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政府收买媒体案
日期 | 2018年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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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时间 | 七个月 |
会场 | 中华民国政府 |
地点 | 花莲县 |
类型 | 媒体操纵 |
主题 | 傅崐萁妻子徐榛蔚代夫出征竞选2018年花莲县长选举前夕 |
起因 | 傅崐萁在担任花莲县长任内发包县府媒体采购案委托在地媒体从业人员提供服务 |
首个报道者 | 镜周刊 |
预算 | 半年花费近新台币600万元 |
结果 | 引起台湾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并进入司法调查程序 |
揭发日期 | 2018年12月19日 |
“花莲县政府收买媒体案”或称“花莲媒体采购案”,指2018年12月《镜周刊》报导中华民国政治人物傅崐萁在担任花莲县长任内,共发包25个县府媒体采购案,然而采购案的得标者皆为花莲县的在地媒体记者[1],工作内容为“回缴与县长施政相关的报导文章和影音档案”。报导一出,引起台湾社会高度关注[2][3][4][5],此事亦已进入司法调查程序。
背景起因
[编辑]2018年12月19日,《镜周刊》报导傅崐萁在担任花莲县长任内共发包25个县府媒体采购案,该采购案的得标者皆为在地媒体记者,而每名承包标案的记者在七个月内可获得新台币14万至46万余元不等的酬劳[1],记者的工作内容为“回缴与县长施政相关的报导文章和影音档案”[2][3][4][5]。
标案内发包的业务内容如下:
- 文字记者:第一期:每2个月缴6篇“施政文章”、照片30张、3份“成果报告”。第二期:半年缴18篇,文长至少1500字、照片60张、需含图表[2]。
- 电视记者:拍摄花莲县政府各项施政、重大活动的行销影片。第一期缴交3部行销影片,第二期增加为6部,所缴交的影片每部须超过10分钟[2]。
事件发展
[编辑]据报导,身为傅崐萁的重要幕僚、时任花莲县政府副秘书长的谢公秉,是台湾新闻界的资深前辈[6];谢曾告诉花莲驻地记者:“你就一个月给他写一篇舆情的那个,直接交给我,啊那个费用,总是你要东采访西采访有一些的费用、基本的费用啦,看是5万块,那我就叫林处长(时任花莲县政府行政暨研考处长林金虎)直接就提领给你,只有你知、我知,还有处长。我讲白一点,明年是卸任的一年…可能他太太如果获提名以后、选举的一年,本来就比较复杂......”[3]。
对此,谢公秉受访时解释,由于傅崐萁的任期即将结束,县政府欲得知施政的死角或不足之处,然而若由官方单位出面查考,可能无法得知真实民情,因此才会在傅的任期结束前希望透过民间媒体了解舆情,此事仅单纯为媒体协助县政府搜集舆情。谢公秉表示,因为自己与媒体记者相熟,便询问记者们是否愿意提供协助,一切取决于他们的意愿;谈及记者的酬劳,他指出“总是要有一点工本费。”对于标案合作金额,谢表示标案的细节、经费以及合作方式,皆由县府行政暨研考处以及新闻科处理,因此“我也拿不准”、亦无法干涉或主导[7]。有承包执行标案的记者表示,县政府以此方式与媒体保持和谐,让记者在报导时“在道义上没办法下手太重。”[8]。
涉及此事的媒体包括联合报、三立新闻、民视新闻、TVBS、东森新闻、壹电视新闻台、中视新闻、中天新闻、更生日报(田德财)、台视新闻、客家电视台、原住民族电视台、年代新闻、花莲电子报[9]等台湾知名平面和电子媒体。
相关报导出刊后,花莲县政府针对此案发布新闻稿谴责谢公秉,表示谢身为媒体界资深前辈,理应深切了解新闻伦理操守、媒体与监督对象之分际,却仍以标案方式让第一线记者以自然人身份得标,引发外界质疑县府利用公帑收买记者。此举不仅有损县府形象,亦导致花莲地方媒体的公信力重挫,而谢公秉事后对外宣称自己没负责经办该标案的作法,更意图陷基层公务员于不义。花莲县政府表示县府对此事予以谴责,盼能导正视听。发布此声明的花莲县长办公室主任,事后被涉案的“花莲记者协会”理事长胡俊彦退除在地记者的Line群组[10]。
而花莲县政府行政暨研考处新闻科科长黄微钧[11][12]在事发第一时间自行对外发出新闻稿回应此事:“舆情搜集本来就是各县市政府重视且必须做的事。记者、媒体是最直接接触民众,只是透过与媒体间签订劳务契约,由媒体取得舆情后,每案都慎重对待,并呈给决策者做为施政参考,记者不会因参与了这样的劳务采购案而在报导有任何偏颇。”。此举引起时任花莲县代理县长蔡碧仲不满,他表示:“黄姓科长擅自发出新闻稿,未经过我同意,就是违法的。我请她来答辩,她今天就请假,一连请假5天。若是县府每个人发新闻稿都未经县长同意,县政府还算县政府吗?”[4]。
事发后,多数涉案记者皆被任职的媒体公司辞退,其余少数涉案记者停职接受调查[13]。各媒体公开回应企业内部处理结果。三立表示,涉案该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私人利益,造成公司名誉受损,已经予以免职处理;中天表示,全案正在调查了解中,后续将依相关规定处理[14];TVBS表示,基于涉案的李姓记者已违反TVBS新闻部自律公约及工作规则,依《劳基法》第12条规定予以免职处分,公司对此事件表达遗憾[15];客家电视台表示,花莲驻地记者张国兴已驻地10年,日前因个人因素与生涯规划已请辞,“涉及此事,本台深感遗憾”;台视表示,经查证属实,花莲驻地记者已请辞;东森新闻表示,涉及此事的驻地记者已经自行请辞[16]。
民国109年,时任县府副秘书长谢公秉等4人被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罪嫌起诉,花莲地方法院经过3年的审理,民国112年8月29日以检方所提证据无法证明被告有图利的主观犯意,判决4名被告无罪。[17]谢公秉在获知判决结果后向《独家报导》表示,当年的起诉就是政治追杀、颜色起诉的莫须有之罪,感谢法官无畏政治权势干预,秉于法理平反冤屈;他表示,对县府几位克尽职守、为民服务的同仁受到冤屈,更感不舍,如今云开见日,终还清白。[18]
外界反应
[编辑]中华民国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发言人翁柏宗对此表示,媒体记者的行为涉及新闻伦理时,若有不当,媒体组织本身应启动自律规范机制进行调查,同时将自律委员会议纪录与调查报告提送NCC。“台湾新闻记者协会”发布声明表示,涉案新闻从业人员已违反《新闻伦理公约》,涉案从业人员所属媒体之主管应出面向社会说明案情。中正大学传播系教授胡元辉则认为,记者与受访对象间本不该有任何利益关系,尤其透过政府官员建立金钱连结,致媒体监督政府的关系有所倒置,如此已属“收买”行为,记者应加以拒绝[9]。
监察院监察委员王幼玲、王美玉、赵永清对本案申请自动调查,并发布新闻稿指出:媒体记者的天职在监督政府,如今却违背新闻伦理规范、私自接受政府标案,严重斲伤媒体公信力,尤其采购案得标者包括“台湾公共广播电视集团”的媒体记者,相关人员有无违反公广集团不专为政府或某一政党服务,以服务公共利益的经营理念,以及NCC对于媒体记者疑收取政府机关利益、影响报导方向一事,有无相关监督机制等疑义,均有深入了解之必要,故申请自动调查[19]。
据中央社报导,傅崐萁于县长任内除了花费公帑和地方媒体记者维系关系,另一方面他也控告不顺从自己的媒体,企图利用司法手段加以打压,制造“寒蝉效应”;然而傅的控诉却没有一件成案,最终往往不起诉或中途撤告。相关媒体从业人员受访时对此表示,傅崐萁对媒体施压的手法可能包括:提告加重诽谤或妨害名誉罪嫌;雇用黑道徘徊于媒体公司门口[20]。
此外,国立东华大学自然资源与环境学系教授戴兴盛在脸书贴文表示,傅崐萁以公帑收买记者一事,在花莲地方政治圈和熟悉相关消息人士之间早已臆测多时,如今终于有证据可证实此事。戴在脸书上分析谈及:“傅氏夫妻的重要手法之一,是高明的公关术。他们两位在公开场合,永远是笑咪咪,口不出负面或批评的话,在面对任何施政或对个人作风的批评时,永远不回应、不辩论,也就是任何批评等于是打到棉花里,起不了任何作用。很少数的例外是,他会反击严厉批评其施政的刘晓玫议员。”;“要让公关战术有效,也需要容易控制的温驯舆论,而包养记者及其他控制媒体与地方舆论的手段,当然也就用上了。”[20]。
司法调查
[编辑]2018年12月20日,法务部调查局前往花莲县政府调阅标案资料,包括当初标案合约、结案成果报告等关键证物。然而,县府新闻科长及其下属在12月19日起即请长假,导致调查局人员未能取得完整档案[21]。花莲地检署主任检察官王怡仁表示,全案已分案调查中,将厘清县府官员是否涉嫌图利自己或他人罪,或违反《政府采购法》绑标、围标等事项。另部分记者因一度否认涉案、欺瞒公司,将一并厘清是否涉及背信罪[22]。
隔日,《台湾苹果日报》报导经该报追查后发现,“政府电子采购网”的公告中显示,傅崐萁离职下台前另有一笔于同年8月9日公告的标案,其内容与此案使用相同的官方说明,总经费达新台币379余万元。然而“政府电子采购网”尚未显示此标案是否已决标,且花莲县府新闻科的业务承办人员集体请假,因此相关细节尚无从得知[22]。
花莲地检署检察官侦查发现,谢公秉等4人为避免媒体记者对于花莲县政府为负面报导,明知依政府采购法规定,机关不得意图规避政府采购法分批办理公告金额以上之采购、得标者应自行履约不得转包、机关应核实办理验收及机关办理采购之决标资料应定期汇送主管机关,竟违背上开政府采购法规定,切割办理“花莲县政府106年县政宣导影片素材数据库搜集建立采购案”而与花莲驻地记者吴○○等11人分别议价决标;复因评估认为106年办理之方式“成效良好”,于107年又以相同之方式继续切割办理“花莲县政府107年县政宣导影片素材数据库搜集建立采购案”与花莲驻地记者吴○○等10人分别议价决标。于办理上开采购案过程中,明知记者李○○对未经所属媒体公司同意而私自为媒体事务获有利益有所疑虑,即安排人头进行议价得标,谢公秉等仍配合办理。上开采购案验收过程均未核实验收,且得标记者交付之影片光碟从未使用。决标后为避免上开采购案曝光遂未依规定定期汇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以此方式分别图利得标记者新台币192万7,800元(106年)、282万3,000元(107年)。案经检察官于2020年8月19日侦查终结提起公诉。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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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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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编辑]- 花蓮縣政府補助民間傳播媒體處理原則. 植根法律网. [2018-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6)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