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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之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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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之祯(16世纪—17世纪),子德弼虞庐州府六安州[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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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之祯个性刚直,不愿逢迎他人,在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中丁酉科应天乡试举人[2],次年(1598年)成戊戌科进士[3],刑部观政,次年获授福州推官,二十八年任福建乡试同考官,判案精明;主考官叶向高亲友、国学生何某勾引某人妻女,他凭书信公正判决,却因此遭罢官,在家乡优游四十年,写下的作品都编成文集[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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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六安州志·卷二十六·人物志》:宋之祯,字子德,号弼虞,万厯戊戌进士。性方直不屑俯仰苟合,选福州府推官,折狱如神。有国学生何某以渔色致某生妻女,何某者,之祯座师叶向高肺腑戚也。以竿牍至,斥为赝据,法论无少贷,竟以此免官归。优游乡里四十年,手一编如经,生时著有文集。
  2. ^ 同治《六安州志·卷二十一·选举志》:宋之祯 万厯二十五年丁酉科(举人),戊戌进士
  3. ^ 《万历二十六年戊戌科进士履历》:宋之祯,弼虞,易一房,甲戌七月二十六生。六安州籍婺源人,丁酉八十八,会四十,三甲百十三。刑部政,己亥授福州府推官,庚子本省同考,辛丑丁外艰,甲辰考察闲住。曾祖贯。祖文章。父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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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六安州志》·卷二十一·选举志
  • 同治《六安州志》·卷二十六·人物志
官衔
前任:
施浚明
明朝福州府推官
万历年间
继任:
阮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