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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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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从哲
大明礼部尚书东阁大学士
籍贯浙江湖州府德清县
字号字汝愚,号中涵
谥号文端
出生嘉靖四十一年壬戌八月十二日(1562年9月10日)
逝世崇祯元年(1628年)
配偶娶于氏
出身
  • 万历十年壬午科顺天府乡试举人
  • 万历十一年癸未科进士出身

方从哲(1562年9月10日—1628年),汝愚,号中涵,锦衣卫军籍(直隶大兴县)(今北京市)人,祖籍浙江德清县明朝政治人物,万历癸未进士,仕至内阁首辅。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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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年壬午科顺天府乡试第八十一名举人,十一年(1583年)联登癸未科会试三百名,二甲三十名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十三年授编修,十七年主考会试,二十一年丁忧。二十四年复补国子监司业,二十五年升右谕德,二十六年七月升国子监祭酒,请罢矿税。得罪司礼监秉笔太监田义,二十七年十二月养病放归。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二月叶向高举荐方从哲出任吏部左侍郎兼侍读学士,与其主持癸丑科会试。同年九月,与吴道南同加礼部尚书东阁大学士[1],入内阁办事,多次上书言事,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加太子太保、文渊阁大学士,同年努尔哈赤后金国汗,建元天命。方从哲疏请曰:“今缺饷至于数月,诸军饥不得食,寒不得衣。……宜速发内帑数十万,先尽该镇,次及九边,用以抒燃眉之忧。”但神宗不纳。从哲独相七年,虽然不乏上疏力言国事,但往往只着重于名义上的争取,实将顺从皇帝的意思,终庸庸无所匡救。

光宗时,方从哲任内阁首辅,将李可灼带进宫内任鸿胪寺丞,进呈红丸,皇帝吃了一丸之后,直呼“忠臣!忠臣!”下午三时复进一丸,九月一日五更时暴毙,在位仅二十九天。这是明朝著名的红丸案礼部尚书孙慎行声讨方从哲与李可灼。方从哲为了脱罪,说“李可灼没有罪,给皇帝治病就该赏银。”定调为“进药不效,但亦臣爱君之意”。

泰昌元年(1620年)十一月三、二十日,连续两次上书乞休。熹宗慰留之。十二月二十八日,批准。李可灼发戍边疆。天启年间,徐大化请起从哲,但从哲不出。崇祯元年(1628年)卒。

  • 万历四十一年九月任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
  • 万历四十四年,加太子太保文渊阁大学士
  • 泰昌元年八月,加少保,改户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
  • 泰昌元年十月,加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进建极殿大学士
  • 泰昌元年十二月,六疏乞休被允,进中极殿大学士,就第加赐银币、蟒衣,仍补给六年考满诰命恩荫。

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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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太傅,文端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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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方允,寿官;祖方华,光禄寺典簿;父方天叙,生员。前母张氏、杨氏;母王氏。具庆下。兄方希哲[2]

长子方世鸿,荫尚宝司丞。其人不学无术,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狎妓时涉入妓女坠马事件。被巡城御史薛贞弹劾。从哲上疏请辞,得到神宗慰留[3][与来源不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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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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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凤翼:《贺方中涵老师入相序》
  2.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十一年癸未科进士登科录》 
  3. ^ 万历野获编·卷十六》:嘉靖癸未科华亭徐相,长子璠以南京应试作奸,问革。万历癸未科德清方相,长子世鸿以北京狎妓坠马死,问革。二相俱在事当局,俱系胄君,俱不致仰累其父,前后恰好六十年。璠后得恩宥授官,仕至太常卿,又自以考满得一荫,且长子元春举进士,官亦至太常卿。但不知方氏后当何如也?

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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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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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一十八》,出自《明史
官衔
前任:
叶向高
明朝内阁首辅
1614年—1620年
继任:
刘一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