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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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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权条例
The Equalization of Land Rights Act
状态:施行中
别名平地条例
施行日期1954年8月28日
修正次数24
最新修正2023年1月10日(立法院三读)
法规类别
改组前类别内政法规地政目
参考文献
所有条文平均地权条例
沿革法规沿革
立法历程
  • 1954年5月19日由内政部提案,经立法院程序委员会审议后送交相关委员会讨论(院总248
  • 1954年8月15日通过二读,送交三读
  • 1954年8月15日通过三读,送交总统签署
  • 1954年8月26日由总统蒋中正签署总统令公布后,自1954年8月28日起施行

平均地权条例》是中华民国政府为推行平均地权政策,在民国43年8月26日发布的条例,中间曾有多次修正。内容有关地价的规定及相关土地的课税、收买及归公等内容[1][2]。未来将改名为土地正义法[来源请求]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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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转售预售屋书面契据(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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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2023年7月1日实施的现行新法第47-3条第6项:“书面契据,买受人不得转售与第三人。销售预售屋或新建成屋者,不得同意或协助买受人将该书面契据转售与第三人。”

现行新法第47-4条第1项、第2项:“预售屋或新建成屋买卖契约之买受人,于签订买卖契约后,不得让与或转售买卖契约与第三人,并不得自行或委托刊登让与或转售广告。但配偶、直系血亲或二亲等内旁系血亲间之让与或转售;或其他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得让与或转售之情形并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买受人依前项但书后段规定得让与或转售之户(栋)数,全国每二年以一户(栋)为限;其申请核准方式、应检附文件、审核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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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陈昭容. 平均地權條例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是什麼?修法重點有哪些?正反方怎麼看?修正案通過後誰會受影響?. Yahoo奇摩新闻. 2022-12-15 [2023-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12) (中文(繁体)). 
  2. ^ 王承中. 平均地權條例三讀 遏止炒房5大重點一次看. 中央通讯社. 2023-01-10 [2023-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12) (中文(繁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