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处理法
外观
少年事件处理法 Juvenile Justice 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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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施行中 | |
别名 | 少事法 |
施行日期 | 1962年2月2日 |
修正次数 | 12 |
最新修正 | 2023年6月21日 |
法规类别 | |
类 | 司法 |
部 | 院本部 |
目 | 少年及家事目 |
参考文献 | |
所有条文 | 少年事件处理法 |
沿革 | 法规沿革 |
立法历程 | |
《少年事件处理法》[1],为中华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之特别法,规定有关少年保护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及处遇政策。
少年的定义
[编辑]通常成年人犯法即适用刑事诉讼法程序,而12岁以上未满18岁的少年若有触法行为,则适用有关少年事件处理法之规定。
依照少年事件处理法第3条规定,少年触犯刑罚法律之行为,以及少年依其性格及环境,有触犯刑罚法令之虞者,皆由少年法院处理。[2][3]
参考文献
[编辑]- ^ 少年事件處理法(全文). 全国法规数据库. 中华民国法务部. [2012-1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10).
- ^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厅. 少年事件處理法2019年修正重點. 108.10.27 [2020-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0).
- ^ 旭律师. 旭律师 , 编. 少年事件處理法. 高点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2020.2月. ISBN 978-986-269-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