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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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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则(16世纪—17世纪),可行抚州府金谿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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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则是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的举人,获授建安知县,改任遵义通判,但未赴任。隆武帝继位后,同时召任他和胡接辉、倪于义、韩日将、何家驹、戴兆、万霈圻、张于屏、张倜、徐必昌、吴玉尔、郑楚勋、郭振培、张纯仁、陈兴门、张映室、朱弼、游业昌、陈加邵、莫御、张必箓、余广孝、蔡镇、刘佐、方之翰、璩伯崑、王万祚、江思令、陈学尹、吴志开,他得任命为浙江道御史[1]清军攻到,有人劝他离去,他说:“我未离开建安,这仍是我的城。”征集民兵死守一个多月,最后力尽,和儿子诸生徐上苑自缢而死[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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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五·列传第二十一》:与(胡)接辉同台者,倪于义、韩日将、何家驹、戴兆、万霈圻、张于屏、李大则、张倜、徐必昌、吴玉尔、郑楚勋、郭振培、张纯仁、陈兴门、张映室、朱弼、游业昌、陈加邵、莫御、张必箓、余广孝、蔡镇、刘佐、方之翰、璩伯崑、王万祚、江思令、陈学尹、吴志开。大则,字可行,金谿人。万历四十六年举于乡。授建安知县,迁遵义通判,未赴,升浙江道御史。
  2.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五·列传第二十一》:清兵至,或劝他去,曰:“未去建安,城固吾城也。”倡率兵民死守旬余,力竭,与子诸生上苑自经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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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蒋棻
明朝建安县知县
崇祯年间-1645年
继任:
陈之煌
清朝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