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年香港洁净局组成办法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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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局应由非官守或官守议员占多数? | ||||||||||||||||||||||
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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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票结果 | ||||||||||||||||||||||
全港只设有香港大会堂单一票站。 |
1896年香港洁净局组成办法公投,于1896年5月举行,此公投的议题为当时的洁净局议员应以非官守或官守议员占多数[1]。此公投是香港历史上唯一一次获官方认证的公投,而2010年由泛民主派策划的五区公投则是一个以“公投”为口号的立法会补选。
这场公投由香港总商会提议举办,香港政府同意举行及筹办,公投的结果显示“洁净局议员应以非官守议员占大多数”得到压倒性支持,可是洁净局议员的产生办法并没有顺应公投的结果而作出改变,政府又考虑到需要回应公投的结果,于是在行政局及定例局(后期改称立法局)增加非官守议员的数目。
此次公投可视为大英帝国殖民地首个关于政制改革的讨论,这比第21任香港总督杨慕琦在1940年代提出、有关政制民主化的《杨慕琦计划》还要早半个世纪。
背景
[编辑]香港政府于1883年成立洁净局,目的是提升香港的环境卫生水平,洁净局于1936年改称市政局,至1997年7月香港主权移交后被成立仅2年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1999年废除,该局的民选议会亦一并被撤销[2]。
在1887年的《公众健康条例》规定下,洁净局议员应由四名官守议员以及不多于六名非官守议员组成。该四名官守议员应由香港总督委任(两名官守议员为华人),两名非官守议员则通过选举选出,但当年只有在陪审员名单上或有缴交差饷者有投票资格。洁净局非官守议员选举在1888年、1891年及1894年均有举办。
1894年香港鼠疫促成有关洁净局组成办法及权力的讨论。政府最后决定委任一个医疗官进入洁净局架构中,但这个决定违背洁净局议员的意愿,而当时的非官守议员法兰些士因此辞职,其余非官守议员何启、威廉·哈蒂根、罗拔·坚拿维也跟随辞职。
当年有行政局成员和香港总商会对于洁净局成立后,未能有效提升社区的洁净水平感到不满,除了有废除洁净局的声音,也有改革洁净局的建议。其中一派的观点,包括香港总商会领袖J.J. Kenswick、遮打爵士及庇理罗士,认为洁净局应由官守议员占多数,并直接向港督负责;另一派的观点以何启为代表,认为洁净局应维持以非官守议员占多数,并增加非官守议员的权力。时任总督威廉·罗便臣认同前者的观点,认为应成立一个在政府架构之下,由首席医疗官带领的医学部门领导社区卫生事务会更好,及可把洁净局废除。
社会舆论关注到洁净局如完全由官方把持,甚至被撤销,政策的制定就会缺乏民间声音,一切由上而下,民意将会完全被漠视,因此何启提出增加洁净局非官守议员的建议,在社会上受到不少支持。当年的香港总商会会员多为身份显赫的人士,为化解争议,商会提议举行投票。随着洁净局重组议题的发展,港督威廉·罗便臣同意就洁净局组成办法举行一次公投[1]。
除了重组洁净局的议题,在1894年,一个请愿团体在定例局非官守议员遮打爵士及何启的支持下收集了363个签名,提出一个让市民在殖民地政府下有更高代表性的政制民主化建议[3],其要求如下:
- 在香港定例局中,自由选举代表拥有英国国籍者的议员。
- 上述代表应于议会中占多数。
- 让官守议员拥有基于他们良心及信念下的投票。
- 让定例局完全控制香港的地方支出。
- 自由管理地区事务。
- 在帝国性质的问题上,拥有咨询的声音。
投票
[编辑]公投定于1896年5月15及16日举行,全港唯一的票站设于香港大会堂,公投问题为“洁净局应由非官守或官守议员占多数?”
这次公投仅有登载于1896年陪审员名册上的人士具有投票资格,由于当年的高学历人士大多为英籍人士,而本地华人的教育水平普遍较低甚至没受过正规教育,鲜有华人具有陪审员资格,故此只有极少数华人居民有权投票。在陪审员名单上共有788人(当时香港人口约有250,000人),而当中有362人投票,大部分投票者是来自英国人社群。在三或四个拥有投票权的华人中,全部投给非官守议员占多的选择。虽然极大部分的华人并无投票权利,但结果依然是压倒性地支持非官守议员占多。
1896年香港洁净局组成办法公投 | ||
选择 | 票数 | 百份比 |
非官守议员占多数 | 331 | 91.44 |
官守议员占多数 | 31 | 8.56 |
有效选票 | 362 | |
总票数 | 362 | 45.94 |
拥有选民资格 | 788 |
资料来源: Sessional Paper. Papers Respecting the Reconstitution of the Sanitary Board. SP 1896
后续
[编辑]公投顺利举行并清楚显示市民的意愿,结果与港府领导层的想法相反,港督罗便臣仍然坚持由政府直接管辖环境卫生的事务,公投结果及处理方法被呈报到殖民地部请示。时任殖民地事务大臣约瑟夫·张伯伦对香港政府的决定及举措感到不满,张伯伦表示:“寻求公决作为指导是英国殖民地政府的矛盾。没有一个社会,无论是否英国殖民地,纳税人对其中的议题感兴趣的话,可以有权单独引起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案。而且,这个公投的结果更是和港督的建议持相反方向。”[4]
张伯伦拒绝洁净局的改革建议,港府在6月收到回复后,将落实公投结果的相应行动搁置一年再议,实际上却不了了之,故此洁净局的组成办法并没有因公投结果而改变,1899年洁净局选举仍是只选出两个非官守议员,政制要到1936年洁净局改组为市政局后才变革,迈向三级议会制中的市议会选举制度。
虽然洁净局的组成办法不变,但里彭勋爵提出的两个建议获得采纳,包括增加非官守议员及官守议员各一名进入定例局,及将两名较长年资的定例局议员委任为行政局成员。
1896年9月,定例局议员遮打爵士和伊荣获委任为行政局成员。同年12月,韦宝珊爵士获委任为新任定例局非官守议员,与何启成为在定例局中的两个华人代表。
参考资料
[编辑]- ^ 1.0 1.1 【市政局】政府話哂事執行防疫?潔淨局:不了. Watershed Hong Kong. 2020-04-17 [2023-07-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28).
- ^ 點到即止的香港市政體驗-市政局. Watershed Hong Kong. 2021-02-24 [2023-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2).
- ^ 香港政府宪报《Amendment of Constitution, Hongkong. 》GA 1896 no. 251
- ^ Sessional Paper. Papers Respecting the Reconstitution of the Sanitary Board. SP 1896
相关文献
[编辑]- Endacott, G. B. Government and people in Hong Kong, 1841-1962 : a constitutional history. 香港大学出版社. (1964)
- Wright, Arnold and H.A. Cartwright. Twentieth century impressions of Hong-kong, Shanghai, and other Treaty Ports of China. London: Lloyd's Greater Britain Pub. Co.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