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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洛杉矶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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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洛杉矶暴动
1992 Los Angeles riots

暴动过后被焚毁的建筑物

5月1日,被派往洛杉矶支援的国民兵
日期1992年4月29日 (1992-04-29)-1992年5月4日 (1992-05-04)
地点
起因
方法示威抢劫暴力纵火、破坏公共设施及私人财物、驳火、谋杀
结果
  • 骚乱被镇压
  • 许多房屋和企业遭到破坏、抢劫
冲突方
暴徒和抢劫者
伤亡
死亡63[1]
受伤2,383
逮捕12,111[2][3]

1992年洛杉矶暴动(英语:1992 Los Angeles riots,又称1992年洛杉矶内乱),主要指1992年于美国加州南部大城洛杉矶市爆发的一系列动乱,导火线为该年4月29日当地陪审团宣判四名被控“使用过当武力”的警察无罪释放,导致上千名对此判决不满的非裔拉丁裔上街抗议,最终引发一连串暴动,波及包括亚裔(特别是韩裔)在内的各社群。系争判决为三名欧洲裔白人警察和一名拉丁裔白人警察殴打涉及交通违规事件的一名黑人罗德尼·金。根据事后统计,整起内乱造成各方约10亿美元的财产损失,并有63人于暴动中死亡,数千人受轻重伤,震惊全球。[4]

美国首位华裔女市长、时任洛杉矶县府官员的陈李琬若曾于第一时间亲自前往暴动现场向群众及全国电视新闻网发表“人痛己痛”演说,呼吁洛杉矶各族裔之间维持和谐。[5]骚动结束后,联邦陪审团裁定“过当武力”案中两名警察有罪。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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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件的关键人物:罗德尼·金(右)和未婚妻辛西亚·凯利

罗德尼·金曾因抢劫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于1990年12月27日保释,保释条件之一是不能饮酒。1991年3月3日,金与两名乘客在酒后超速,女巡警辛格(Melanie Singer)驱车紧追,由于金不想被抓到违反保释条件而重回监狱,金逃跑时拐进市区一条小路,被警察堵住。在口头警告无效后,孔恩警长(Stacey C. Koon)命令鲍威尔(Laurence Powell)等4位白人刑警制服金。由于金反抗,四位警察未能制服金;在警告无效后,孔恩警长使用高压电警棍,但金连续两次被击倒立即站立起来,并向鲍威尔猛扑过来。鲍威尔使用金属警棍狠击金的头部和身体,另外两名警察用警靴猛踢金。但金拒不服从命令,直到警察打下第56警棍之后,金才求饶。随后警察停止殴打,给金带上手铐,并交救护车送往医院急救。

整个事件被附近的居民乔治·哈勒帝(George Holliday)从他的公寓拍摄下来,但不包括金拒捕和孔恩用高压电警棍试图制服金的画面,共81秒。次日,乔治·哈勒帝将录像带送到洛杉矶的KTLA英语KTLA电视台,电视台将81秒的影片剪辑为68秒并播出,将删减后的影片提供给ABCNBCCBSCNN。CNN总部在播出三周后始知为删减后之影片,副总裁特纳(Ed.Turner)遂命此后CNN播此新闻必须将删减部分补上,但是三大电视网和KTLA依然播放删减后之影片。

在初期,警方宣称罗德尼·金拒捕才会使用武力手段强行逮捕。警方表示,当时巡逻警力与罗德尼·金在公路上发生追逐,并且连闯多个红绿灯,员警推测罗德尼·金可能吸食了药物。在稍后的采访中,罗德尼·金表示他刚假释出狱,他担心因为遭到警方逮捕而被取消假释资格。

影带被公布后随即引起美国各界的关注。在事件发生后的两周内,多家的报纸刊登了许多有关此事件的新闻文章,许多的新闻台也在节目中讨论这件事情。舆论都认为这是一场令人震惊的悲剧,并强烈的指责警察滥用权力。

洛杉矶地方检察官英语Los Angeles County District Attorney起诉4名涉嫌殴打攻击罗德尼·金的员警,审判的地点为文图拉县,它邻近以白人为主且政治保守的西米谷。不过,并没有任何文图拉县居民担任陪审团,陪审团成员均为圣费尔南多谷居民。1992年4月29日,陪审团判定四名员警无罪,并无过度使用武力逮捕嫌疑人,引起了洛杉矶暴动。

事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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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出炉后,民众上街抗议,随后引起长达数日的暴动。暴动的参与者主要是非裔美国人及西班牙裔居民,暴动事件主要集中于洛杉矶中南部。随后国民警卫队宣布宵禁并尝试控制局势,最后在美国陆军的介入之下平息了整起暴动。

在暴动期间也发生大规模的掠夺事件。虽然白人所拥有的商店为主要目标,但许多亚洲移民经营的商店也成为了目标之一。

第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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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星期三当地时间下午3点15分(下叙均为当地时间),四名员警被法院释放,下午3点45分,大量民众在洛杉矶地方法院外进行抗议,下午6点时,有部分非裔美国人开始在洛杉矶中南部的佛罗伦萨大道英语Florence Avenue诺曼底大道英语Normandie Avenue十字路口聚集,当地警方派遣24位员警前往驱离,不过因为数量悬殊,警方很快就宣布撤退。下午6点15分,另一批示威者在帕克中心英语Parker Center聚集。下午6点30分,位于佛罗伦萨与诺曼地街口的群众已经开始进行暴动,抢劫并且攻击商家及交通工具,绝大部分的受害者都是白人。

下午6点45分,一名叫做雷金·奥利弗·丹尼英语Reginald Oliver Denny的白人货车司机行经佛罗伦萨与诺曼地街口时遭到一群黑人暴徒攻击,随后昏死在街头,整个过程被采访直升机全程拍摄下来,并且转播到全美各地。事件发生后,并没有任何员警前往救援,虽然有部分的行凶者在暴动结束后遭到逮捕。市民罗伯特.格林(Bobby Green Jr)在看到转播后,随即赶到现场,将已经昏厥的丹尼送往医院急救。丹尼必须接受长时间的治疗,不过因为伤势过于严重,他的言语及行动能力已经永久受损。

在同一个街口,一名建筑工人菲德尔·洛佩斯(Fidel Lopez)遭到其他暴徒攻击他所驾驶的车辆,并且抢夺了将近2,000美金;另一名暴徒试图切断菲德尔·洛佩斯的耳朵。洛佩斯失去知觉后,人群开始对洛佩斯喷漆泄愤。非洲裔牧师本尼·牛顿(Bennie Newton)立即赶过来,将洛佩斯与暴徒分开,并且高喊“若要杀掉他,并须连我也一起杀掉(Kill him and you have to kill me, too)”。他还协助洛佩斯前往医院急救,并且协助他重新接回及复原洛佩斯被割伤的耳朵。数个月后,洛佩斯开始恢复正常生活。

下午8点30分,佛罗伦萨与诺曼地街口已经陷入一片混乱,多处的建筑都遭到破坏并投掷汽油弹纵火,商店被暴徒闯入抢劫,交通工具遭到破坏,甚至有部分暴徒攻击前来的救难人员。不久后,暴徒开始向南方的街道移动,后来帕克中心也陷入混乱。下午10点00分止,洛杉矶警察局的B小队与C小队在114街与中央大道英语Central Avenue (Los Angeles)与暴徒驳火,并且保护救难人员。

第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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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第一日,第二日(4月30日星期四)的情况较为稳定,不过暴动的情绪已经蔓延整个洛杉矶。因为警方放弃韩国城,当地居民自行组织武装保安队,以维护城镇的安全,并且与暴徒发生些许的武装冲突。救难人员也开始响应洛杉矶警察局的护送,加州公路巡警英语California Highway Patrol也派遣支援部队前来协助洛杉矶警察局处理暴动。市长汤姆·布拉德利英语Tom Bradley (American politician)宣布洛杉矶进行宵禁总统老布希公开反对群众的暴动,并且表示无政府状态是不被容忍的。

加州国民警卫队也成立了大约2,000人的应变小组,不过还不得进入城市镇压暴动。在114街与中央大道交火的警员击毙了一名抢劫市民的暴徒,并且击伤了一名暴徒。

第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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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星期五,人民的诉求开始出现,民众高喊“大家听着,我只是想说,我们是否能够安然相处(People, I just want to say, you know, can we all get along)”。上午1点整,加州州长皮特·威尔逊联邦政府请求支援。各种不同的联邦执法人员来已开始前往洛杉矶协助洛杉矶警察局,并且保护联邦政府的设施。傍晚,为了抑制暴动,主要的暴动区域遭到断电。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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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牵连许多违法行为,包括抢劫和纵火。这场暴动持续了四日(4月29日-5月2日)并透过媒体震撼了整个世界。在这期间共有53人死亡[4],财产损失约8~10亿美元。大约有600起纵火,以及大约1万人被逮捕。

除了洛杉矶市警察局之外,大约1万名加州国民警卫队和数千名美国陆军和海军陆战队士兵也被部署镇压示威群众。一些美国城市被这场暴动影响,也发生了小规模的暴动,例如拉斯维加斯旧金山纽约西雅图芝加哥凤凰城等。

被逮捕的人中,约42%为非洲裔、44%为拉丁裔,9%为白人,其他2%。这个数字和这些地区洛杉矶的人口组成是相称的,虽然和全洛杉矶的人口组成不相称。虽然其他族裔的商店也有被破坏,但韩国裔所拥有的商店尤其遭受到针对性的破坏;约有2,280间韩国裔店主营运的商店遭到掠夺、纵火和破坏,财务损失约4亿美元。针对韩裔美国人商店的攻击可追溯至1991年3月16日,一位15岁的黑人女孩拉塔莎·哈林斯Latasha Harlins)和女性韩裔店主斗顺子(Soon Ja Du두순자)发生肢体冲突后,斗顺子以自卫手枪击毙哈林斯的事件。该命案激发了当地非裔美国人的反韩情绪

死亡的53人中,35人死于枪杀,其中8人被执法单位射杀、2人被国民兵射杀。6人死于火灾。2人被棍棒打死。2人被刀子刺死。6人死于交通事故。1人被勒死。按族裔分:25人为非洲裔,16人为拉丁裔,8人为(非拉丁裔)白人,2人为亚洲人,阿尔及利亚人、印度人和中东人各1人。48名为男性,5名为女性[4]

事后,四名涉案员警被联邦法院以违反民权被审判,陪审团包括两名非裔。其中两名警察被裁定有罪,判处30个月监禁。

罗德尼·金后来控告洛杉矶市,最后获得了380万美元的赔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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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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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Los Angeles riots: Remember the 63 people who died. April 26, 2012 [2020-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9). 
  2. ^ Harris, Paul. Black Rage Confronts the Law. NYU Press. 1999: 186 [October 25, 2017]. ISBN 9780814735923 (英语). 
  3. ^ Rayner, Richard. The Granta Book of Reportage. Granta Books. 1998: 424 [October 25, 2017]. ISBN 9781862071933 (英语). 
  4. ^ 4.0 4.1 4.2 "The L.A. 53"[失效链接]。By Jim Crogan. LA Weekly英语LA Weekly. 200-04-24.
  5. ^ 台灣女孩美國市長. 2004年1月24日. [2012年6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