年12月31日 (UTC)
我一直是用google.com搜索,经你一提分别改用google.cn和googl.com.tw结果第一条仍然都不是棒球王建民,不过如果使用繁体作为界面指令语言倒是搜索到棒球王建民。--lvlLll2cl3rl3l~|留言 14:32 2006年12月31日 (UTC)
Google有根据用户所在地区调整搜寻顺序的模糊逻辑功能,因此每个地区的用户会搜寻到的顺位是不一样的,以在台湾的用户来说我相信大部分的人搜寻到的前100个网页几乎都是打棒球的王建民(不预设任何语言版本直接搜寻,搜寻结果中维基百科中介绍他的条目在我的搜寻里排第四)。我想今天这件事之所以会被视为是一种蓄意的行为,是因为除了原本中文维基上只有一个的棒球选手王建民条目外,某特定用户突然之间增添了数条同名同姓人物的条目,而且其中大部分的条目内容都偏短,甚至还有侵权转贴的内容,这样的行为很难解释成非蓄意的行为,而造成纠纷。基本上我还是建议回归正常的运作管道,针对每个同名人物的重要性做一个检视,例如条目内容的篇幅、链入页面的多寡,Google搜索的结果(可以组合其他关键字来做搜寻,例如组合‘棒球’‘解放军’等等)来决定每个条目该去还是该留!--泅水大象 讦谯☎ 17:27 2007年1月1日 (UTC)

象兄,我也承认后来的王建民条目是蓄意的,我认为这种举动本身是有挑衅意味带有敌意的,但是这些条目确实有存在的理由在技术上也符合维基的政策方针。而且这次事件是挑战地域中心绝好范例,可谓是用意虽不善但是手段正当,效果也正面,部分台湾维友激动到提请删除则显得不合情理。再来说消歧义,对于人物我不支持主从消歧义,除非是非常重要的历史人物,而王虽然也许在台湾非常著名但是第一他的人生和事业都刚刚起步,未来的发展还未知,说的难听点也许一次伤病就可能让他从公众视野中消失;第二他的知名度确实是非常局限的,在中文地区只在台湾著名,而且维基内部的相关条目也不算多,平行消歧义之后需要修改的工作量也不大,不知象兄以为然否?--Mukdener|留言 19:12 2007年1月2日 (UTC)

所以只要手段正当,用意不当,带有敌意,故意挑衅都是可以被接受的?这样的讲法会给维基带来更多的麻烦。既然用意不善,那么也应当加以考虑,如果说哪天有一位取名毛泽东或者是周恩来的人在某个地区犯下严重罪行,然后被放上来,即使用意不当,也要被接受吗?假如接受以这样的心态,即便是符合维基的某些方针所提供的条目或者是资料,在未来是不是反而是一个负面的示范,鼓励钻漏洞或者是曲解善意的认定呢?这得要考虑一下。
而且,要说这件事情激动者可不是台湾网友,而是建立这些条目,然后将棒球选手提交删除,放入侵权内容,还发表这一篇的使用者,如果他不激动,何来这些让人头痛的事情呢?--cobrachen 19:31 2007年1月2日 (UTC)
如果他用意不当你是不是就要报复?再说你举这个例子绝无可能的,假如万一真有此种情况发生,如果此一毛泽东周恩来符合维基标准为何不可收录?作者的用意和他写出的条目是不能挂钩的,否则我们中怕是没有人能符合NPOV的要求了,而事实上NPOV也是对条目的要求而不是编者。此事有个奇怪的地方,如果有人提交棒球王建民删除一定会被认为破坏,而我在删除讨论区也没见到有此删除讨论。但是将军王建民的删除却一再有维友提一些莫名其妙的删除理由,讨论也迁延不决。此一删除请求和棒球王建民的删除请求性质是一样的,为何要拖延这么久?--Mukdener|留言 19:47 2007年1月2日 (UTC)

“要说这件事情激动者可不是台湾网友”请Cobrachen不要得了便宜还要再卖乖。小王对于台湾人的意义摆在那里,又何必装出一幅无辜的面孔呢?我只是路过,你们继续。--GavinGavin 19:56 2007年1月2日 (UTC)

什么便宜什么乖啊,你说说看嘛,还是说这不过又是一个有样学样的鹦鹉呢?--cobrachen 20:49 2007年1月2日 (UTC)
我可曾提到报复之说?我所提到的是在一个类似的情况下,如何不让维基的方针被曲解或者是滥用,又能够减少往来讨论或者是争议的时间与幅度。你说这种情况不可能发生,现在就是一个例子,只不过目前新闻报导分量最多的王健民是台湾出身的,你能够保证情况倒转之时,不会再度出现这样的争议?而用意有问题的态度或者是手段如果不能至少有某种程度的限制,那么不等于开个后门让有意作某些事情的人钻?那么带来的问题只会如滚雪球一般的增大。要怎么限制,我并没有提到,你突然跳出报复之说,实在是没有必要的心态。
用意不善如果只因为手段正确而成为一种正确的行为,日后的麻烦会更大,这和条目本身也同样是脱钩的。--cobrachen 20:01 2007年1月2日 (UTC)
如果兄以王建民为例子我的立场相信是很清楚了,条目是否保留全看条目本身是否值得收录,把握住这点将来遇到类似的情况维基方针就不会被滥用或曲解,这到不用担心。我说报复不过是要说两个错误不等于正确这个道理,并没有说你,你也不用太敏感,不过想必你也承认提请删除将军王建民是报复行为吧?人心是限制不住的,诛心是注定失败的,所以维基只能限制参与者的作为不能限制他的意图目的。--Mukdener|留言 20:25 2007年1月2日 (UTC)
建议到该条目的删除讨论去讨论.我认为该保留.同时由于球员王建民的知名度高,将王建民重定向到球员王建民.参见邢台.--蒙人 ->敖包相会 20:46 2007年1月2日 (UTC)
不赞成,请回退成平行消歧义。--Isnow 21:00 2007年1月2日 (UTC)
我也不赞成,正在沟通中。--Mukdener|留言 21:33 2007年1月2日 (UTC)
  • 球员王建民之于台湾如姚明之于大陆,有过之而无不及。将军王建民之于大陆,这个,啊,不清楚,怕是还不如新华社记者王建民。所以用法并不平行。另外加一句主观的话:望大家理解台湾王建民粉丝的心情。--蒙人 ->敖包相会 21:44 2007年1月2日 (UTC)

这次我被说服了,不反对王建民的主从消歧义。下面是Mongol在我讨论页的留言,我觉得挺有道理:在大陆王建民并不出名(除非你是军队系统的),而在台湾王建民家喻户晓,犹如姚明。我相信(没有证据)将军王建民最多有50万人知道,5万人知道他的官职之外的任何事,而球手王建民至少有1千万人像你对姚明的熟悉一样熟悉他。所以它们的用法并不平行。--Mukdener|留言 21:48 2007年1月2日 (UTC)

条目被清空了,手段真是……--Dobs 10:44 2007年1月5日 (UTC)

题外话,台湾球员王建民的一些内容被删除了,我不晓得是否关乎某些隐私或利益,但在消歧义讨论后发生此事,个人认为损害到了自己的"知"的权利。虽然支持将本条目指向台湾球员王建民(理由是相对知名度较高),但我认为多元性也是维基百科重要的优点之一,不同的王建民有不同的建树,但若该小作品没有足以充实条目的可能与价值,则删除无妨;反之,便没有理由提交删除。顺便把台湾王建民遭媒体骚扰引发822学运的事件增加回去吧!--Hugo Carvel 12:10 2007年1月6日 (UTC)

先把擅长球路:下沉快速球直球滑球圈指变速球写一写吧。--Jasonzhuocn....对话~Blog 15:18 2007年1月8日 (UTC)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Jasonzhuocn(留言)于13:13 2007年1月26日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