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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史馆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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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史馆命案
位置 中华民国台北市国军历史文物馆
日期1999年6月19日
武器胶带
死亡1
受害者张富贞
主谋郭庆和
动机性侵害

军史馆命案是发生于1999年6月19日,在台北市国军历史文物馆(简称“军史馆”)的一起性侵杀人案。六天后,板桥地检署台北县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宣布侦破该案,负责看管军史馆的中华民国陆军二兵郭庆和坦承诱骗张富贞至馆长室浴厕内性侵杀害。

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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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19日下午二时,家住台北县三重市(今新北市三重区)的景美女中二年级女学生张富贞(1982年3月13日—1999年6月19日),因为学校的军训作业,搭乘其兄之机车到军史馆找寻资料,并约定一小时后在原地接他回家,但时间到了却没接到人。眼看时间一分一秒流逝,在等不到以及联络不上张富贞的情况下,她的家人开始紧张,遂向军史馆所在辖区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以及住家所在的台北县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报案。

警方与家人去军史馆搜寻,但军史馆却以“非开放时间”为由拒绝警方进入搜索。21日,军史馆始让警方进入,但馆长李明德上校却借故阻扰警方进入馆长室及会议室,并向张的家人说军史馆很安全,对方一定是逃家。又说该馆录影不录白天,晚上才录。但后来又改口说,端午节三天的假期不录影。自此案情陷入胶着,只好在报上发布寻人启事。22日一早,警方研判被害人家境状况排除掳人勒赎的可能,推断张女是在军史馆失踪,警方与家人坚持一定要看到录像带,军史馆却拿5月19日的录像带搪塞,企图包庇嫌犯。23日深夜,警方根据被害人哥哥的供词,他在门口等候时,曾有穿着运动服的军史馆士兵询问他有什么事情,于是警方要求当日值班的士兵,全部换上运动服供他指认。更衣时,士兵郭庆和行动遮遮掩掩,胸前又有抓痕,警方于是锁定他为嫌疑犯。军方却借口郭是军人,要求由军事检察机关审问,拒绝警方逮捕。但现场受害者是平民,且早已向警方报案,检警依法有权侦办,于是封锁军史馆,警方鉴识人员进入采证。

连夜侦讯后,郭庆和坦承犯案,他见被害人瘦弱可欺,于是诱骗她到馆长室性侵害。因为被害人极力反抗,于是把被害人勒死后奸尸,再以4个垃圾袋将尸体包裹放在军史馆内,随后到三重租车与同事将车开往南部,20日凌晨4时返回台北,并用买东西的借口将尸体搬入车内,开车前往台北县板桥市(今新北市板桥区)广权路五权公园前的停车场附近草丛弃尸,随后警察寻获尸体后宣布破案,同年军法速审速决,7月19日军事法官依陆海空军刑法中《强制妇女性交罪》和刑法《杀人罪》、《遗弃尸体罪》,从重论处,判处郭庆和死刑,8月3日军方执法人员将郭庆和由新店军人监狱移送至土城看守所刑场枪决伏法[1] [2]

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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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凶手快速遭到枪决,但此案仍有疑点尚未厘清之前就快速判决,因此有人质疑军方的速判动机。

疑点一: 根据军方的说法,李明德上班后发现他的房间凌乱、厕所洗脸台下的水管被破损断裂,接着又发生家属找人事件,于是立刻找来19日值班的勤务兵问明白。而此时警方已即时通报军史馆馆方关于张富贞失踪案,身为馆长的李明德发现异常应可推测馆长室可能成为关系地,不应湮灭证据。

疑点二: 案发当时,馆内尚有值日官与另一名值勤士兵,前者在一楼看电视,后者则在寝室睡觉,但两人都未被军方调查人员列为证人或嫌疑人。此外,凶手只是名新兵,应无调遣其他士兵之职权。且凶手并非台北人,对台北周边地区的道路不熟,可独自一人租车并开车弃尸的可能性低。

疑点三: 身为馆长又是上校的李明德为何故意隐瞒,例如删除当日监视录影、令人清理过命案现场导致证据被破坏等等。

军方判案快速的解决态度让被害人家属质疑案情并不单纯,凶手家属也质疑此案可能有其他共犯,郭庆和可能只是最后的执行者而非主谋。[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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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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