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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非官方成立的歌迷/影迷/支援者网站、网页、部落格、论坛等的连结,以及YouTube、Google Video之类的影像连结并不适合放在维基百科条目里,请参考Wikipedia: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Morrigan (留言) 2008年6月2日 (一) 09:14 (UTC)[回复]
这句话我已经不知道讲了N遍了?骂了N遍了?还是有人完全藐视拍摄者的行径,而且很多次是冲着本人的照片而来,因此不说了!这次直接封禁三个月。
再次声明:不要不重视拍摄者,没有在编辑摘要说明取代图片的理由,就直接换成可能侵权的照片,是一种极不尊重拍摄者的行为!弟非常厌恶这种不尊重拍摄者的人,尤其是专门针对演艺圈条目恶意取代照片的使用者。
以上,下次再有,不管是谁就加重处分!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见 2009年7月31日 (五) 14:17 (UTC)[回复]
- 因为上来改的还是后援会的人,然后有人说代言科技商品的照片不合宜,目前先暂时封禁处分,请后援会的人给我讲清楚“凭什么不允许用”?你们后援会在维基百科的贡献度有其他人多吗?我相信,没有!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见 2009年11月28日 (六) 10:21 (UTC)[回复]
- 最新!已看过后援会的讨论串,决定加重封禁三个月!没得商量!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见 2009年11月29日 (日) 03:46 (UTC)[回复]
个人认为,演员的本职工作就是演戏,歌手的本职工作就是唱歌,其他工作(例如上综艺、接商演、拍广告、杂志写真之类)都只能算作是副业,所以影视作品列表、音乐作品列表及演唱会纪录才应该是演员作品列表和歌手作品列表应该有的项目。之前关于综艺节目列表的去留问题社群并没有一个明确共识,所以我不太敢动。而广告代言就很明显了,留着这些细枝末节的内容一是容易形成琐碎章节,二是有fansite的倾向,所以我斗胆移除了相关内容。如有异议,可于此提出,若七日内无任何回应即视为默认同意该改动。--Dabao qian(留言) 2017年11月24日 (五) 16:51 (UTC)[回复]
此条目于“音乐风格”章节全无资料来源,显然需要补充;此外,对于传主的得奖经历和纪录,亦无来源证明,使相关统计有原创研究之嫌(如:内文的“打平专辑《范特西》、《阿密特》及《呸》各共计入围金曲奖十项的纪录,成为金曲奖史上入围奖项最多的专辑之一。”。待热心编者考察补充。--Kriz Ju(留言) 2023年5月19日 (五) 19:3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