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文贲
外观
生平
[编辑]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壬午科山东乡试举人。清顺治三年(1646年),登二甲进士,授刑部主事[1],后升任郎中,官至浙江提学佥事、布政司参议、诰授通议大夫[2],后被闽浙总督刘清泰弹劾[3]。
参考
[编辑]- ^ 王功仁主编. 山东省科考名录汇编·清代 下. 北京:华文出版社. 2005年11月: 816. ISBN 7-5075-1575-3.
- ^ 《清实录顺治朝实录》(卷之四十五):顺治六年……乙丑。升刑部郎中翟文贲、为浙江布政使司参议、兼按察使司佥事、提学道。
- ^ 刘清泰(闽浙总督)(顺治11年4月26日)。题名:闽浙总督为参提学道翟文贲贪残不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数位典藏与数位学习联合目录》。(2013/08/12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