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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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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太誓

泰誓》又名《太誓》,是《尚书》中的一篇。已失传,残句见于多本先秦史籍中。

该篇于秦始皇焚书坑儒及之后项羽火烧咸阳宫后失传,西汉中期在一位河内女子奉献该篇后再度流传,并被编入《古文尚书》,《史记·周本纪》引“今殷王纣乃用其妇人之言,自绝于天,毁坏其三正,离逷其王父母弟,乃断弃其先祖之乐,乃为淫声,用变乱正声,怡说妇人。故今予发维共行天罚。勉哉夫子,不可再,不可三!”东汉马融在《书序》中质疑该版本的真实性时,提到《春秋》引“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国语》引“朕梦协朕卜,袭于休祥,戎商必克”、《孟子》引“我武惟扬,侵于之疆,取彼凶残,我伐用张,于汤有光”、《荀子》引“独夫受”、《礼记》引“予克纣,非予武,惟朕文考无罪;纣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并指出当时流传的版本都没有相关文句,西晋杜预注《左传》时指《左传·昭公二十四年》引“纣有亿兆夷人,亦有离德,余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该版本亦无。永嘉之乱后该版本也失传,《伪古文尚书》在作伪时将这些片段等窜入,并加上了《孟子》引用的“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墨子》引用的“文王若日若月乍照,光于四方于西土”、“纣夷处,不肯事上帝鬼神,祸厥先神禔不祀,乃曰吾民有命,无廖排漏,天亦纵弃之而弗葆”、“于去发曰,恶乎君子,天有显德,其行甚章,为鉴不远,在彼殷王,谓人有命,谓敬不可行,谓祭无益,谓暴无伤,上帝不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顺,祝降其丧,惟我有周,受之大帝”,惟独漏了《墨子·尚同篇》引用的“小人见奸巧,乃闻不言也,发罪钧”。[1]

清华大学馆藏战国竹简中整理出的《厚父》篇中包括“古天降下民,设万邦,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司下民之匿”一句,与《孟子》引《尚书》“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宠之”相符,而《伪古文尚书》却将其窜入《泰誓上》,改为“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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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
  2. ^ 李学勤. 清华简再现《尚书》佚篇. 中国教育报. 2014-09-05 [2023-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22).