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LGBT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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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LGBT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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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为 | 自2003年全国合法 (劳伦斯诉得克萨斯州案) |
性别认同和表达 | 法律因州而异 |
同性伴侣关系 | 自2015年全国承认,美属萨摩亚和一些美洲原住民自治区除外(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 |
收养 | 自2015年全国承认,美属萨摩亚和一些美洲原住民自治区除外 |
兵役议题 | “不问,不说”政策废止后,可自由公开性倾向身份。自2016年6月可自由公开跨性别身份。 |
反歧视保障 | 因州而异(见下方) |
LGBT即Lesbian“女同性恋”、Gay“男同性恋”、Bisexual“双性恋”与Transgender“跨性别者”的首字母缩写。 美国对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者权益的保障随着时代发展愈趋成熟。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劳伦斯诉得克萨斯州案判决,同性恋自2003年起已为全国合法;而有关详细规定则依州而有所不同。
美国的同性恋历史悠远,但直到二十世纪以前,同性恋都必须隐匿性倾向以躲避法律迫害和社会歧视。由于早期社会的保守民风,流传至今的同性恋历史资料十分匮乏,造成现代研究困难重重;美国社会也因此发展出“衣柜”一词,用来描绘个人对性倾向的保密。长期对同志族群的边缘化,使得同志在二十世纪初期逐渐形成一种次文化。
同性恋族群在美国的发展史如同多数国家,从最早被定义为罪恶、违法犯罪和疾病,最终除罪化为自然事实。由于美国各联邦州有独立的法律系统,同性恋合法化的历程较为缓慢。1962年,伊利诺伊斯州首先废除性悖轨法。在某些州别,直到2003年全国立法修正以前,同性恋一直是属违法行为。
美国对同性恋立法的转变,与传统性别文化的自由化过程大致符合。随着文化发展成熟,以及20世纪以后性别文化的传统束缚逐渐衰弱、个人性自由学说的出现,美国社会开始重视同志权益。美国的同性恋解放运动兴起于二次大战期间,重要里程碑包括:金赛博士对性行为的研究(1948年);马太辛协会的创立(1950年);民权运动(1955年1968年),其中部分支持者后来成为同志权利运动家;石墙事件(1969年);同性恋解放阵线成立(1969年);排除同性恋于美国精神医学学会的疾病名单外(1973年);艾滋危机的同性恋再教育运动(1981年起);同性恋族群纳入跨性别者(19世纪起);以及21世纪的同性婚姻合法化运动。
同性婚姻在美国受到联邦政府承认,同时根据最高法院在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的判决,各州亦须给予承认,并且不得拒绝发放结婚证书给予同性伴侣。最高法院判决,对同性配偶拒绝发放结婚证书,违反美国宪法正当法律程序和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的判决,也保障了同性伴侣能共同收养子女的权利。
美国已有20个州别和1个特别行政区立法禁止有关性倾向之歧视,12个州别和1个特别行政区并订定法律禁止性别认同和性别气质的相关歧视。根据2009年马修·谢巴德法案所制定的联邦法,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相关的仇恨罪也已惩处有据。
2016年6月,美国军方取消了对跨性别军人的禁令,准许他们公开在该国武装部队服役。这将保证没有人因为性别身份而被“开除或不能重新入伍”。这项新规定,让跨性别者可以在一年后入伍,只要他们在认同的性别中“稳定”了18个月[1]。
2018年10月11日,纽约市长白思豪于当地时间9日签署了一项法案,法案同意在纽约市发放的出生证明添加男女以外的“X”这一性类别,有关部门表示,这个新增的性类别适用于那些不认为自己是男性或者女性的人,这部法律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2]
2018年10月21日,纽约时报有报道指出,美国政府正在计划狭隘地定义“性别”概念,即只承认公民的第一性征决定的生理性别,从而将跨性别人士从民权保护中彻底排除掉。特朗普政府意图从根本上将“性别”的法律定义改为“出生时由生殖器决定,不可后天改变。”若按照此定义,跨性别者将不再会受到联邦法律的保护。[3]。2018年10月22日,因不满政府的该行为,包括美国国家跨性别平等中心在内的多个性少数群体权益组织和人权运动组织在华盛顿白宫前举行集会[4],同时在美国其他地区也有游行或集会等示威活动发生。
美国原住民文化
[编辑]报告显示,超过130种北美原住民的部落内存在一种特殊的男性阶级:他们穿戴女性的衣着,进行编织、烧陶等女人的劳动工作,并和男人发生性行为。他们被称为“双灵”(berdache,又译为“博达切”),意指一个身体内住着“二个灵魂”[5]。虽然他们也被归类入同性恋,但更准确而言,双灵被视为“第三性”或“第四性”。最先踏上现今美国领土的欧洲人是基督教传教士和探险家,包括努涅斯·卡韦萨·德巴卡、雅克·马凯特、皮耶·利耶特和皮耶·法兰索·雅韦·德夏洛克等。尽管欧洲人对民族学抱持兴趣,如画家乔治·卡特林曾在1830年投身观察、描绘双灵人,他们仍以欧洲人的观点,倡议“淘汰”双灵文化。经过欧洲文明统治后,即使后来原住民文化微有复兴之态,原住民部落的双灵多元性别文化已几乎彻底绝迹[6]。
18及19世纪
[编辑]放宽刑罚
[编辑]1776年美国独立后,美国各州仍保留殖民时代的性悖轨法,规定男性间的性行为得处死刑。在多数州别,女性间的性行为行为也属违法行为,但历史上鲜有相关诉讼,其刑罚也比男同性恋轻微。受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影响,美国也全面展开自由化运动。1786年,宾夕法尼亚州在美国13个州别中首先废止性悖轨罪的死刑,以10年有期徒刑及没收所有财产取代。其他州别也追随其后,纷纷将性悖轨行为的惩罚改订为相较宽容的刑罚;其中南卡罗来纳州迟至1873年才完成这项改革[7][8]。
精神疾病学说
[编辑]1896年随着精神分析的出现,将同性恋认定为精神疾病的观念达到鼎盛。事实上,早在19世纪初期,此类观点便已有迹可循。时下性教育刊物如“青年指南”(The Young Man's Guide,威廉·安德勒斯·奥科特,1883年)、“青年贞节讲座”(Lecture to Young Men on Chastity,西尔维斯特·葛拉罕,1834年)等,纷纷指出自慰和同性性行为等不当性行为,会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包括:精神失常、亨丁顿舞蹈症、癫痫、智能障碍、瘫痪、中风、失明、疑病症和结核病[9]。
1969年-1980年
[编辑]石墙事件(1969年)
[编辑]1960年代,纽约当局往往拒绝授予和同性恋者相关的酒吧卖酒执照;尽管如此,申请合法买卖不成的店家仍然维持酒业生意,警方也因此时常突击检查同志酒吧。1969年6月28日,纽约警方再度对“石墙酒吧”发动突袭,却引发同志对暴行的反抗,展开为期数天的包围行动,即“石墙事件”。至此之前,美国的同志从未以暴力方式抵抗官方的压迫。因此,石墙事件使同性恋者在短期上史无前例的团结,同时也标志着国际骄傲游行运动的起点。回顾当时,石墙事件造就了许多同志运动家;他们的崛起,引领同性恋解放运动,走向如法国大革命时攻陷巴士底监狱般的象征性开端[10]。
然而,警方的突袭检查并未因石墙事件而终止。1970年3月8日,警方瞄准格林尼治村的另一家“蛇窖酒吧”,一举逮捕了167人。在被拘留者中,一位年轻的阿根廷男子,害怕因此被取消签证,而从窗户跳出,摔成重伤[11]。
限制同志婚姻及民事结合权利的修正案
[编辑]州别 | 修正案 | 禁令 / 限制权利 | 日期 | 支持 | 反对 | 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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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 | ||||||
科罗拉多州 | 2号修正案(1992年) | 有利于恐同性恋、恐双性恋及恐跨性别行为之相关法律的立法(后被联邦最高法院撤销)。 | 1992年11月 | 53% | 47% | 是 |
1998年: | ||||||
阿拉斯加州 | 2号公投案(1998年) | 婚姻 | 1998年11月 | 68%(152,965) | 32%(71,631) | 是 |
夏威夷州 | 2号宪法修正案(1998年) | 婚姻 | 1998年11月 | 69%(285,384) | 31%(117,827) | 是 |
2000年: | ||||||
内布拉斯加州 | 416条法律(2000年) | 婚姻及民事结合 | 2000年11月 | 70%(450,073) | 30%(189,555) | 是 |
2002年: | ||||||
内华达州 | 2号公投案(2002年) | 婚姻 | 2002年11月 | 67%(337,183) | 33%(164,555) | 是 |
2004年: | ||||||
阿肯色州 | 3号宪法修正案(2004年) | 婚姻及民事结合 | 2004年11月 | 75%(753,770) | 25%(251,914) | 是 |
佐治亚州 | 1号宪法修正案(2004年) | 婚姻及民事结合 | 2004年11月 | 76%(2,454,912) | 24%(768,703) | 是 |
肯塔基州 | 1号宪法修正案(2004年) | 婚姻及民事结合 | 2004年11月 | 75%(1,222,125) | 25%(417,097) | 是 |
路易斯安那州 | 1号宪法修正案(2004年) | 婚姻及民事结合 | 2004年9月 | 78%(618,928) | 22%(177,103) | 是 |
密歇根州 | 04-2号州法律修正议案(2004年) | 婚姻及民事结合 | 2004年11月 | 59%(2,698,077) | 41%(1,904,319) | 是 |
密西西比州 | 1号宪法修正案(2004年) | 婚姻 | 2004年11月 | 86%(957,104) | 14%(155,648) | 是 |
密苏里州 | 密苏里州2号宪法修正案(2004年) | 婚姻 | 2004年8月 | 71%(1,055,771) | 29%(439,529) | 是 |
蒙大拿州 | 96号立法修正案 | 婚姻 | 2004年11月 | 67%(295,070) | 33%(148,263) | 是 |
北达科他州 | 1号宪法修正案(2004年) | 婚姻及民事结合 | 2004年11月 | 73%(223,572) | 27%(81,716) | 是 |
俄亥俄州 | 1号州法律(2004年) | 婚姻及民事结合 | 2004年11月 | 62%(3,329,335) | 38%(2,065,462) | 是 |
俄克拉荷马州 | 711号公投案(2004年) | 婚姻及民事结合 | 2004年11月 | 76%(1,075,216) | 24%(347,303) | 是 |
奥勒岗州 | 36号公投案(2004年) | 婚姻 | 2004年11月 | 57%(1,028,546) | 43%(787,556) | 是 |
犹他州 | 3号宪法修正案(2004年) | 婚姻及民事结合 | 2004年11月 | 66%(593,297) | 34%(307,488) | 是 |
2005年: | ||||||
堪萨斯州 | 1号法律修正提案 | 婚姻及民事结合 | 2005年4月 | 70%(414,106) | 30%(178,018) | 是 |
得克萨斯州 | 2号提案(2005年) | 婚姻及民事结合 | 2005年11月 | 76%(1,718,513) | 24%(536,052) | 是 |
2006年: | ||||||
亚拉巴马州 | 婚姻神圣性修正案 | 婚姻及民事结合 | 2006年6月 | 81%(734,746) | 19%(170,399) | 是 |
亚利桑那州 | 107号提案(2006年) | 婚姻及民事结合 | 2006年11月 | 48%(721,489) | 52%(775,498) | 否 |
科罗拉多州 | 科罗拉多州43号宪法修正案(2006年) | 婚姻 | 2006年11月 | 56%(768,700) | 44%(612,155) | 是 |
爱达荷州 | 2号修正案 | 婚姻及民事结合 | 2006年11月 | 63%(281,823) | 37%(163,191) | 是 |
南卡罗来纳州 | 宪法修正案(2006年) | 婚姻及民事结合 | 2006年11月 | 78%(818,894) | 22%(230,674) | 是 |
南达科他州 | 编号C宪法修正案(2006年) | 婚姻及民事结合 | 2006年11月 | 52%(172,237) | 48%(160,756) | 是 |
田纳西州 | 婚姻保护修正案 | 婚姻 | 2006年11月 | 81%(1,417,315) | 19%(326,335) | 是 |
弗吉尼亚州 | 1号宪法修正案(2006年) | 婚姻及民事结合 | 2006年11月 | 57%(1,325,668) | 43%(1,003,967) | 是 |
威斯康星州 | 1号公投案(2006年) | 婚姻及民事结合 | 2006年11月 | 59%(1,260,554) | 41%(861,554) | 是 |
2008年: | ||||||
亚利桑那州 | 102号提案 | 婚姻 | 2008年11月 | 49% | 42% | 是 |
加利福尼亚州 | 8号提案(2008年) | 婚姻 | 2008年11月 | 52.5% | 47.5% | 是 |
佛罗里达州 | 2号宪法修正案[12] | 婚姻及民事结合 | 2008年11月 | 62.5% | 37.5% | 是 |
阿肯色州 | 1号宪法修正案(2004年) | 收养 | 2008年11月 | 53% | 47% | 是 |
全国现况
[编辑]项目 | 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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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为合法性 | (自2003年起全国实施) |
可发生性关系的法定年龄一致 | 联邦:(联邦政府公务人员除外) 各州份:/ (各州不同) |
反歧视法执行(教育及雇佣) | 联邦: 各州份:/ (各州不同) |
反歧视法适用于商品及服务法规 | 联邦: 各州份:/ (各州不同) |
反歧视法适用于所有其他领域(包括:间接歧视、仇恨言论) | / (各州不同) |
同性婚姻 | (自2015年起全国实施) |
承认同性间的伴侣关系 | (自2015年起全国实施) |
同性伴侣可共同抚养 | (自2015年起全国实施) |
LGBT群体可公开从军服役 | (性倾向,自2011年起) (跨性别,2016年-2018期间,2021年后允许) |
女同性恋进行体外受精之合法管道 | |
男同性恋委托商业代理孕母 | |
允许男男性接触者(MSM)进行捐血 | 跨性别女性: (性交后需延缓一年) |
重新指定法律性别程序存在 | / (各州不同) |
各州份现况(就业方面)
[编辑]州份/领地 | 男女同性恋及双性恋者反雇佣歧视 | 跨性别者反雇佣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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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亚州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得克萨斯州 | 没有任何保障 | 没有任何保障 |
纽约州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只保障公务人员 |
佛罗里达州 | 没有任何保障 | 没有任何保障 |
伊利诺伊州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俄亥俄州 | 只保障公务人员 | 没有任何保障 |
密歇根州 | 只保障公务人员 | 只保障公务人员 |
佐治亚州 | 没有任何保障 | 没有任何保障 |
宾夕法尼亚州 | 只保障公务人员 | 只保障公务人员 |
新泽西州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北卡罗来纳州 | 没有任何保障 | 没有任何保障 |
马萨诸塞州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华盛顿州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亚利桑那州 | 只保障公务人员 | 没有任何保障 |
印第安纳州 | 只保障公务人员 | 只保障公务人员 |
弗吉尼亚州 | 只保障公务人员 | 只保障公务人员 |
密苏里州 | 只保障公务人员 | 没有任何保障 |
马里兰州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俄勒冈州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肯塔基州 | 只保障公务人员 | 只保障公务人员 |
田纳西州 | 没有任何保障 | 没有任何保障 |
科罗拉多州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威斯康星州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没有任何保障 |
明尼苏达州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路易斯安那州 | 没有任何保障 | 没有任何保障 |
南卡罗来纳州 | 没有任何保障 | 没有任何保障 |
亚拉巴马州 | 没有任何保障 | 没有任何保障 |
俄克拉荷马州 | 没有任何保障 | 没有任何保障 |
内华达州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堪萨斯州 | 没有任何保障 | 没有任何保障 |
阿肯色州 | 没有任何保障 | 没有任何保障 |
康涅狄格州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艾奥瓦州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密西西比州 | 没有任何保障 | 没有任何保障 |
犹他州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夏威夷州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缅因州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新墨西哥州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西弗吉尼亚州 | 没有任何保障 | 没有任何保障 |
内布拉斯加州 | 没有任何保障 | 没有任何保障 |
新罕布什尔州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没有任何保障 |
罗得岛州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爱达荷州 | 没有任何保障 | 没有任何保障 |
南达科他州 | 没有任何保障 | 没有任何保障 |
特拉华州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佛蒙特州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公家、私家员工均获保障 |
蒙大拿州 | 只保障公务人员 | 没有任何保障 |
阿拉斯加州 | 只保障公务人员 | 没有任何保障 |
怀俄明州 | 没有任何保障 | 没有任何保障 |
北达科他州 | 没有任何保障 | 没有任何保障 |
脚注
[编辑]- ^ 美國軍方取消對跨性別者服役禁令. BBC. 2016-06-30 [2016-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3).
- ^ 美國纽约通过法案添加新性别类型“X”. Chinanews. 2018-10-11 [2018-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2).
- ^ 特朗普政府拟重新在法律上定义“性别”. epochtimes. 2018-10-22 [2018-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8).
- ^ 因不满特朗普政府拟重新定义“性别” 多个性少数权益组织于白宫前集会抗议. 美国之音. 2018-10-22 [2018-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3).
- ^ 关于“berdache”的介绍,可参见:吴绍文. 性別論壇 性別錯亂?. 《台湾立报》. 2003-04-14 [2011-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23).
- ^ Byrne Fone. Homophobia: A History. 2001: 322-324. ISBN 9780312420307 (英语).
- ^ McGarry/Wasserman. Becoming Visible. : p.32.
- ^ Fone, p. 332
- ^ WM. A. Alcott. The Young Man's Guide. 1998-4 [2011-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30) (英语).
- ^ McGarry/Wasserman, p. 6, 17 ff., 33.
- ^ Robert Amsel. Back to Our Future? - A Walk on the Wild Side of Stonewall. 1987-09-15 [2011-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5) (英语).
- ^ David Young. Florida Gay Marriage Ban too Close to Call. 2008-11-04 [2011-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14).
参考文献
[编辑]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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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性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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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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