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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仁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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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仁愿(?—17世纪),本名杨学愿[1]内美,江西吉安府泰和县[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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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仁愿是崇祯六年(1633年)江西乡试举人[1],次年(1634年)联登进士,授大理寺评事,迁山东道监察御史巡城,特别上疏弹劾魏炤乘,有直言之声[2]。崇祯十五年(1642年),杨仁愿上疏请求放宽东厂条例,得崇祯帝嘉许,此后东厂只能缉拿谋反与乱伦者,其他案件交回相关部门处理;不久他外任两淮巡盐御史,在当地清查税项、纾解民困。

弘光时,他改任云南道御史。隆武帝即位后,起河南道御史,升任太仆寺卿,后来镇守江西忠诚府(即赣州府)。南明灭亡数年后去世[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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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绪《泰和县志·卷十二·选举 甲科下》:崇祯六年癸酉乡试 杨学愿 后更名仁愿
  2. ^ 2.0 2.1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传第二十》:杨仁愿,字内美,泰和人。崇祯七年进士。授大理评事,迁山东道御史巡城,特疏劾魏炤乘,著直声。
  3.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传第二十》:十五年,请宽东厂,疏略:“臣伏读圣谕申饬交结内侍之律,因稽高皇帝时初无所谓缉事之令,臣工不法,止有明纠,无阴讦也。臣待罪南城,所见词讼,多假番役,妄称东厂,甚者诬人作奸,挟仇首攻。夫饵人以陷祸,择人而肆喙,惟恐其不为恶,又惟恐其不即罹于法。揆之皇上泣罪解网之仁,岂不伤哉!伏乞皇上先宽东厂条例。夫东厂宽而刑罚可以渐省。抑臣又有请焉,外臣获罪,但敕抚按槛车送诣阙下,未为不可。但缇骑一遣,有资者家产破散,无资者地方敛馈,为害滋甚。”上嘉纳之。命东厂所缉,止谋逆乱伦,其作奸犯科,自有司存,不宜缉。并戒锦衣较尉之横索者。出巡盐两淮,清税甦困。弘光时,改云南道。绍宗即位,起河南道,擢太仆卿。后守忠诚。国亡久之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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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传第二十
  • 光绪《泰和县志》·卷十二·选举 甲科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