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𫖯
外观
曹𫖯(1706年6月8日—1774年2月17日[1]),字昂友,号竹居,内务府汉军正白旗人。清康熙、雍正年间官员。有说为《红楼梦》贾宝玉原型人物。
生平
[编辑]曹荃第四子,“好古嗜学,绍闻衣德,识者以为曹氏世有其人云”[2],由伯父曹寅抚养。任内务府员外郎。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正月,曹寅独子曹颙病故,康熙帝特命曹𫖯过继给曹寅并继任江宁织造之职。雍正二年五月初六,曹𫖯奏江南蝗灾和米价折,八月初八日,上折祝贺大将军年羹尧凯旋。
雍正五年正月(1727年2月8日)噶尔泰奏报:“曹𫖯年少无才”[3]。雍正五年(1727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因亏空“上用、官用缎纱并户部缎匹等项银三万一千余两(内开曹𫖯收过银三百六十七两二钱,德文收过银五百十八两三钱二分,麻色收过银五百零四两二钱)”[4],被抄家,曹𫖯入狱[5]。曹𫖯被抄家时,据《永宪录续编》记载:“因亏空罢任,封其家赀,止银数两,钱数千,质票值千金而已,上闻之恻然。”乾隆元年(1736年)曹𫖯出狱。
有说为曹𫖯即是脂砚斋,对比曹𫖯年少任江宁织造时所向康熙,雍正的亲笔奏折和脂砚斋抄本,批语字体,便知二者定为同一人所书。[7][8][9][10]
家世
[编辑]注释
[编辑]- ^ 青年学人陈林考证《红楼梦》为曹雪芹之父所作
- ^ 康熙六十年(1721年)刊《上元县志·曹玺传》
- ^ 《两淮盐政噶尔泰为访得扬州知府吕大云及曹𫖯等人居官情形事奏折》
- ^ 《故宫周刊》第八十四期,转自《红楼梦研究集刊》第十辑,第317页
- ^ 内务府十二月二十四日内务府上传档案(十四号)云:“奉旨:江宁织造曹𫖯行为不端,织造款项亏空甚多,朕屡次施恩宽限,令其赔补,伊尚感激朕成全之恩,理应尽心效力,但伊不但不感恩图报,反而将家中财务暗移他处,企图隐蔽,有违朕恩,甚属可恶!著行文江南总督范时绎,将曹𫖯家中财物固封看守,并将重要人等立即严拿;家人之财产,亦着固封看守,候新任织造官员绥赫德到彼之后办理。”
- ^ 陈林:《破译红楼时间之谜》
- ^ http://www.ourjg.com/bbs/read.php?tid=8135. 缺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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