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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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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亦作过房过嗣立嗣(立继及命继),是中国传统宗族观念中的一种收养行为,主要是出于“为宗”延续宗嗣,使祖先可继续不受中断地享有祭祀,故立男性继承人而为之。古人因考量“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祖灵不受外人之奉祀,故通常尽量不会收养异姓为嗣。自三国以来,历代法律亦不支持收养异姓子[1]:123—124。但同族过继的理想受到实际生活的挑战[2]:65

一般过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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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家庭需要后嗣时,就从宗族或其他亲属中,收养一位子女,以维持祭祀香火或男性继承人。即使一名男性无子身亡,家族仍可为其选择一位嗣子,形成亲子关系。唐宗室永安王李孝基无子,就“以从兄韶子道立为嗣”[3]。还有过继为孙的,如唐朝文豪白居易无子,“以其侄孙嗣”[4]

兼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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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祧,指一个男子同时兼任二房宗祧[5]的一种过继方式。

虚拟过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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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地区生下小孩难养(体弱多病等)、与家人八字相冲,也会进行过继(形式上),认为这样孩子好养活些[6][2]:65。广东大埔县甚至有将幼子“卖”给神佛。而在当地,虚拟过继与“卖”给神佛被称为“喊乖”、“卖乖”、“带乖”。家长借别人的旺运福气和神佛庇佑,只求孩子健康成长、延续血脉。故说是“卖贱骨头”,不享有任何权利与义务[6]。在与民国时期赣南客家人相关的过继研究中,研究者认为客家人的虚拟过继与客家文化中的巫文化相关[2]:72

过继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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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台湾的部分地区流行过继母系制度。广东地区称外甥过继舅舅为“母子归宗”(姑子归宗)[6][7]日本列岛琉球流行一种以赘婿作为养子婿养子制。

过继于人的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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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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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依照生年排列)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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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金眉. 《唐宋养子制度变动研究——以异姓男的收养为考察对象》. 法制与社会发展 (吉林省长春市: 吉林大学). 2011, (2011年第4期): 123—131. ISSN 1006-6128 (简体中文). 
  2. ^ 2.0 2.1 2.2 陈丽娟、钟庆禄. 《赣南客家地区的同宗过房与异姓过继——以民间过继文书为中心》. 地方文化研究 (江西省南昌市: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2020, (2020年第4期): 65—73. ISSN 1008-7354 (简体中文). 
  3. ^ 《旧唐书》卷60《李孝基传》
  4. ^ 《旧唐书》卷166《白居易传》
  5. ^ 广雅》,祧,祭先祖也
  6. ^ 6.0 6.1 6.2 过继传宗. 大埔县人民政府网站,大埔县广播电视台. 2019-04-09 [2021-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8) (简体中文). 
  7. ^ 湖东民俗风情. 陆丰宣传文化网,来源: 《陆丰文史》第十六辑. 2017-01-11 [2021-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27) (简体中文). 姑子归宗凡无男孩的人家,选取一外甥承嗣,以舅为父,从舅姓,称姑子归宗。自古以来,在湖东地区都有这俗,多数是兄妹姑嫂间的亲情较好者。甥子进舅家改跟舅姓,亲族与邻里都与之认可。 

研究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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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nn Waltner著,曹南来译:《烟火接续——明清的收继与亲族关系》(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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